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endgison ()
看板DIRDS
標題Re: [問題] 有誰可以翻成白話文~
時間Wed Mar 11 15:35:08 2009
※ 引述《onion61 (呆~~~)》之銘言:
: [「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修訂議題_調查(研發替代役役男)]
: 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係由內政部於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令發布施行,
: 迄今尚無修正紀錄,茲因依法核定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於報到入營前,
: 因具可歸責之事由,經用人單位報請放棄預備錄用,如未將其辦理廢止錄取資格,
: 役男可能強行要求入營訓練,並以無用人單位接收進而改服一般替代役,
: 致產生具可歸責者,反而受益之現象;
: 另現行有關役男未能於限期內完成轉調,
: 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協調其他用人單位接收進用,
: 並須役男拒絕主管機關協調之用人單位接收進用時,
: 方得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改服一般替代役之規定,
: 與制度設計精神係由用人單位與役男自由洽談錄用之意旨不符;
: 此外,倘役男專長及自身條件完全不符其他用人單位之需求,
: 或因用人單位基於營運考量無意接收役男,勢仍無法順利完成轉調作業,
: 將形成役男役期持續進行,
: 已無力經營之用人單位依法仍必須繼續負擔進用役男之成本,
: 故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爰依研發替代役制度設計精神及實際需要,
: 檢討修正本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
: -----------------------------------------------
: 我國文太差@@
: 有好心人可以翻成白話嗎?
以下連結是PDF說明檔
http://rdss.nca.gov.tw/MND_NCA/downloadSysFileAction.do?fileID=227
修正第十條 就是在入營前,如果因為役男本身的因素遭到用人單位放棄預備錄用
造成無人錄用狀況的話,就得回去當一般兵
修正第十九條 被釋出的役男,一個月內如果找不到人要你的話,就要服一般替代役
內政部不會幫你協調轉調
如果我的理解有誤的話,煩請指正
感覺內政部怕役男利用研發替代役制度偷渡服一般替代役
又怕淌入役男在轉調過程中的渾水@@
※ 編輯: legendgison 來自: 59.124.69.118 (03/1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