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macher (bbking)
看板Railway
标题Re: 请问轻轨=捷运吗?
时间Fri Feb 1 17:02:17 2008
※ 引述《hoder (薛丁格的猫会科科)》之铭言:
: ※ 引述《chumacher (bbking)》之铭言:
: : 因为轻轨捷运虽然变成A型路权了,但是在其他部分依旧保留了所谓「轻轨的特性」
: : 例如目视驾驶、开放式票证系统、较短的列车长度、架空线供电等等
: 大众捷运法已纳入B路权 捷运定义一直有争议 我只注明一些特例
大众捷运法修法的过程我没有参与,但是我从一些场合中得知,修法曾有不同的意见
一个讨论的争执点为,是要修改大众捷运法中「捷运」的定义,让轻轨也适用该法,
让轻轨是否适用的疑虑,从只能引用省住都局解释函的方式,变成有正式法源根据
还是另外制订一个大众轨道运输法,让新法规范的系统不受「捷运」定义的限制
而是针对所有都会区的轨道大众运输系统(捷运、轻轨、路面电车、单轨电车....)
另一个讨论的争执点是,该不该把C型路权的轻轨也纳入管理,因为其实在「公路法」中
已经有所谓「电车」的开发与营运规范,这两个系统其实是同一个观念
所以是该由大众捷运法(或新的大众轨道运输法)来管理,还是原本的公路法?
最後的结果呢,应该就像之前几位网友所说,大众捷运法已经修法通过,
正式将B型路权的轻轨纳入规范,C型路权仍旧属於公路法所规范,
换句话说,未来如果开发轻轨运输系统,是依据大众捷运法的规定,
并且享有与捷运相同的等等优惠,但是前提是必须采B型路权的系统才行
(那如果80%路段是B型,10%A型,10%C型怎麽办?不知道,要问法律人)
不过牵扯到了法规面,必须先厘清一个观念
「轻轨纳入大众捷运法管理」 不等於 「轻轨就是(或属於)捷运」
一个是法规面,主管行政程序的开发与营运方式,另一个是系统的技术与特性
两个是不能等同并论的,今天要探讨两个系统的差异,应该得从技术面来讨论比较恰当
毕竟两者在建造成本、营运方式、搭乘方式、都市景观都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在台湾虽然目前「轻轨运输系统」是由「大众捷运法」所管辖
但是「轻轨」与「捷运」在规划、设计、甚至跟民众说明时
是不应该混为一谈的,更不应该什麽都用「轻轨捷运」这麽模糊的概念呼拢过去
: 1.淡水捷运也是目视驾驶 我想您是想说列车的自动控制系统
: 2.布鲁塞尔地铁就是开放式票证 根本没有任何隔离前往月台的设备
: 3.史特拉斯堡的轻轨车就比木栅线长
: 4.布鲁塞尔的地下电车(非地铁) 就没有架空线使用第三轨
如果要罗列介於「轻轨捷运」与「捷运」之间模糊的系统,那大概可以列一两页满满的
所以我才在前文中写了一句话,两者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
但是这是「轻轨捷运」与「捷运」的界线模糊
不代表公共资讯可以混用「轻轨」与「捷运」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名词
: : 想让民众觉得这个系统很便宜、很时尚,欧洲各国都在流行,就加个「轻轨」
: 欧洲使用轻轨主要是为了古老建筑不会受到施工的影响以及庞大的施工成本
: 另外就是全球暖化议题
嗯,没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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