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nakafzcm (tt大)
看板Railway
標題Re: [問題] 越站乘車的規章
時間Thu Jun 13 01:13:46 2024
潮州那個案子不是誤乘 在此合先敘明
應引用旅客運送契約二十三條
(三)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
,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但有效區間與越站乘車區間(含折回乘車區間)合
計之總票價等於或小於原票同級列車所載票價時,經列車長簽註其下車地點得免補票。未經
簽註者,下車出站時仍補收越乘區間票價。
重點在經列車長簽註
該班車列車長依無票乘車規定先補屏東=潮州之票價並加收五成
補完票簽註原下車站 屏東
有車長簽註 潮州就不用補票
但沒車長簽註 來 麻煩補票
至於引用二十九 我是看得滿臉問號
二十九、旅客誤乘「其他列車」時,誤乘區間以無票或持用失效票乘車重新補票,補票單經
註明誤乘後,免費送至原票記載之到達站。原票逾有效時間或經剪軋使用者,不予退票,但
經本公司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誤乘旅客於折返站至到達站間下車出站者,除因營運中斷致無法運送外,應補收原到達
站至中途下車站間票價。
二十九應該只能用在拿145搭了143才可以引用二十九條吧
如果要用二十三(三)併二十九 那就是車長有簽准迴送的話就不用補潮州=屏東
但不管是引用二十三(三)還是二十九
都是車長的事
跟車站沒關係
車站只要認車長簽註 沒簽註就是補票
但我覺得本案不該這樣處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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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tnakafzcm (36.226.66.87 臺灣), 06/13/2024 01:21:47
1F:推 smilekekeke: 台鐵的客運規章比法律還難懂 06/13 02:03
2F:→ MiaoXin: 上位概念的東西本來就會比較簡單 06/13 05:47
3F:推 mokumi: 我覺得跟旅客那邊的契約是沒寫好耶 搭同一台列車過頭,跟 06/13 06:13
4F:→ mokumi: 完全搭錯車過頭差別在哪?為什麼一個可以免費送回一個不 06/13 06:13
5F:→ mokumi: 行,認真說整台全部搭錯的還比較佔位置(過頭的只多佔了一 06/13 06:13
6F:→ mokumi: 小段)待遇還比較好很奇怪吧? 06/13 06:13
7F:推 mokumi: 內部的旅客運送施行要點88條就寫「旅客誤乘與乘車票面所 06/13 06:20
8F:→ mokumi: 載區間不同之列車,或誤在乘車票面所載區間以外或以內下 06/13 06:20
9F:→ mokumi: 車時得申請免費送回」,為什麼對旅客的運送契約卻長不一 06/13 06:20
10F:→ mokumi: 樣. 變成我要是睡過頭,只有車站人員的有資格幫我申請免費 06/13 06:20
11F:→ mokumi: 送回,但是我沒資格要求,如果人家不爽幫也可以? 06/13 06:20
12F:推 srhkami: 我想是因為搭錯車不一定會停要下車站,乘客可能被迫坐超 06/13 09:53
13F:→ srhkami: 過原區間,所以補票後免費送回;而搭對車是一定有停,乘 06/13 09:53
14F:→ srhkami: 客就要自行負擔超出和回程的票 06/13 09:53
15F:推 jout3502: 誤乘的前提就是你坐的那班“並沒有停靠”你的預訂下車站 06/13 11:04
16F:→ jout3502: ,例如拿145北桃的票坐到143,但如果是你拿145北桃的票 06/13 11:04
17F:→ jout3502: 坐到177,那跟本就沒誤乘問題,所以副站長影片裡的女子 06/13 11:04
18F:→ jout3502: 跟本不適用誤乘,臺鐵長官自己規定搞不清楚,在新聞上說 06/13 11:04
19F:→ jout3502: 錯的規定給民眾,整天只會拖第一線後腿,天下第一幸福企 06/13 11:04
20F:→ jout3502: 業無誤 06/13 11:04
21F:→ a88152660: 23-3的但書我看過運輸班的教材 他舉的例子是起碼里程內 06/13 11:26
22F:→ a88152660: 比如買南港到松山 經簽註可搭到同票價的臺北 沒簽就補 06/13 11:26
23F:→ a88152660: 松山臺北 跟次情形這其實沒什麼關係 06/13 11:28
24F:→ thailand: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所依據的鐵路運送規則的條文已經改了 06/13 13:31
25F:→ thailand: ,應該已經失效。而後來的鐵路運送契約也是依據修正後 06/13 13:31
26F:→ thailand: 的鐵路運送規則授權訂定。 06/13 13:31
27F:推 mokumi: 所以新聞說的是錯誤的就是了!只有搭錯車,而且是搭到直達 06/13 16:07
28F:→ mokumi: 車跑到票面區間外才有免費送回,至於不小心過站的要付兩段 06/13 16:07
29F:→ mokumi: 錢.很不直覺的規則,錯比較大的代價比較小,錯一點點的反 06/13 16:07
30F:→ mokumi: 而要付比較大的代價. 06/13 16:07
31F:→ a88152660: 旅客本來就應該照票面上的資訊乘車 只有無法補救的才走 06/13 16:40
32F:→ a88152660: 誤乘 不然你補票下車搭回原本那班車就好 06/13 16:41
33F:→ ttnakafzcm: 就像區間不符 都丟進閘門了 補加收還在那邊吵 06/13 16:47
34F:→ ttnakafzcm: 不懂 那你應該當下就處裡 你到我這邊也沒主動補票 06/13 16:47
35F:→ ttnakafzcm: 被認定惡意而補加收五成不是很正常嗎? 06/13 16:48
36F:噓 Signbar: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還有在用嗎?先查明下很難? 06/13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