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免洗的暱稱~~)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生活] 不婚生子的社會問題
時間Mon Nov 10 03:38:02 2014
feminine_sex板有「未婚生子」的討論串,大致就是最早的文章是
一位女性想不婚來借種生子。
以前我就寫過人工生殖法的問題,不孕夫妻才可以從事人工生殖的
醫療行為,不孕夫妻在法律上視同是孩子的父母,而與捐精人或捐卵人
無關。
為了人工生殖,搞假結婚又裝不孕,有點太麻煩了一點。
如果是借種,其實反而在法律上男方要小心一點,因為男方有扶養
小孩到二十歲的法律義務,還有繼承權種種問題。(而且女方一定對男
方的情況很清楚,不可能找個不認識的就這樣子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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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要借種給別人的話,我看還是去捐精,既可以射後不理,又有
營養費可拿,而且不必出奶粉錢,這比較划算一點。
黃哥哥要賺外快嗎?男生五十歲以前都可以捐精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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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19.20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RIPE_gender/M.1415561885.A.650.html
※ 編輯: ptt0219 (111.249.215.68), 11/10/2014 15:09:47
1F:推 izna: 我爸媽離婚的時候合約上是說男方沒拿錢,就不准和小孩見面 11/10 17:43
2F:→ izna: 當時2小孩皆為學齡前 合約生效之後我爸說:其實我本來就不想 11/10 17:44
3F:→ izna: 再見小孩 就1毛都沒付過 後來也沒有被要求過任何法律責任啊 11/10 17:44
4F:→ izna: 還是說即使違約處罰已履行,仍然可以透過法律追討要撫養費?? 11/10 17:48
那要看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我是有看過離婚協議書有人是寫男方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但扶養費也由男方
單獨支付,就扶養費的部分是對女方有利的條件。但如果男方後來經濟情況不佳,
請求法院判決女方也應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的話,法官或許可依民法第1116
條之2及第1114條來判決。
但老爸沒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話,那日後如果老爸年老請求子女扶養時,未成
年子女就可以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來抗辯。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的請求權時效依民法第125條規定是十五年。(例如:小
孩一歲時的扶養費用,在小孩十六歲後請求權時效就會消滅。)
民法第1116條之2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8條之1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8.52), 11/10/2014 18:25:00
5F:推 fishhere: 其實在甲甲圈,搞假結婚又裝不孕的不少.女生通常是另找來 11/11 00:53
6F:→ fishhere: 源,以斷絕後續爭子的問題. 11/11 00:54
7F:→ fishhere: 而甲甲可滿足父母,社會對男生成家的期待.又不用負責. 11/11 00:56
我是聽過gay找lesbian假結婚~~ XD
但在法律上遺產的繼承權問題,雖說可以訂立分別財產制及預立遺囑來解
決一部分的問題,但假結婚的配偶還是有特留分的權利。(特留分就是法律保
障遺產繼承人可分配遺產之最低限度、比例。)
※ 編輯: ptt0219 (111.249.230.33), 11/11/2014 13:16:22
8F:推 HuangJC: 有人替彎彎脫罪就是這說法,感情的事外人不知細節 11/11 13:29
9F:→ HuangJC: 搞不好他們只是假結婚,老公不在意,其他人忙什麼 11/11 13:29
10F:→ HuangJC: 就算是真結婚好了,也許老公是雜交愛好者啊,還是管不著 11/11 13:30
11F:→ izna: 切...過期了 11/11 18:51
12F:→ izna: 彎彎就是沒有(成年人)觀眾緣 今天如果是荒川弘或高橋留美子 11/11 18:52
13F:→ izna: 出同樣的新聞 觀眾一定會先懷疑新聞的真實性或其中苦衷 11/11 18:52
14F:→ ptt0219: 彎彎算年輕啦!電影還能演高中生~~ 11/11 21:19
15F:→ ptt0219: 荒川弘年紀又大了一輪,至於高橋留美子大概只有瓦哥啃得 11/11 21:22
16F:→ ptt0219: 下去。 11/11 21:22
17F:推 fishhere: 有些公眾人物就是G+L啊.孩子生了,或大了再離,配偶還有特 11/11 23:20
18F:→ fishhere: 留分嗎? 應該是沒有吧 11/11 23:21
有啊!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出個考題:
問:甲與乙結婚,甲膝下無子,甲之父丙於甲兩歲時死亡,甲死亡後,
甲之母丁仍尚存:
一、若無人拋棄繼承,則繼承人為誰?
二、其應繼分各為遺產的多少?
三、其特留分各為遺產的多少?
答:
一、本件之繼承人: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因甲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故繼承人為甲之配偶乙
及甲之母丁。
二、本件繼承人之應繼分:
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甲之配偶乙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甲
之母丁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
三、本件繼承人之特留分:
(一)甲之配偶乙:
依民法第1123條第3款規定,甲之配偶乙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
一,而其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故乙的特留分為遺產的四分之一。
(二)依民法第1123條第2款規定,甲之母丁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
分之一,而其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故丁的特留分為遺產的四分之一。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10), 11/11/2014 23:48:22
19F:推 fishhere: 甲與乙結婚,再離婚.甲死亡後,乙應是沒有特留分.只有丙丁 11/11 23:58
20F:→ fishhere: 才能分$,我是這樣理解的.對嗎? 11/12 00:00
離婚後就不是配偶了,雙方在法律上就沒有關係了,故乙根本就沒有繼承權。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10), 11/12/2014 00:07:46
21F:推 dsfcomtw: 看熟版,長知識 *.* 11/12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