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lislie (小黑)
看板DIRDS
標題Re: [回役] 折抵役期的疑問??
時間Tue Aug 23 09:05:59 2011
我想爬文應該就有說了 不過我還是把法令貼出來
有點長 重發一篇文章 如有違反版規 煩請告知 謝謝
原文網址
http://ppt.cc/2jMV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3年以
內,若因故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情事),改服一般替代
役,其所服期間除第1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1/4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
但
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1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照原PO說明進公司"快一年" 所以沒有其餘時間以1/4計算折抵的問題
扣掉第1階段的日數 應該還是要服10個月?
有錯煩請指正 謝謝
※ 引述《calvinfire (calvin)》之銘言:
: 我是99年的研發替代役
: 進公司快一年了
: 最近因為感覺專長及興趣不符的關係而和長官談論到回役
: 部門長官也同意可以轉調或回役
: 但因為法令的嚴苛讓我無法如期所願(內政部)
: 因此最近也細看了一下條文
: 有一條為"無故曠職7天則勒令改服一般替代役"
: 如果我在用人單位待滿一年的話
: 那回役的時候可以折抵四分之一嗎??
: 還是因為此原由回去的就不能折抵??
: 希望有知道的大大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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