作者mrgigi (~爬虫板Rep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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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规] 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时间Tue May 23 16:52:40 2006
第 一 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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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
动物之保护,依本法之规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别之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
之规定。
第2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3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 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
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
二 经济动物︰指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
领之动物。
三 实验动物︰指为科学应用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四 科学应用︰指为教学训练、科学试验、制造生物制剂、试验商品、药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进行之应用行为。
五 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六 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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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84.211
1F:推 slzhao:刚才看了一下,似乎没证的饲养也有罪,跟之前听说的不一样. 05/23 16:57
2F:推 mrgigi:我之後再另开文解释 ^^ 05/23 16:58
3F:推 sensuiL:好严格啊...不过...执行好像又是另外一回事@@ 05/23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