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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現行板規第8點是否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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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9/04/2011 11:59:48 Sun
◆ 票選題目描述:
現行板規第8點:
8. 網友評定文章至X1以上時則給予劣退。X1後自行刪除則給予警告乙次。
關於前段「X1以上時則給予*[1;33m劣退*[m」是否應予變更,請投票表決。
本投票資格限制與看板限制相同,選項為:
.繼續保留
.不予保留
.變更噓文數,改以X2或更高代之
.以水桶取代劣退
.更高的噓文數,並以水桶取代劣退
每人可投1票 投票期間7天。
◆投票結果:(共有 8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繼續保留 18 票 20.93% 20.93%
不予保留 19 票 22.09% 22.09%
變更噓文數,改以X2或更高噓文數代之 13 票 15.12% 15.12%
以水桶取代劣退 21 票 24.42% 24.42%
更高的噓文數,並以水桶取代劣退 15 票 17.4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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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Xenomanie 的建議:
除了噓文到一定程度,也必須對內容做出規範
○使用者 TY 的建議:
第1次集滿X?先水桶, 第2次集滿X?才劣退. ^^
○使用者 spector66 的建議:
是否考慮X1水桶 X2以上劣退呢
○使用者 mistbridge 的建議:
這什麼鬼規定阿,在ptt那麼久還是第一次見到
○使用者 cherish210 的建議:
繼續保留
○使用者 g331767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水桶比較符合罪刑相當。劣退有點太過,一點意見。
○使用者 naturalQa 的建議:
先水桶 再劣退阿~~~~怎麼沒這選項...
○使用者 ChinaBest 的建議:
法律人士也搞民粹?
○使用者 slowonetwo 的建議:
水桶應比劣退更優。
○使用者 tjtjtjkimo 的建議:
投票說!!
○使用者 ot15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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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86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