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Railway
標題Re: [公告] 抱怨、申訴相關文章管制辦法
時間Wed Jun 1 13:42:45 2011
即日起開放「無須先向官方申訴」發文方式,並調整相關規範以及處分方式如下
,調整內容一併整合至置底管制辦法中。
2.文章規範:投訴文章發表至少需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2.1 發(轉)文者需先向官方管道進行投訴,待取得官方針對此一事件正式回
應後,始得將投訴內容以及官方回應一併發表(轉錄)至本板。若官方未
回應或拒絕回應,則不得發表(轉錄);嚴禁僅有單方面說辭之文章
上述「官方回應」可為以下任一形式:
a.局長信箱、客服信箱、官方發言人或取得官方授權回應人士針對投訴事
件所回應之信件或新聞稿(郵件系統自動發送之收件確認信不算)
b.媒體針對事件進行採訪後依照官方回應所發佈之新聞報導
2.2 發文者未向官方管道投訴或官方尚未針對該事件回應時,必須在文章開頭
或結尾處附上投訴人姓氏、電話、或其他便於相關聯絡當事人之方式,以
利聯絡
轉文者在轉錄文章時,若原文章未能符合規定,需於取得原始作者授權後
利用文章重編輯功能加入原始作者之姓氏、電話、或其他便於相關單位聯
絡當事人之方式
2.3 發(轉)文者或相關單位針對事件有進一步消息時,可沿用同一標題回覆
處理進度或相關改善措施。事件之相關人士、單位、或團體代表可沿用同
一標題參與討論,惟須注意自身立場,謹慎發言
3.處置標準:
3.1 發(轉)文者所發表(轉錄)之文章未能符合 2.1、 2.2規定,板主將去
函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仍未能符合規定者,由板主討論後給予適當處置
3.2 2.2規定之文章,若無法藉由所提供之聯繫方式或聯絡事人時,板主將去
函要求限期回應或調整文章形式以符合 2.1規定,未能改善者,由板主討
論後給予適當處置
3.3 文章內容經相關單位查證或網友檢舉與事實不符者,板主將去函要求澄清
,未能配合者,由板主討論後給予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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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31.137
※ 編輯: cassine 來自: 140.120.31.137 (06/01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