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510048 (黨的恩情比山高)
看板Railway
標題[問題] 若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該怎麼辦?重新買票?
時間Sat Nov 15 21:15:07 2025
看到不少脫序的乘客當下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
尤其是著名台鐵某站的副站長常常也是公審乘客要解除契約。
我想請問大家,
若乘客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該怎麼處置呢?
台鐵所謂的「解除契約拒載」是有期限的嗎?
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若重新買票且無脫序違法行為還會被再次解除契約嗎?
台鐵的「解除契約拒載」難道是終身不能再搭台鐵只能搭客運或是走路回家?
以此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或專家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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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510048 (111.254.137.68 臺灣), 11/15/2025 21:15:33
1F:推 y11971alex: 新契約當然是立約後的事情才算 11/15 21:18
2F:→ babosa633: 全站拒賣票給救命姐,那他改悠遊進站不就擋不了? 11/15 21:23
3F:推 my1938: 解除契約的效力僅限你當下手上拿的那張車票,你再重新買 11/15 21:27
4F:→ my1938: 一張車票,其實又是一個新契約的成立 11/15 21:27
5F:→ Shrugg: 買賣契約是雙方共同成立的,要雙方合意才能解約,或是單方 11/15 21:27
6F:→ Shrugg: 違反雙方的協議。 而且這是要公證下才能認定而不是單方說 11/15 21:27
7F:→ Shrugg: 解除就解除的,最差勁的通常是警方,照理講警方是第三方不 11/15 21:27
8F:→ Shrugg: 是偏袒任何一方,即使有一方說一方違反了什麼,你是第三方 11/15 21:27
9F:→ Shrugg: 無權聽任單方說法就變成強勢一方的打手,所以上次台中誠品 11/15 21:27
10F:→ Shrugg: 才發生小孩被烏龍移送。 每次都是警方公親成事主。 最爛的 11/15 21:27
11F:→ Shrugg: 處置一直都是警方。 警方到現場只要維持雙方不要有傷害彼 11/15 21:27
12F:→ Shrugg: 此的舉動,而不是濫用公權力。 11/15 21:27
13F:→ Shrugg: 民事糾紛要經由法院去宣判,而不是警方在場聽信任何一方直 11/15 21:32
14F:→ Shrugg: 接當仲裁。 民眾面對機關組織通常都是弱勢的一方,不管你 11/15 21:32
15F:→ Shrugg: 是對或錯。 11/15 21:32
16F:推 conanlin: 樓上還好嗎?台鐵和旅客不是買賣契約,是運送契約 11/15 21:55
17F:→ conanlin: 台鐵運送業務相關人員有權解除用送契約,無需旅客同意 11/15 21:56
18F:→ conanlin: 任何人購票當下即代表同意旅客運送契約 11/15 21:59
19F:→ conanlin: 搞清楚鐵路法規再來好不好,還公證勒 11/15 22:00
20F:→ conanlin: 每個奧客搞事都要等法用公證才能帶走,車還要不要開啊 11/15 22:01
21F:→ Shrugg: 樓上,所以台鐵是極權機構? 他說怎樣就怎樣? 台鐵員工都 11/15 22:07
22F:→ Shrugg: 是真善美的員工? 如像潮州副站長這種故意鬧事的都是旅客 11/15 22:07
23F:→ Shrugg: 的錯? 直接解除契約驅逐出站? 11/15 22:07
24F:噓 Shrugg: 還有警察免費當你的黑道打手? 11/15 22:09
25F:推 lianpig5566: 規定上本來潮州副站長本來就有權力直接解除契約阿 11/15 22:10
26F:→ Shrugg: 運送契約不是一種買賣契約? 沒有花錢就有運送了? 11/15 22:10
27F:→ lianpig5566: 他隨便認定旅客違規 台鐵公司自然會把他處理掉 11/15 22:10
