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Railway
标题Re: [公告] 抱怨、申诉相关文章管制办法
时间Wed Jun 1 13:42:45 2011
即日起开放「无须先向官方申诉」发文方式,并调整相关规范以及处分方式如下
,调整内容一并整合至置底管制办法中。
2.文章规范:投诉文章发表至少需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2.1 发(转)文者需先向官方管道进行投诉,待取得官方针对此一事件正式回
应後,始得将投诉内容以及官方回应一并发表(转录)至本板。若官方未
回应或拒绝回应,则不得发表(转录);严禁仅有单方面说辞之文章
上述「官方回应」可为以下任一形式:
a.局长信箱、客服信箱、官方发言人或取得官方授权回应人士针对投诉事
件所回应之信件或新闻稿(邮件系统自动发送之收件确认信不算)
b.媒体针对事件进行采访後依照官方回应所发布之新闻报导
2.2 发文者未向官方管道投诉或官方尚未针对该事件回应时,必须在文章开头
或结尾处附上投诉人姓氏、电话、或其他便於相关联络当事人之方式,以
利联络
转文者在转录文章时,若原文章未能符合规定,需於取得原始作者授权後
利用文章重编辑功能加入原始作者之姓氏、电话、或其他便於相关单位联
络当事人之方式
2.3 发(转)文者或相关单位针对事件有进一步消息时,可沿用同一标题回覆
处理进度或相关改善措施。事件之相关人士、单位、或团体代表可沿用同
一标题参与讨论,惟须注意自身立场,谨慎发言
3.处置标准:
3.1 发(转)文者所发表(转录)之文章未能符合 2.1、 2.2规定,板主将去
函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仍未能符合规定者,由板主讨论後给予适当处置
3.2 2.2规定之文章,若无法藉由所提供之联系方式或联络事人时,板主将去
函要求限期回应或调整文章形式以符合 2.1规定,未能改善者,由板主讨
论後给予适当处置
3.3 文章内容经相关单位查证或网友检举与事实不符者,板主将去函要求澄清
,未能配合者,由板主讨论後给予适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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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31.137
※ 编辑: cassine 来自: 140.120.31.137 (06/01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