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dpon (独钓寒江雪)
看板RIPE_gender
标题Re: [问题] 熟版的板规是不是该做修正了?
时间Mon Jun 26 22:57:41 2017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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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
: 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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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
: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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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注意第23条的但书。
很多人已经觉得某人的自由权利已经妨碍到多数人的自由了。
在这情况下不该再援引第十一条去保障某人的自由了吧?
"自由,以不妨碍别人的自由为自由。"
这麽简单又琅琅上口的一句话,熟版驻版大律师怎麽会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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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147.38.7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IPE_gender/M.1498489064.A.775.html
1F:→ ptt0219: 你要注意「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这一句。 06/26 23:09
2F:→ ptt0219: 板规连行政命令都不是~~ 06/26 23:09
既然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那你贴法条上来干嘛?
这边的争端是应该用法律来仲裁的吗?
※ 编辑: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4:42
3F:→ ptt0219: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06/26 23:13
4F:→ ptt0219: 。」看清楚好吗? 06/26 23:14
我就讲了,它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其他人的自由,
甚至说扰乱了虚拟世界的社会秩序也不为过。
你一下跟我说板规连行政命令都不是,一下又说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这甚麽乱七八糟的逻辑啊?!
※ 编辑: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6:25
5F:→ ptt0219: 另外,讽刺的是你文中第四句刚好抵触我这句声明: 06/26 23:15
6F:→ ptt0219: 「以下内容请勿转载或备份,感恩~~」 06/26 23:15
※ 编辑: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6:45
我引用的是宪法,还是你以为你是宪法的作者?
笑死人!
※ 编辑: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18:45
7F:推 ptt0219: 你去当板主,然後你去删我的文章看看。 06/26 23:19
8F:→ ptt0219: 然後我会示范给你看,怎麽用法律解决的。 06/26 23:19
你当我傻瓜啊?去当板主那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然後还要照你说的话去做让你告?
你的智商有问题吗?
※ 编辑: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24:39
9F:→ ptt0219: 你都知道会被告了,怎麽会说无法用法律解决? 06/26 23:25
首先,你要求我做这些这麽多的事情,属於一种劳务邀约,
先付个五百万来当劳务酬金,然後我再跟你立契约,看怎麽来进行。
讲得一副那麽懂法律的样子,连这种邀约都想跳过直接要我开工?
你不是智商有问题,不然就是诈骗集团。
法律能解决这边某人造成的困扰?
要是你信奉这个命题,那我还是只能怀疑你智商有问题。
※ 编辑: birdpon (27.147.38.77), 06/26/2017 23:31:37
10F:推 HuangJC: 不用法律就谈实务啊,当板主可以解决,你要当吗? 06/27 00:05
11F:→ HuangJC: 自己不跳火坑就别叫别人跳火坑 06/27 00:05
12F:推 psycho1199: 先桶个一年就好了啦 06/27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