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blin (光)
站內RIPE_gender
標題Re: [閒聊] 總統與行政院長
時間Sun Sep 27 20:44:40 2009
※ 引述《tony0924 (東尼)》之銘言:
: 版上一堆「與版旨不符」的文章被砍了,請問版旨在哪裡?啥?在置底文章裡。
: 很抱歉,我是個宅到爆的園區工程師,看到 draft V0.1 就自動忽略,反正那只是
: 草案,還不算真正定案。要是嚴格要求版上所有的文章都必須與版旨相符,那麼請
: 告訴我 tany24 所發表的 #1AkBxZ26 #1AksSB4k #1AlAIUxn 有哪一篇是與版旨相
: 符的,為什麼這三篇文章還活得好好的?
宅到爆的園區工程師,看到 draft V0.1 就自動忽略!?
撲!我笑了~
IEEE最近才批准了802.11n高速無線LAN標準,搞了七年多才正式定案...
從Draft 1.0到Draft 2.0,那間公司能等?
哪間公司的阿宅工程師能自動忽略draft版?因為只是草案?
跟老闆說這只是草案所以大家就等?
然後公司就讓阿宅工程師邊等邊上BBS?
還自動忽略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24.122
1F:→ tony0924:噗!我笑了~ 園區有哪一家公司在 draft 0.1 就開始做IC的 09/27 20:54
2F:→ tony0924:然後等七年後再開始量產? 不如把工程師調到其他專案去 09/27 20:55
3F:→ lublin:版規是硬體? 軟體硬體傻傻分不清楚... 09/27 20:58
4F:→ tony0924:誰跟你爭軟體硬體? 重點在於 draft V0.1 所代表的意義是 09/27 21:10
5F:→ tony0924:是剛開始討論,尚未正式實施。在新版規實施之前,不是一 09/27 21:10
6F:→ tony0924:切以就版規為準嗎? 09/27 21:11
7F:→ tony0924: 舊 09/27 21:11
8F:推 DyingIce:樓上的. 可能是漏掉一些公告了. #1Akd-Ylk 09/27 21:14
9F:推 DyingIce:如果沒弄錯 #1AlHl6UR 公告. 應該投票結束了吧. 09/27 21:16
10F:→ DyingIce:如果弄錯了請指正. 謝. 09/27 21:17
11F:→ tony0924:樓上斷章取義的功夫實在令小弟佩服。#1AlHl6UR只是對連推 09/27 21:19
12F:→ tony0924:爭議加以說明,新版規投票結果在哪? 09/27 21:20
13F:推 DyingIce:咦? 可是#1Akd-Ylk說要辦的投票不就兩項(連推,新增板主) 09/27 21:25
14F:→ DyingIce:龍殺不就是選出來的新增板主. 就是連推投完了才有說明啊. 09/27 21:26
15F:→ DyingIce:還是... ? 09/27 21:26
16F:→ tony0924:我想請教龍版主的問題就是刪文的標準在哪? 跟這沒關係 09/27 21:28
17F:→ rayzero:靠北...我可以笑嗎 09/27 21:28
18F:推 DyingIce:樓上的可以笑. 因為我也想笑... 呵呵呵~ 09/27 21:30
19F:→ DyingIce:老人家我眼花了... 唉~ 09/27 21:31
20F:→ DyingIce:原來還是照舊板規啊. 難怪會覺得龍殺砍文砍的怪怪的. XD 09/27 21:32
21F:→ DyingIce:呼~ 本來心中有的一點疑慮. 現在反而沒有了. 謝. 09/27 21:33
22F:推 amapola:有板規嗎? 09/27 21:39
23F:→ boababy:好像線在還是草稿討論中,不知道有無記錯 09/27 21:39
24F:→ tony0924:既然還在討論中,就不該拿來當刪文的標準。依舊版規來看 09/27 21:40
25F:→ tony0924:又看出之前的文章到底違反了哪一條 09/27 21:40
26F:→ tony0924: 看不出 09/27 21:41
27F:→ DyingIce:哪篇啊. 那篇刪的沒根據啊? (麻煩舉個實例) 09/27 21:43
28F:→ DyingIce:其實若用舊板規來刪文... range真的很大... 09/27 21:44
29F:推 rayzero:之前一堆文只寫與版旨不合就砍光的文都是假的嗎 09/27 21:45
30F:→ DyingIce:唉~ 不過沒辦法都說新規前按舊規了. 就再忍個幾天吧. 09/27 21:45
31F:→ DyingIce:ray::那請您隨便舉一篇您覺得刪得很扯的. 09/27 21:46
32F:推 amapola:不能對板規公開提出看法 這一點 很不健康 09/27 21:47
33F:→ amapola:提出看法 還得被記警告 這真的太不健康了 09/27 21:48
34F:推 DyingIce:樓上的. 並無不可公開啊. 只是有規定的公開討論方式 09/27 21:49
