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300042 (發現自己不適合並不可恥)
看板DIRDS
標題Re: [回役] 有人知道研發替代役要怎麼回役嗎?
時間Sat Nov 15 23:59:00 2008
目前並無回役的方式(除非你或公司幹了法條上說的那些"沒人會去做的重大犯罪"外)
講簡單點,目前"不適任也不可回役"
我為什麼這麼清楚,我是研發替代役申請不適任回役的首例。
我和公司都覺得自己不適任,說法並沒有差太多。役政署的人也來公司訪查過。
可是申請將近一個月,役政署的人也來訪查過了半個月,卻都沒下文。
打電話去問,他們都說還在研討。
最近我寫信加MAIL又去問他們,我把內容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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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的長官你們好:
很抱歉,至今我對研發替代役制度仍存有非常多疑問。
如今我在公司無法有效製造公司收益,自己也覺不適任,因此申請轉調到一般替代役。
一來,節省公司成本,我的離去好讓部門的這份經費去找一位適合此位置的新人。
以創造營收。
二來,我回去當替代役,仍然得依照義務役期服完,並沒有逃避兵役之嫌。
此舉明明是兩相利,我難以理解役政署的長官們對此申請有何忌諱?如果當時真找到適合
的工作,公司因為我得到更多營收,我也能發揮自己的所長,何苦向役政署的長官們申請
轉調呢?
再怎樣轉調都是得服完兵役,我不解限制這麼嚴格對誰有利了?
1.因役政署想要掌握更多權利限制公司和役男嗎?
2.研發替代役制度的設立(有法源)只是為了想要與過去國防役(沒法源)有區別?
3.役政署很需要每個月公司繳交的經費?
4.怕此制度辦理成效不佳,因此不願意讓役男轉調?
很抱歉,這幾點是大多數網友共同的疑問。
適合的人做適合的工作,發揮役男專長與創造公司營收,何錯之有?
因為我們是役男所以這句話就不成立了嗎?
研發替代役制度設立的本意到底為何?
充滿疑問的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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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給我回答:
您於97年11月9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覆如下:
一、查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依據行政院「現行兵役制度檢討改進方案」決議意旨推動辦理,
在「法源完整性」、「兵役公平性」與「待遇合理性」之原則及保有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優
點前提下,進行制度精進轉型為研發替代役,有效運用役男專長人力,以提升我國產業研
發能力及競爭力。次查研發替代役役男專長運用係為補充公(私)部門之研發人才需求,
為避免影響就業市場及圖利用人單位之質疑,亦為研發替代役制度之推動順遂,依替代役
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1項規定,用人單位應於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依其進用役
男人數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發展費,作為研發替代役第1階段及第2階段服役期間之薪
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等相關權益支出、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所需費用、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及
運作之行政與管理費用等之用。爰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置基金,本專款專用及收支平衡原則
辦理,合先 說明。
二、至有關研發替代役役男因故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改服一般替代役之規定,替代役實
施條例第55條之2已明定其法定事由,而主管機關業已著手檢討相關規定,並研擬有關役
男退場機制,以期促進制度之完善,達成役男、用人單位與政府機關三贏的局面。
三、對於您的個案,本署於97年10月31日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用人單位管考訪查,除與你
座談,亦分別訪談用人單位xxx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承辦人員與研發部門主管;您的
處境與心聲,本署已非常瞭解,也會專案處理儘速做出妥適的處分,在未有結果之前,仍
請你靜心繼續在用人單位接受訓練與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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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不用看了
請仔細看二三點解答。
當然也請你親自打電話去問他們現在退場機制進度改的如何了,
我是等著役政署發文回役的役男。
※ 編輯: a8300042 來自: 118.168.1.50 (11/16 00:09)
1F:推 Shakermaker:推 希望能有合理的制度產生 11/17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