28F:→ Shrugg: 所以他亂解除人家的契約就可以立刻驅逐出站,人家要翻案投 11/15 22:13
29F:→ Shrugg: 訴就得按規矩來? 運送契約這麼不對等? 11/15 22:13
30F:推 geesegeese: 鐵路跟郵政一樣都有專門的法律喔,民法先閃邊 11/15 22:14
31F:→ geesegeese: 怎麼辦?先去警局做筆錄的機會大XD 11/15 22:14
32F:推 conanlin: 旅客運送契約 是經過 行政院交通部 國會 鐵道局 11/15 22:14
33F:→ conanlin: 多個主管機關研討認可的 11/15 22:15
34F:→ geesegeese: 大眾運輸豈容刁民當自己家裡的東西 11/15 22:15
35F:→ Shrugg: 鐵路法郵政法凌駕於民法? 你要不要凌駕於憲法? 11/15 22:15
36F:→ conanlin: 被你說成極權 你是在臭執政黨嗎 哈哈哈 11/15 22:15
37F:→ zx246800tw: 党 11/15 22:16
38F:推 geesegeese: 鐵路法與郵政法的確優先於民法,別不服氣 11/15 22:19
39F:推 conanlin: 別跟法盲爭辯了 他說旅客違規每個都要上法院公證 11/15 22:21
40F:→ conanlin: 才能解約 就看得出邏輯能力不佳 ㄏㄏ 11/15 22:21
41F:推 my1938: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不是很基本的概念嗎? 11/15 22:39
42F:噓 ttjbus010061: 連特別法都不知道 11/15 22:42
43F:噓 usercode: 按照某人的說法,我跑進駕駛室坐也不能把我趕下車,除 11/15 23:00
44F:→ usercode: 非等到法院宣判 11/15 23:00
45F:推 happytravell: 感覺某樓也是會跑到車上霸佔別人座位還會喊救命的 11/15 23:18
46F:→ happytravell: 那種人 11/15 23:18
47F:推 Anadyomene: 如果連特別法位階優先於普通法都不知道就不用說了 11/16 00:50
48F:推 airva: 總算見識到一本正經講幹話是什麼樣子了 11/16 06:23
49F:→ GeoffreyG: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是常識吧 11/16 07:33
50F:→ willy1215: 按照某人說法,以後有問題別找列車長喔,記得去找公證 11/16 07:40
51F:→ willy1215: 人 11/16 07:40
52F:推 mstar: 是凹大濕的分身還是後繼有人? 11/16 08:29
53F:噓 ttnakafzcm: 連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都不知道還長篇大論 笑死 11/16 08:46
54F:噓 MiaoXin: 這邊沒有法律專家,請洽法學板。 11/16 09:11
55F:→ MiaoXin: 不過飛機、船舶、巴士與各式列車都有法律上的授權予機長 11/16 09:11
56F:→ MiaoXin: 等人。不然遇到天災匪徒等不能完成契約的時候,還有乘客 11/16 09:11
57F:→ MiaoXin: 在盧的話一樣等警察? 11/16 09:11
58F:→ MiaoXin: 噓某樓,不是噓原PO 11/16 09:12
59F:→ twayabean: 運送契約和買賣契約是一樣的? 問號 11/16 10:24
60F:推 kh950104: 看法盲急了真有趣 11/16 10:32
61F:→ excercang: 服務業本身就有權選擇客戶,不是所有人都必須接受 11/16 10:39
62F:→ willy1215: 運送契約已經寫好放在那邊,當事人購買車票這個行為在 11/16 12:16
63F:→ willy1215: 意思表示上已經是答應這個契約內容,那台鐵按照契約內 11/16 12:16
64F:→ willy1215: 容來處理完全沒問題 11/16 12:16
65F:推 kutkin: 其實規定什麼就什麼 某副站長自己在那亂講解除契約 11/16 12:18
66F:噓 Metro123Star: 特別法優先適用 不然都不用立特別法了 11/16 12:20
67F:噓 an123456781: 講民法憲法的讓我笑出來 11/16 18:42
68F:推 zxcc79: 請問是不是有人點外送清心去糖去飲料全冰? 11/16 19:44
69F:推 ivn0572: 比鍵盤法律人凹大濕還奇葩 那麼久沒回應484還在估狗 11/16 20:37
70F:→ zxcc79: Shrug~~~~~GG 11/16 21:24