35F:→ DyingIce:其實我也覺得應該要能夠回文. 只要不改標題就好 09/27 21:49
36F:推 rayzero:有規定??....那拿以前的事情出來鞭屍也很合乎規定囉 09/27 21:50
37F:推 DyingIce:上面的那個問題. 板主應該有說明過吧. 09/27 21:52
38F:→ DyingIce:#1Akd-Ylk 之後的那幾篇公告不就有說要怎麼討論嗎? 09/27 21:53
40F:→ amapola:老實說 推文效果會好過於po文發文嗎? 09/27 21:54
41F:→ DyingIce:審舊案據說是小組長說不能算了. 要審完才行的. 09/27 21:54
42F:→ DyingIce:表示之前小不點上任前. 前板主有很多案沒審完積很久... 09/27 21:55
43F:→ amapola:為了避免口水戰 而斷絕所有發言管道 這很不健康 09/27 21:55
44F:→ DyingIce:不然就是... 檢舉人之前檢舉的... (好像兩個月內都有效) 09/27 21:56
45F:→ amapola:審舊案會讓口水戰進入延長賽 會有幫助嗎 09/27 21:56
46F:→ DyingIce:所以才會有什麼七月分的文也被拿來審的... Orz... 09/27 21:57
47F:→ amapola:現在審了兩個舊案 有變的更好 還是變得更烏煙瘴氣? 09/27 21:59
48F:推 DyingIce:那個和好不好沒關係. 是職務上必須作的. 不得不審吧. 09/27 21:59
49F:→ amapola:DyingIce 誠如你所言 版主沒有那麼大權力 09/27 22:00
50F:→ DyingIce:不然最好是案子都不用審. 那不就很輕鬆嗎? 09/27 22:00
51F:→ amapola:但是你看 版主要處理檢舉 要作仲裁者 這權力有很小嗎? 09/27 22:00
52F:→ DyingIce:那個是板主那個位子不得不作的. 有一天若我們在那位子上 09/27 22:01
53F:→ DyingIce:或許我們才會真的了解到那個位子的難處... 09/27 22:01
54F:→ amapola:判決的理由 依據 有誰服氣了? 09/27 22:02
55F:推 DyingIce:除非你可以提出那個公告違法或不正當的立論. 09/27 22:04
56F:→ amapola:我對自己的案子判決結果沒啥異議 但assss那一案 搖頭嘆息 09/27 22:04
57F:→ DyingIce:要不然... 板主按那個公告去刪文也只是照章行事而已. 09/27 22:04
58F:推 rayzero:鞭屍就是不對...而且事件的時間點也不在他的管轄時間 09/27 22:05
59F:→ amapola:你太執著於所謂的照章行事了 09/27 22:06
60F:→ DyingIce:是指在推文揪團嗎? 那也只是照 #19naM8rU 舊規行事吧. 09/27 22:06
61F:→ DyingIce:"事件的時間點也不在他的管轄時間" 好像不是這樣看的說. 09/27 22:06
62F:→ amapola:如果我哪天當上版主 一篇一篇來斷章取義對付敵人 09/27 22:07
63F:→ DyingIce:甚至如果他不審他可能是會被申訴的而且會成立o. 09/27 22:07
64F:→ amapola:豈不是天下大亂? 09/27 22:07
65F:→ rayzero:不然該怎麼看...難不成我請版主拿兩年前沒處理的事件 09/27 22:07
66F:→ rayzero:現在來處理也OK囉? 09/27 22:07
67F:→ DyingIce:可是有沒有效好像是看檢舉日和事件發生日耶... 09/27 22:09
68F:→ amapola:#19naM8rU 你真的覺得這一篇是利用推文來揪團嗎? 09/27 22:09
69F:→ DyingIce:是因為之前就檢舉了. 而非事件超過有效日才檢舉的. 09/27 22:10
70F:→ amapola:ㄟ? 是你檢舉的? 不然你怎麼那麼清楚是哪一天檢舉? 09/27 22:10
71F:→ rayzero:檢舉一件已經過了而且沒發生的事情就很有效?? 09/27 22:10
72F:→ amapola:ㄎㄎ 案情並不單純哦 ~~~~ 09/27 22:11
73F:→ rayzero:看來有人自爆了 09/27 22:11
74F:→ DyingIce:那個AID是舊規.有關揪團的舊規. 09/27 22:11
75F:→ amapola:當然不是DyingIce檢舉的啦 09/27 22:12
76F:→ DyingIce:是之前我建議小不點應該不要用舊規要用較沒限制的規定 09/27 22:12
77F:→ DyingIce:當作臨時板規時她和我說手上一堆檢舉信 09/27 22:13
78F:→ amapola:DyingIce 你真的太執著文字規定了 你不也說 這應該是誤判 09/27 22:13
79F:→ DyingIce:不過她那時候已公告先按舊規了. 09/27 22:13
80F:→ DyingIce:沒誤判啊. 不過ch????那個個人就覺得有誤判了. 09/27 22:14
