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vinfire (calvin)
看板DIRDS
标题[回役] 折抵役期的疑问??
时间Tue Aug 23 01:58:15 2011
我是99年的研发替代役
进公司快一年了
最近因为感觉专长及兴趣不符的关系而和长官谈论到回役
部门长官也同意可以转调或回役
但因为法令的严苛让我无法如期所愿(内政部)
因此最近也细看了一下条文
有一条为"无故旷职7天则勒令改服一般替代役"
如果我在用人单位待满一年的话
那回役的时候可以折抵四分之一吗??
还是因为此原由回去的就不能折抵??
希望有知道的大大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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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243.124
1F:→ been0811:你这原因会先收到法院传单吧..逃兵 我们16梯请好多役政署 08/23 20:55
2F:→ been0811:来讲 他们严正澄清没有回意跟转调这回事 纯属谣言 (内政 08/23 20:57
3F:→ been0811:部兵役科长澄清好几次 除非主管殴打你或你打他 才能调一 08/23 20:59
4F:→ been0811:般替代役 而你只剩警察役跟消防役... 08/23 21:00
5F:推 pringles:转调公司好像没有很难, 我学长取得原公司及役政署同意後 08/23 21:54
6F:→ pringles:就转调成功了, 而且现在也快退伍了 08/23 21:55
7F:→ calvinfire:to be 如同我查到的条文所述 并没有法院传票的问题 08/23 22:08
8F:→ calvinfire:因为此种方式应该会被视为危害公司利益 符合55条之2吧 08/23 22:09
9F:→ calvinfire:to pr 我的情形役政署不同意 所以才会有这个想法 08/23 22:11
10F:→ felix7366:内政部的态度是能酸则酸、能挡则挡的 08/26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