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tDogDay (推動世界讓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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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役政] 恭喜大家...關於第三階段出國旅遊已經公佈...
時間Wed Jul 29 17:58:16 2009
恭喜喔...!!!!!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
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一、機關或服勤單位派遣:
(一)赴國外服勤或從事與其勤務有關之訓練、會議或活
動。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三、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
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一、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一)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
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二)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三)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
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三、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四、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五、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與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
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第 七 條 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一、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二、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三、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四、探親: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七日。
五、探病:每次不得逾七日。
六、奔喪:每次不得逾十五日。
七、出國旅遊: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八、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七日。
研發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出境日數之限制。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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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21.12
1F:推 cellostar:請問婚假的也是八天限制嗎 07/29 18:45
2F:→ yunggo:回樓上應該是.婚假的是蜜月出國旅遊. 07/29 22:54
3F:→ yunggo:屬第七條第七項第一款規定8天第二款應該也是.附加次數限制 07/29 22:56
4F:推 frankiori:年是以第三階段開始日起,還是以年度為單位啊? 07/3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