81F:→ DyingIce:#19naM8rU 公告就那麼寫. 有人檢舉了. 板主不得不判啊. 09/27 22:15
83F:→ DyingIce:其實事情就是這麼單純而已... 09/27 22:16
84F:→ DyingIce:嗯. 所以就說只有ch???那部分可能是誤判的. 09/27 22:17
85F:→ DyingIce:anyway... 其實很多爭議都是因為舊規太多須要心証來的 09/27 22:18
86F:→ amapola:斷章取義檢舉 如果這樣成立 只能寫政制不能寫政治 09/27 22:18
87F:→ DyingIce:再忍幾天... 或許新規可能會好一點吧. 再看看吧... 09/27 22:18
88F:→ amapola:DyingIce 你會不會覺得有被利用的感覺啊? 09/27 22:19
89F:→ DyingIce:有什麼被利用的感覺? 有被利用什麼? 09/27 22:19
90F:→ DyingIce:唉~ assss那個沒辦法. 因為那個公告規定很嚴... 09/27 22:20
91F:→ amapola:哪天你也被參了一本 我還真的替你感到難過耶 09/27 22:20
92F:→ DyingIce:這您就不用擔心了. 09/27 22:21
93F:→ amapola:請參照前後推文 寫了"揪團" 就無限擴張違規揪團 文字獄嗎 09/27 22:22
94F:→ DyingIce:只要是規定來的. 公平判的. 我自然就會服的. 09/27 22:22
95F:→ amapola:小心 小心 心態問題 你爭的是法理 有人爭的是欲望 09/27 22:23
96F:→ amapola:你還是太執著"規定"了 惡法亦法 你要遵守惡法嗎? 09/27 22:25
97F:推 avalon1:你不遵守惡法要不要試看看 09/27 22:26
98F:→ amapola:過去有刑法100條 "意圖"分裂國土是得判徒刑哦~~~ 09/27 22:26
99F:→ amapola:我主張分裂國土 就會被抓去關 如果沒有抗爭 那.... 09/27 22:26
100F:推 DyingIce:我只怕無所適從. 若明明照規則來還被桶這才不能接受 09/27 22:27
101F:→ amapola:我都敢檢舉我自己違規揪團 09/27 22:27
102F:→ DyingIce:老實說~ 個人覺得把規則當參考這種態度真的有待商確... 09/27 22:28
103F:→ amapola:禁止連推 我也覺得不合理 哪天你連推被罰 我聲援你 09/27 22:28
104F:→ DyingIce: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把規則拿來當作武器. 但是就我而言. 09/27 22:29
105F:→ blueqoo:通過的板歸 不就是合理的規範嗎????????????????? 09/27 22:30
106F:→ blueqoo:<( ‵▽′)╯_ˍ▁▂▃▄▅▆◣ 09/27 22:30
107F:→ avalon1:所以你想抗爭?抗爭就要有做烈士的準備喔...... 09/27 22:30
108F:→ DyingIce:規則是保障每個人的自由都能合理共存的重要機制 09/27 22:30
109F:→ DyingIce:嗯. 對呀. 就忍幾天吧. 等通過的板規就好. 09/27 22:31
110F:→ DyingIce:anyway. 哪一天我不小心因為連推被罰了. 我也會服的. 09/27 22:32
111F:推 amapola:在這個虛擬世界裡 交換文字的平台 amapola只是一個ID 哈~ 09/27 22:32
112F:推 blueqoo:對阿 今天我也差點◢▆▅▄▃崩╰(〒皿〒)╯潰▃▄▅▇◣ 09/27 22:33
113F:→ amapola:呵 拿規則當武器 09/27 22:34
114F:→ voltafil:就事論事來說 這篇的確舉例上邏輯錯誤呀~ 09/27 23:01
115F:→ voltafil:原來是說v0.1版的為非正式版 但是這篇回文舉例卻是用1.0 09/27 23:01
116F:→ voltafil:本來就舉例錯誤 失敗~ 09/27 23:02
117F:→ lublin:就事論事來說 樓上推文邏輯錯誤阿~ 09/28 00:04
118F:→ lublin:原來是說v0.1版的是草案 但是回文卻是用非正式版 09/28 00:04
119F:→ lublin:真是失敗中的失敗~ 09/28 00:04
120F:→ voltafil:哈 ok~ 那麼"原來是說v0.1的草案 但此回文舉例卻用1.0" 09/28 00:06
121F:→ voltafil:我錯了 我更正了 你有膽量更正說你錯了嗎? 09/28 00:07
122F:→ lublin:哈~如果我錯了就代表我的邏輯跟你一樣...這才是真的失敗! 09/28 00:08
123F:→ lublin:阿~我發現我錯了~我剛說"回文"~但你是"推文"~在此更正^^ 09/28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