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OTZ (BOOM)
看板DIRDS
標題[役政] 關於第二階段請假問題
時間Mon Jun 4 10:04:28 2012
想請問各位研發替代役的版友
一般公司的服勤契約中有提到 一年之中請事假最多不可超過14天
如果超過十四天會怎麼辦?
由於小弟最近家中有點事情 常常需要請事假 怕會超過契約中的規定天數
不知道是否有人有經驗請超過14天?
會通報內政部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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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41.79
1F:→ YunJonWei:很多假別可以請吧, 不需要用到事假為理由請 06/04 22:14
2F:→ dannyowan:病假很好用,反正才扣1/4天的薪水+掛號費100..XD 06/05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