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免洗的昵称~~)
看板RIPE_gender
标题Re: [生活] 事不关己
时间Fri Oct 24 13:43:14 2014
这完全不是事不关己的问题。
如果刃太认为这完全是他私领域的事情,他根本不必开记者会。
就是因为刃太及其经营团队深知壹周刊「挤牙膏式」的爆料方式。
当事人如果否认的话,只会被持续不断地的爆料打脸,还会被说是
说谎者,不如一开始就承认了。
因为这会影响到刃太电影票房及小说销量,所以他们希望把伤害降
到最小,因此在第一时间就赶快开记者会承认了。
然後刃太回家乖乖地向小内道歉及忏悔。
咦?为何我觉得有wego吴的危机处理方式的影子呢~~
至於女记者就被射後不理放生了,女记者的男友名字也被公布了,
全国都知道他头上绿绿的,分手是免不了的,不然三不五时就有人说你
老婆被九把刀上过了,真是情何以堪啊!我看不止女记者会去改名字,
女记者的男友大概也会去改名字了。
谢谢你,刃太~~
你的真实生活比你的小说内容还精釆,满足了社会大众看好戏的欲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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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的魔咒还有未爆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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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3:45:21
有结婚与同居差在那里?
我就此举个例子:
如果周记者已经结婚的话,他的阿宅工程师老公就可以告刃太及其周记者:
一、刑事上:
刃太:刑法第239条後段相奸罪。
周记者:刑法第239条前段通奸罪。
二、民事上:
依民法第195条第3项向刃太及周记者请求不法侵害其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
的非财产上之损害(即「慰抚金」)。
如果是同居的话,那就什麽法律上的权利都没有。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3:55:42
1F:→ HuangJC: 又没结婚,你现在把他男友名字背给我听啊;我就不会去记 10/24 13:55
2F:→ HuangJC: 另外几年前的判例,没结婚的但同居很久,被视同结婚权力 10/24 13:56
3F:→ HuangJC: 结婚的但缺乏要件(没公开,或没登记,或没证人),被视 10/24 13:57
4F:→ HuangJC: 同未婚;结果那年的判例是,结婚的没有权力,没结的却有 10/24 13:57
5F:→ HuangJC: 结论:找个好律师可以起死回生 10/24 13:58
最高法院民事庭会议、刑事庭会议已经很多年没有新增判例了。
主因是司法改革会议之後,希望用大法庭的判决内容来代替过去的判例。
不过大法庭制度仍未法治化。
还有人的记忆力有很多缺陷,你记的内容往往跟事实是有出入的。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04:22
6F:推 HuangJC: 不是出入,是判决全文不是那一回事;但我们在谈观感落差 10/24 14:05
7F:→ HuangJC: 比如明明全部亲友都当你们已婚,但最後翻盘'没登记' 10/24 14:06
8F:→ HuangJC: 你要说没登记就是没登记由得你;但亲友当你们已婚十几年了 10/24 14:06
9F:→ HuangJC: 这种观感的巨大差异,是确实存在的 10/24 14:06
10F:推 HuangJC: 其实,这些都是向中华民国政府交代,所以向它登记,也由 10/24 14:10
11F:→ HuangJC: 它作证执行权力义务的监督及催讨;早在政府播迁来台之前 10/24 14:11
12F:→ HuangJC: 就没有婚姻吗?当然不是;你信谁的,向谁申请,这就是重 10/24 14:11
13F:→ HuangJC: 点;以前的人在庙里拜天地就是成亲,向谁登记谁作证了? 10/24 14:11
以前就仪式婚,民国96年修法改为登记婚。
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
(0191203制定)条文
结婚,应有公开之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0740524修正)条文
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
理由:
一、现行条文移列为第一项。
二、现行条文,揉合我国各地习俗,以简明文字规定结婚之形式要件,
可谓折衷至当,惟实务上当事人对於曾否举行公开仪式,如有争议,举证殊
为困难,对於应负举证责任之一方有欠公允。依户籍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
定,结婚後必须为结婚之登记,故如已为结婚之登记,倘无反证以证明未具
备第一项之要式者,即不容再行争执其结婚之效力。如此当可消除现行规定
之缺点,爰增列第二项之规定。
(0960504修正)条文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
关为结婚之登记。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16:28
14F:→ HuangJC: 但若你我都信这神,那就有这回事,背叛者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10/24 14:12
15F:推 exclamation: 唉,说得很有道理,只能推了。 10/24 14:14
16F:推 HuangJC: 我觉得姑姑和过儿最猛;又说那时代的礼教不允许,但硬是 10/24 14:14
17F:→ HuangJC: 在祖师及祖师娘娘画像前成亲後,又说'既已成亲就不拆散了' 10/24 14:15
18F:推 HuangJC: 怎麽不说'既不为礼教所允许,所以婚礼仪式无效'呢? 10/24 14:20
19F:→ HuangJC: 答案当然是身份,地位,杨过人气已经可以扭曲礼教了 10/24 14:21
现在台湾的老师性侵害学生,也只调个职而已~~
别拿武侠小说写的东西来鬼扯。
你怎麽不说民国之前通奸要浸猪笼处死之类的。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24:25
20F:推 HuangJC: 结论:我要打 婚礼无效之诉; 姑姑是我的~ 10/24 14:24
