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vinfire (calvin)
看板DIRDS
標題[回役] 折抵役期的疑問??
時間Tue Aug 23 01:58:15 2011
我是99年的研發替代役
進公司快一年了
最近因為感覺專長及興趣不符的關係而和長官談論到回役
部門長官也同意可以轉調或回役
但因為法令的嚴苛讓我無法如期所願(內政部)
因此最近也細看了一下條文
有一條為"無故曠職7天則勒令改服一般替代役"
如果我在用人單位待滿一年的話
那回役的時候可以折抵四分之一嗎??
還是因為此原由回去的就不能折抵??
希望有知道的大大能解答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3.124
1F:→ been0811:你這原因會先收到法院傳單吧..逃兵 我們16梯請好多役政署 08/23 20:55
2F:→ been0811:來講 他們嚴正澄清沒有回意跟轉調這回事 純屬謠言 (內政 08/23 20:57
3F:→ been0811:部兵役科長澄清好幾次 除非主管毆打你或你打他 才能調一 08/23 20:59
4F:→ been0811:般替代役 而你只剩警察役跟消防役... 08/23 21:00
5F:推 pringles:轉調公司好像沒有很難, 我學長取得原公司及役政署同意後 08/23 21:54
6F:→ pringles:就轉調成功了, 而且現在也快退伍了 08/23 21:55
7F:→ calvinfire:to be 如同我查到的條文所述 並沒有法院傳票的問題 08/23 22:08
8F:→ calvinfire:因為此種方式應該會被視為危害公司利益 符合55條之2吧 08/23 22:09
9F:→ calvinfire:to pr 我的情形役政署不同意 所以才會有這個想法 08/23 22:11
10F:→ felix7366:內政部的態度是能酸則酸、能擋則擋的 08/26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