71F:推 pcfox: 法盲忙著扮小丑真有趣 要去耶誕城跳兩圈嗎? 11/17 05:30
72F:推 murasei: shrugg 說話啊 11/17 10:07
73F:推 trtc: 今天這阿姨如果還要等到去法院裁決解除運送契約,我看一點也 11/17 15:32
74F:→ trtc: 沒對她造成影響。她位子還是強佔,車也是強搭。反而像大家討 11/17 15:32
75F:→ trtc: 厭的副站長的那種強硬方式把他趕出去車子、車站,這種手段才 11/17 15:32
76F:→ trtc: 真的會讓她覺得困擾 11/17 15:32
77F:→ excercang: 可是他被解除的當下,不是也到目的站了嗎? 11/17 18:33
78F:→ ttnakafzcm: 145那次好像沒有吧..... 11/17 22:59
79F:推 shytube602: 哇塞居然有人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跟法位階理論搞混 我 11/18 00:27
80F:→ shytube602: 的天啊難得一見的奇文共賞 11/18 00:27
81F:→ sweizhe: 解除契約只要雙方沒有合意就是要跑完裁判的流程才成立。 11/19 13:49
82F:→ sweizhe: 至於鐵路車站隨車人員為維持秩序與安全得視情節強制乘客 11/19 13:50
83F:→ sweizhe: 離開車站、列車、鐵軌等區域,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解除 11/19 13:51
84F:→ sweizhe: 契約混為一談。簡單說就是他有權維持秩序,但不是把解除 11/19 13:51
85F:→ sweizhe: 契約隨便拿來用。 11/19 13:52
86F:→ sweizhe: 這就好像警察可以維持社會秩序,但要不要把某個人判刑送 11/19 14:34
87F:→ sweizhe: 進監獄那是要走完司法流程,不是警察隨口一說送你進監獄 11/19 14:35
88F:→ sweizhe: 就隔天送進去 11/19 14:35
89F:推 MiaoXi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 11/19 16:45
90F:→ MiaoXin: 約。 11/19 16:45
91F:→ MiaoXin: 在下資質駑鈍,看不出來不是另一回事。 11/19 16:45
92F:推 willy1215: 某人要不要看一下契約第6條,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 11/19 19:49
93F:→ willy1215: 終止契約 11/19 19:49
94F:→ willy1215: 還是接下來要吵這個契約非雙方協商而是台鐵片面決定的 11/19 19:50
95F:→ sweizhe: 得是指雙方可以合意解除契約。如果是單方面台鐵解除契約 11/20 11:08
96F:→ sweizhe: 或終止契約那就是要跑完裁判流程(因為沒有雙方合意) 11/20 11:09
97F:→ sweizhe: 行政院公報針對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20 11:13
98F:→ sweizhe: 也做出明確指示過,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記載鐵路機構得片 11/20 11:14
99F:→ sweizhe: 面更改運送契約內容,而乘客不得異議。 11/20 11:15
100F:推 MiaoXin: 可是有特別法,用解除契約就能查到。 11/20 11:15
102F:→ sweizhe: 面決定 11/20 11:19
103F:→ willy1215: 那你快去提起訴訟打官司,就按照你的見解,相信穩贏 11/20 22:08
104F:→ willy1215: 台鐵得解除契約,代表台鐵可以解除、拒絕運送 11/20 22:09
105F:→ willy1215: 而且不得片面是指台鐵不能隨便修改定型契約內容,不是 11/20 22:10
106F:→ willy1215: 強制締約乃至強迫契約存續 11/20 22:10
107F:推 willy1215: 本公司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主詞是台鐵 11/20 22:23
108F:推 zxc24952361: 有專法優先適用 不是國中公民內容嗎@ 11/30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