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dpon (獨釣寒江雪)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問題] 熟版的板規是不是該做修正了?
時間Mon Jun 26 22:57:41 2017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你沒注意第23條的但書。
很多人已經覺得某人的自由權利已經妨礙到多數人的自由了。
在這情況下不該再援引第十一條去保障某人的自由了吧?
"自由,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自由。"
這麼簡單又琅琅上口的一句話,熟版駐版大律師怎麼會不知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38.7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IPE_gender/M.1498489064.A.775.html
1F:→ ptt0219: 你要注意「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這一句。 06/26 23:09
2F:→ ptt0219: 板規連行政命令都不是~~ 06/26 23:09
既然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那你貼法條上來幹嘛?
這邊的爭端是應該用法律來仲裁的嗎?
※ 編輯: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4:42
3F:→ ptt0219: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06/26 23:13
4F:→ ptt0219: 。」看清楚好嗎? 06/26 23:14
我就講了,它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其他人的自由,
甚至說擾亂了虛擬世界的社會秩序也不為過。
你一下跟我說板規連行政命令都不是,一下又說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甚麼亂七八糟的邏輯啊?!
※ 編輯: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6:25
5F:→ ptt0219: 另外,諷刺的是你文中第四句剛好抵觸我這句聲明: 06/26 23:15
6F:→ ptt0219: 「以下內容請勿轉載或備份,感恩~~」 06/26 23:15
※ 編輯: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6:45
我引用的是憲法,還是你以為你是憲法的作者?
笑死人!
※ 編輯: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8:45
7F:推 ptt0219: 你去當板主,然後你去刪我的文章看看。 06/26 23:19
8F:→ ptt0219: 然後我會示範給你看,怎麼用法律解決的。 06/26 23:19
你當我傻瓜啊?去當板主那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然後還要照你說的話去做讓你告?
你的智商有問題嗎?
※ 編輯: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24:39
9F:→ ptt0219: 你都知道會被告了,怎麼會說無法用法律解決? 06/26 23:25
首先,你要求我做這些這麼多的事情,屬於一種勞務邀約,
先付個五百萬來當勞務酬金,然後我再跟你立契約,看怎麼來進行。
講得一副那麼懂法律的樣子,連這種邀約都想跳過直接要我開工?
你不是智商有問題,不然就是詐騙集團。
法律能解決這邊某人造成的困擾?
要是你信奉這個命題,那我還是只能懷疑你智商有問題。
※ 編輯: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31:37
10F:推 HuangJC: 不用法律就談實務啊,當板主可以解決,你要當嗎? 06/27 00:05
11F:→ HuangJC: 自己不跳火坑就別叫別人跳火坑 06/27 00:05
12F:推 psycho1199: 先桶個一年就好了啦 06/27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