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macher (bbking)
看板Railway
標題Re: 請問輕軌=捷運嗎?
時間Fri Feb 1 17:02:17 2008
※ 引述《hoder (薛丁格的貓會科科)》之銘言:
: ※ 引述《chumacher (bbking)》之銘言:
: : 因為輕軌捷運雖然變成A型路權了,但是在其他部分依舊保留了所謂「輕軌的特性」
: : 例如目視駕駛、開放式票證系統、較短的列車長度、架空線供電等等
: 大眾捷運法已納入B路權 捷運定義一直有爭議 我只註明一些特例
大眾捷運法修法的過程我沒有參與,但是我從一些場合中得知,修法曾有不同的意見
一個討論的爭執點為,是要修改大眾捷運法中「捷運」的定義,讓輕軌也適用該法,
讓輕軌是否適用的疑慮,從只能引用省住都局解釋函的方式,變成有正式法源根據
還是另外制訂一個大眾軌道運輸法,讓新法規範的系統不受「捷運」定義的限制
而是針對所有都會區的軌道大眾運輸系統(捷運、輕軌、路面電車、單軌電車....)
另一個討論的爭執點是,該不該把C型路權的輕軌也納入管理,因為其實在「公路法」中
已經有所謂「電車」的開發與營運規範,這兩個系統其實是同一個觀念
所以是該由大眾捷運法(或新的大眾軌道運輸法)來管理,還是原本的公路法?
最後的結果呢,應該就像之前幾位網友所說,大眾捷運法已經修法通過,
正式將B型路權的輕軌納入規範,C型路權仍舊屬於公路法所規範,
換句話說,未來如果開發輕軌運輸系統,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的規定,
並且享有與捷運相同的等等優惠,但是前提是必須採B型路權的系統才行
(那如果80%路段是B型,10%A型,10%C型怎麼辦?不知道,要問法律人)
不過牽扯到了法規面,必須先釐清一個觀念
「輕軌納入大眾捷運法管理」 不等於 「輕軌就是(或屬於)捷運」
一個是法規面,主管行政程序的開發與營運方式,另一個是系統的技術與特性
兩個是不能等同並論的,今天要探討兩個系統的差異,應該得從技術面來討論比較恰當
畢竟兩者在建造成本、營運方式、搭乘方式、都市景觀都有很大的差異
所以在台灣雖然目前「輕軌運輸系統」是由「大眾捷運法」所管轄
但是「輕軌」與「捷運」在規劃、設計、甚至跟民眾說明時
是不應該混為一談的,更不應該什麼都用「輕軌捷運」這麼模糊的概念呼攏過去
: 1.淡水捷運也是目視駕駛 我想您是想說列車的自動控制系統
: 2.布魯塞爾地鐵就是開放式票證 根本沒有任何隔離前往月台的設備
: 3.史特拉斯堡的輕軌車就比木柵線長
: 4.布魯塞爾的地下電車(非地鐵) 就沒有架空線使用第三軌
如果要羅列介於「輕軌捷運」與「捷運」之間模糊的系統,那大概可以列一兩頁滿滿的
所以我才在前文中寫了一句話,兩者之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
但是這是「輕軌捷運」與「捷運」的界線模糊
不代表公共資訊可以混用「輕軌」與「捷運」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名詞
: : 想讓民眾覺得這個系統很便宜、很時尚,歐洲各國都在流行,就加個「輕軌」
: 歐洲使用輕軌主要是為了古老建築不會受到施工的影響以及龐大的施工成本
: 另外就是全球暖化議題
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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