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免洗的暱稱~~)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生活] 事不關己
時間Fri Oct 24 13:43:14 2014
這完全不是事不關己的問題。
如果刃太認為這完全是他私領域的事情,他根本不必開記者會。
就是因為刃太及其經營團隊深知壹周刊「擠牙膏式」的爆料方式。
當事人如果否認的話,只會被持續不斷地的爆料打臉,還會被說是
說謊者,不如一開始就承認了。
因為這會影響到刃太電影票房及小說銷量,所以他們希望把傷害降
到最小,因此在第一時間就趕快開記者會承認了。
然後刃太回家乖乖地向小內道歉及懺悔。
咦?為何我覺得有wego吳的危機處理方式的影子呢~~
至於女記者就被射後不理放生了,女記者的男友名字也被公布了,
全國都知道他頭上綠綠的,分手是免不了的,不然三不五時就有人說你
老婆被九把刀上過了,真是情何以堪啊!我看不止女記者會去改名字,
女記者的男友大概也會去改名字了。
謝謝你,刃太~~
你的真實生活比你的小說內容還精釆,滿足了社會大眾看好戲的欲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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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的魔咒還有未爆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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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4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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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3:45:21
有結婚與同居差在那裡?
我就此舉個例子:
如果周記者已經結婚的話,他的阿宅工程師老公就可以告刃太及其周記者:
一、刑事上:
刃太:刑法第239條後段相姦罪。
周記者:刑法第239條前段通姦罪。
二、民事上:
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向刃太及周記者請求不法侵害其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的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
如果是同居的話,那就什麼法律上的權利都沒有。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3:55:42
1F:→ HuangJC: 又沒結婚,你現在把他男友名字背給我聽啊;我就不會去記 10/24 13:55
2F:→ HuangJC: 另外幾年前的判例,沒結婚的但同居很久,被視同結婚權力 10/24 13:56
3F:→ HuangJC: 結婚的但缺乏要件(沒公開,或沒登記,或沒證人),被視 10/24 13:57
4F:→ HuangJC: 同未婚;結果那年的判例是,結婚的沒有權力,沒結的卻有 10/24 13:57
5F:→ HuangJC: 結論:找個好律師可以起死回生 10/24 13:58
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已經很多年沒有新增判例了。
主因是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希望用大法庭的判決內容來代替過去的判例。
不過大法庭制度仍未法治化。
還有人的記憶力有很多缺陷,你記的內容往往跟事實是有出入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04:22
6F:推 HuangJC: 不是出入,是判決全文不是那一回事;但我們在談觀感落差 10/24 14:05
7F:→ HuangJC: 比如明明全部親友都當你們已婚,但最後翻盤'沒登記' 10/24 14:06
8F:→ HuangJC: 你要說沒登記就是沒登記由得你;但親友當你們已婚十幾年了 10/24 14:06
9F:→ HuangJC: 這種觀感的巨大差異,是確實存在的 10/24 14:06
10F:推 HuangJC: 其實,這些都是向中華民國政府交代,所以向它登記,也由 10/24 14:10
11F:→ HuangJC: 它作證執行權力義務的監督及催討;早在政府播遷來台之前 10/24 14:11
12F:→ HuangJC: 就沒有婚姻嗎?當然不是;你信誰的,向誰申請,這就是重 10/24 14:11
13F:→ HuangJC: 點;以前的人在廟裡拜天地就是成親,向誰登記誰作證了? 10/24 14:11
以前就儀式婚,民國96年修法改為登記婚。
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
(0191203制定)條文
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0740524修正)條文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理由:
一、現行條文移列為第一項。
二、現行條文,揉合我國各地習俗,以簡明文字規定結婚之形式要件,
可謂折衷至當,惟實務上當事人對於曾否舉行公開儀式,如有爭議,舉證殊
為困難,對於應負舉證責任之一方有欠公允。依戶籍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結婚後必須為結婚之登記,故如已為結婚之登記,倘無反證以證明未具
備第一項之要式者,即不容再行爭執其結婚之效力。如此當可消除現行規定
之缺點,爰增列第二項之規定。
(0960504修正)條文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16:28
14F:→ HuangJC: 但若你我都信這神,那就有這回事,背叛者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10/24 14:12
15F:推 exclamation: 唉,說得很有道理,只能推了。 10/24 14:14
16F:推 HuangJC: 我覺得姑姑和過兒最猛;又說那時代的禮教不允許,但硬是 10/24 14:14
17F:→ HuangJC: 在祖師及祖師娘娘畫像前成親後,又說'既已成親就不拆散了' 10/24 14:15
18F:推 HuangJC: 怎麼不說'既不為禮教所允許,所以婚禮儀式無效'呢? 10/24 14:20
19F:→ HuangJC: 答案當然是身份,地位,楊過人氣已經可以扭曲禮教了 10/24 14:21
現在台灣的老師性侵害學生,也只調個職而已~~
別拿武俠小說寫的東西來鬼扯。
