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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现行板规第8点是否应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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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9/04/2011 11:59:48 Sun
◆ 票选题目描述:
现行板规第8点:
8. 网友评定文章至X1以上时则给予劣退。X1後自行删除则给予警告乙次。
关於前段「X1以上时则给予*[1;33m劣退*[m」是否应予变更,请投票表决。
本投票资格限制与看板限制相同,选项为:
.继续保留
.不予保留
.变更嘘文数,改以X2或更高代之
.以水桶取代劣退
.更高的嘘文数,并以水桶取代劣退
每人可投1票 投票期间7天。
◆投票结果:(共有 8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继续保留 18 票 20.93% 20.93%
不予保留 19 票 22.09% 22.09%
变更嘘文数,改以X2或更高嘘文数代之 13 票 15.12% 15.12%
以水桶取代劣退 21 票 24.42% 24.42%
更高的嘘文数,并以水桶取代劣退 15 票 17.4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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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Xenomanie 的建议:
除了嘘文到一定程度,也必须对内容做出规范
○使用者 TY 的建议:
第1次集满X?先水桶, 第2次集满X?才劣退. ^^
○使用者 spector66 的建议:
是否考虑X1水桶 X2以上劣退呢
○使用者 mistbridge 的建议:
这什麽鬼规定阿,在ptt那麽久还是第一次见到
○使用者 cherish210 的建议:
继续保留
○使用者 g331767 的建议:
版主辛苦了,水桶比较符合罪刑相当。劣退有点太过,一点意见。
○使用者 naturalQa 的建议:
先水桶 再劣退阿~~~~怎麽没这选项...
○使用者 ChinaBest 的建议:
法律人士也搞民粹?
○使用者 slowonetwo 的建议:
水桶应比劣退更优。
○使用者 tjtjtjkimo 的建议:
投票说!!
○使用者 ot15 的建议:
版主辛苦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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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86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