不行!小笼包是我的~~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389/d389149.jpg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26:12
21F:→ HuangJC: 那并不是鬼扯,那是时代礼教不同的一个模拟;小说的意义 10/24 14:25
22F:→ HuangJC: 要不,金庸就不会一直被称国学大师,只叫幻想的小屁孩了 10/24 14:26
金庸小说写的东西很多都有问题。
像奇经八脉是道家修仙讲的东西,中医以十二正经为主。
又小说里「大手印」也被讲成是一种武功,其实是藏传佛教源自於印度的修持方
法,种类也很多,也很复杂。
要是我写小说的话,我会去看一下各家拳谱,起码不会一下子就被内行人抓包了。
像八极拳的握拳方式与一般就差很多了,为何叫八极拳,就是要将「头、肩、肘、
手、尾、胯、膝、足八个部位的功能发挥到极致。」
像这样子抄一抄,随便就能吹个一段,也总比乱写好多了。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38:23
23F:推 HuangJC: 香港好像有一版神鵰,剧中有另一对师生恋,被用石头砸死 10/24 14:31
24F:→ HuangJC: 这改编的插曲有人和我提起,也是一种思辩,被你说成鬼扯 10/24 14:31
25F:→ HuangJC: 太小看一些文化冲突的讨论了 10/24 14:32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40:56
我现在改行当小说家,还来得及吗?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4:53:20
26F:推 HuangJC: 金庸又不是好看在那里;神鵰又称情书,是写感情的 10/24 14:55
27F:→ HuangJC: 他每一本小说都有一条主要探讨的项目,好看在那里 10/24 14:56
28F:推 amuta: 为什麽一直说老师性侵学生只有调职…现在性骚(不适任)的确 10/24 14:56
29F:→ HuangJC: 又好像古龙,我只看一点点,朋友说那看的是不同的角度 10/24 14:56
30F:→ HuangJC: 出招前内心戏写得很详细,但一出招就只是电光一闪,完了 10/24 14:57
31F:→ amuta: 直接解聘,而且会有公文(名字大剌剌登上)讲明不得进教育 10/24 14:57
32F:→ HuangJC: 你要说他不擅长的部份胡扯我没意见;各有擅长的空间才是 10/24 14:57
33F:→ HuangJC: 现在你什麽都要计较,金庸还真变小屁孩了 10/24 14:58
34F:→ amuta: 圈,现在教育场内的氛围,对两性议题很小心 10/24 14:58
我有看了一下,许多学校都有类似规定,但解雇处分只是其中一个选项而已。
事实上我发现不是只有学校而已,很多单位都是搞调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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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实施要点:
第二条
若有违反情事,被申诉者(性骚扰者),依其情节之严重性予以惩戒、记小过、
记大过、调职、降级或解雇之处分,必要时如涉及刑事责任,将报警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四条
受雇者不因提出性骚扰申诉,而受解雇、调职或为其他不利之处置。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08:16
35F:→ AmorSophia: (可以歪楼吗?)神雕侠侣以文学架构来说,感觉原本 10/24 15:07
36F:→ AmorSophia: 金爷爷内定的女主角是郭襄啊~姑姑本来要死在绝情谷 10/24 15:07
37F:→ AmorSophia: 的…但姑姑人气太高,所以被保住了 10/24 15:07
没见过这个版本~~
38F:→ HuangJC: 金庸有时请假,主角就被恶搞,要怪就去怪倪框 10/24 15:09
39F:→ HuangJC: 幸好阿紫只是瞎了,还没碰上外星人.. 10/24 15:09
金庸前几年改了版本之後,我就没看了。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13:25
40F:推 HuangJC: 段誉放了嫣妹,把一堆妹子给娶了 XD 10/24 15:15
《天龙八部》最新版本真的改成这样子吗?
黄哥哥,你骗我吧?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5:18:08
41F:推 HuangJC: 谁叫你没爬八卦板,前阵子有人抖.. 10/24 15:19
42F:→ HuangJC: 老实说我会想看,看看人老了心境有何变化,怎麽胡搞自己 10/24 15:20
43F:→ HuangJC: 他不是以前的金庸了,应该少了理想,浪漫.. 10/24 15:20
我的意思是怎麽只单放过语嫣妹妹呢? XD
有空的话,我会到书店看一下《天龙八部》最新版的结局长什麽样子。
还有黄哥哥,歪楼的感觉爽不爽啊~~ ^Q^
※ 编辑: ptt0219 (111.249.249.104), 10/24/2014 16:26:16
44F:→ HuangJC: 重点是,你有被朋友嘲笑吗?我不是跟你说了,人家其实也 10/24 19:32
45F:→ HuangJC: 很喜欢歪楼,这中间道理我也懂啊 10/24 19:33
46F:→ ptt0219: 嘻嘻~~歪楼的好,只有黄哥哥最知道。 10/24 19:50
47F:推 HuangJC: 从前椰林就没有推文;这是新的程式,新的文化 10/24 19:53
48F:→ HuangJC: 用在只想回一句时;要不然取消推文设一下也是可以的 10/24 19:53
49F:→ AmorSophia: 我以为歪楼其实是要看文主介不介意?有时候发文是认真 10/24 20:03
50F:→ AmorSophia: 想问问题或分享某些感想时,楼主会不开心因为别人闲 10/24 20:03
51F:→ AmorSophia: 聊而把文旨/焦点岔开了~并不是只要歪楼就是不好啊 10/24 20:03
52F:推 HuangJC: 那如果他曾经不在意我,那我还得在意他? 10/24 20:12
53F:→ HuangJC: 感情的事,只有当事人知道;其实吵架的事也是.. 10/24 20:13
54F:推 psycho1199: 绿帽男听说更上一层楼 往联发科报到去了 10/24 21:22
55F:推 HuangJC: 那恭喜他了 10/24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