你怎麼不說民國之前通姦要浸豬籠處死之類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24:25
20F:推 HuangJC: 結論:我要打 婚禮無效之訴; 姑姑是我的~ 10/24 14:24
不行!小籠包是我的~~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389/d389149.jpg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26:12
21F:→ HuangJC: 那並不是鬼扯,那是時代禮教不同的一個模擬;小說的意義 10/24 14:25
22F:→ HuangJC: 要不,金庸就不會一直被稱國學大師,只叫幻想的小屁孩了 10/24 14:26
金庸小說寫的東西很多都有問題。
像奇經八脈是道家修仙講的東西,中醫以十二正經為主。
又小說裡「大手印」也被講成是一種武功,其實是藏傳佛教源自於印度的修持方
法,種類也很多,也很複雜。
要是我寫小說的話,我會去看一下各家拳譜,起碼不會一下子就被內行人抓包了。
像八極拳的握拳方式與一般就差很多了,為何叫八極拳,就是要將「頭、肩、肘、
手、尾、胯、膝、足八個部位的功能發揮到極致。」
像這樣子抄一抄,隨便就能吹個一段,也總比亂寫好多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38:23
23F:推 HuangJC: 香港好像有一版神鵰,劇中有另一對師生戀,被用石頭砸死 10/24 14:31
24F:→ HuangJC: 這改編的插曲有人和我提起,也是一種思辯,被你說成鬼扯 10/24 14:31
25F:→ HuangJC: 太小看一些文化衝突的討論了 10/24 14:32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40:56
我現在改行當小說家,還來得及嗎?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53:20
26F:推 HuangJC: 金庸又不是好看在那裡;神鵰又稱情書,是寫感情的 10/24 14:55
27F:→ HuangJC: 他每一本小說都有一條主要探討的項目,好看在那裡 10/24 14:56
28F:推 amuta: 為什麼一直說老師性侵學生只有調職…現在性騷(不適任)的確 10/24 14:56
29F:→ HuangJC: 又好像古龍,我只看一點點,朋友說那看的是不同的角度 10/24 14:56
30F:→ HuangJC: 出招前內心戲寫得很詳細,但一出招就只是電光一閃,完了 10/24 14:57
31F:→ amuta: 直接解聘,而且會有公文(名字大剌剌登上)講明不得進教育 10/24 14:57
32F:→ HuangJC: 你要說他不擅長的部份胡扯我沒意見;各有擅長的空間才是 10/24 14:57
33F:→ HuangJC: 現在你什麼都要計較,金庸還真變小屁孩了 10/24 14:58
34F:→ amuta: 圈,現在教育場內的氛圍,對兩性議題很小心 10/24 14:58
我有看了一下,許多學校都有類似規定,但解僱處分只是其中一個選項而已。
事實上我發現不是只有學校而已,很多單位都是搞調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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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實施要點:
第二條
若有違反情事,被申訴者(性騷擾者),依其情節之嚴重性予以懲戒、記小過、
記大過、調職、降級或解僱之處分,必要時如涉及刑事責任,將報警交司法機關
處理。
第四條
受僱者不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受解僱、調職或為其他不利之處置。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08:16
35F:→ AmorSophia: (可以歪樓嗎?)神雕俠侶以文學架構來說,感覺原本 10/24 15:07
36F:→ AmorSophia: 金爺爺內定的女主角是郭襄啊~姑姑本來要死在絕情谷 10/24 15:07
37F:→ AmorSophia: 的…但姑姑人氣太高,所以被保住了 10/24 15:07
沒見過這個版本~~
38F:→ HuangJC: 金庸有時請假,主角就被惡搞,要怪就去怪倪框 10/24 15:09
39F:→ HuangJC: 幸好阿紫只是瞎了,還沒碰上外星人.. 10/24 15:09
金庸前幾年改了版本之後,我就沒看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13:25
40F:推 HuangJC: 段譽放了嫣妹,把一堆妹子給娶了 XD 10/24 15:15
《天龍八部》最新版本真的改成這樣子嗎?
黃哥哥,你騙我吧?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18:08
41F:推 HuangJC: 誰叫你沒爬八卦板,前陣子有人抖.. 10/24 15:19
42F:→ HuangJC: 老實說我會想看,看看人老了心境有何變化,怎麼胡搞自己 10/24 15:20
43F:→ HuangJC: 他不是以前的金庸了,應該少了理想,浪漫.. 10/24 15:20
我的意思是怎麼只單放過語嫣妹妹呢? XD
有空的話,我會到書店看一下《天龍八部》最新版的結局長什麼樣子。
還有黃哥哥,歪樓的感覺爽不爽啊~~ ^Q^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6:26:16
44F:→ HuangJC: 重點是,你有被朋友嘲笑嗎?我不是跟你說了,人家其實也 10/24 19:32
45F:→ HuangJC: 很喜歡歪樓,這中間道理我也懂啊 10/24 19:33
46F:→ ptt0219: 嘻嘻~~歪樓的好,只有黃哥哥最知道。 10/24 19:50
47F:推 HuangJC: 從前椰林就沒有推文;這是新的程式,新的文化 10/24 19:53
48F:→ HuangJC: 用在只想回一句時;要不然取消推文設一下也是可以的 10/24 19:53
49F:→ AmorSophia: 我以為歪樓其實是要看文主介不介意?有時候發文是認真 10/24 20:03
50F:→ AmorSophia: 想問問題或分享某些感想時,樓主會不開心因為別人閒 10/24 20:03
51F:→ AmorSophia: 聊而把文旨/焦點岔開了~並不是只要歪樓就是不好啊 10/24 20:03
52F:推 HuangJC: 那如果他曾經不在意我,那我還得在意他? 10/24 20:12
53F:→ HuangJC: 感情的事,只有當事人知道;其實吵架的事也是.. 10/24 20:13
54F:推 psycho1199: 綠帽男聽說更上一層樓 往聯發科報到去了 10/24 21:22
55F:推 HuangJC: 那恭喜他了 10/24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