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看板Railway
標題[新聞] 鐵路高架橋下違規營業 單車業者還告台鐵
時間Sun Mar 25 22:26:03 2018
鐵路高架橋下違規營業 單車業者還告台鐵
出版時間:2018/03/25 17:07
台中市后里馬場園區附近鐵路高架橋下的「遊騎兵」自行車業者,承租台鐵后里區鐵路高
架橋下方土地空間堆放物品,不過,業者將空間拿來營業,違反台鐵租約規定,台鐵於今
年2月26日終止租約,市府原排定3月23日拆除,不過,業者四處陳情,26日市府、台鐵及
業者將再召開協調會善後。
台鐵台中貨運服務所經理張雙榮今無奈說,原承租契約是提供堆置物品用,但是業者在沒
向市府合法申請營業許可下,擅自變更使用,違反分區使用下經營自行車出租生意,台鐵
為配合花博工程終止租約,但是卻遭業者提告,現在只能依法處理。
中市府建設局主任秘書白玨瑛說,經市府地政局、都發局查處,該土地屬非都市土地交通
用地,業者卻經營腳踏車租賃,已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今年1月31日予以罰鍰
處分;業者設置貨櫃屋的部分,也在去年3月14日認定屬於新違建,依「違章建築處理辦
法」規定排拆。
業者多次要求市府補償損失及協助搬遷,但因為本案是業者與台鐵間的租約,雙方也約定
解約時承租人不得要求補償,加上違規使用,市府無補償的理由。(孫義方/台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5/132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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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ccess: 又是一個情理法的業者 03/25 22:36
2F:推 fman: 蘋果寫得不清不楚的,業者到底提告什麼? 03/25 22:40
3F:噓 johnson20524: 拉基鯛民 03/26 00:00
4F:推 ultratimes: 可以反告業者誣告罪嗎? 03/26 00:29
5F:→ geesegeese: 衙門法務人員都超弱的,反正輸也不是賠自己錢對吧? 03/26 00:49
6F:→ tajvano: 看起來就是告民事而已,u大師是覺得哪部分誣告了? 03/26 03:54
7F:推 Tudo11927: U大師是指新聞中的「遭業者提告」吧 03/26 08:35
8F:→ hgame: 要看土管規定的話,那些租車業9成以上都有問題吧 03/26 12:47
9F:推 steverson: 業者滾蛋好嗎 03/26 13:47
10F:→ tajvano: Tudo大,我的意思是依照刑法169條1項,誣告罪必須要有「 03/26 16:12
11F:→ tajvano: 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但就這篇新聞看來業者 03/26 16:12
12F:→ tajvano: 應該是告民事,因此才請教u大師他認為本案何處該當誣告罪 03/26 16:12
13F:→ tajvano: 之構成要件 03/26 16:12
14F:推 ultratimes: 機車板有車友檢舉違規不成立,就被車主告誣告了 03/27 12:04
15F:→ ultratimes: 檢舉交通違規也非刑事,還不是照樣被告誣告 03/27 12:05
16F:→ ultratimes: 成罪與否的卻是另一回事,但的確可以告 03/27 12:06
17F:→ ultratimes: 搞不好遇到法律見解特別的法官就成立了,然後原告又要 03/27 12:08
18F:→ ultratimes: 開始準備上訴二審 03/27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