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300042 (发现自己不适合并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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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回役] 有人知道研发替代役要怎麽回役吗?
时间Sat Nov 15 23:59:00 2008
目前并无回役的方式(除非你或公司干了法条上说的那些"没人会去做的重大犯罪"外)
讲简单点,目前"不适任也不可回役"
我为什麽这麽清楚,我是研发替代役申请不适任回役的首例。
我和公司都觉得自己不适任,说法并没有差太多。役政署的人也来公司访查过。
可是申请将近一个月,役政署的人也来访查过了半个月,却都没下文。
打电话去问,他们都说还在研讨。
最近我写信加MAIL又去问他们,我把内容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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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的长官你们好:
很抱歉,至今我对研发替代役制度仍存有非常多疑问。
如今我在公司无法有效制造公司收益,自己也觉不适任,因此申请转调到一般替代役。
一来,节省公司成本,我的离去好让部门的这份经费去找一位适合此位置的新人。
以创造营收。
二来,我回去当替代役,仍然得依照义务役期服完,并没有逃避兵役之嫌。
此举明明是两相利,我难以理解役政署的长官们对此申请有何忌讳?如果当时真找到适合
的工作,公司因为我得到更多营收,我也能发挥自己的所长,何苦向役政署的长官们申请
转调呢?
再怎样转调都是得服完兵役,我不解限制这麽严格对谁有利了?
1.因役政署想要掌握更多权利限制公司和役男吗?
2.研发替代役制度的设立(有法源)只是为了想要与过去国防役(没法源)有区别?
3.役政署很需要每个月公司缴交的经费?
4.怕此制度办理成效不佳,因此不愿意让役男转调?
很抱歉,这几点是大多数网友共同的疑问。
适合的人做适合的工作,发挥役男专长与创造公司营收,何错之有?
因为我们是役男所以这句话就不成立了吗?
研发替代役制度设立的本意到底为何?
充满疑问的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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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给我回答:
您於97年11月9日的电子邮件所提意见,兹答覆如下:
一、查研发替代役制度系依据行政院「现行兵役制度检讨改进方案」决议意旨推动办理,
在「法源完整性」、「兵役公平性」与「待遇合理性」之原则及保有国防工业训储制度优
点前提下,进行制度精进转型为研发替代役,有效运用役男专长人力,以提升我国产业研
发能力及竞争力。次查研发替代役役男专长运用系为补充公(私)部门之研发人才需求,
为避免影响就业市场及图利用人单位之质疑,亦为研发替代役制度之推动顺遂,依替代役
实施条例第60条之1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应於研发替代役第二阶段服役期间,依其进用役
男人数按月向主管机关缴纳研究发展费,作为研发替代役第1阶段及第2阶段服役期间之薪
俸、主副食费、住宿及交通津贴、保险、抚恤等相关权益支出、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
所需费用、对用人单位或役男之申请、资格甄审、服勤督考、人员访谈、检视制度执行及
运作之行政与管理费用等之用。爰由主管机关依法设置基金,本专款专用及收支平衡原则
办理,合先 说明。
二、至有关研发替代役役男因故未能服满规定之役期,改服一般替代役之规定,替代役实
施条例第55条之2已明定其法定事由,而主管机关业已着手检讨相关规定,并研拟有关役
男退场机制,以期促进制度之完善,达成役男、用人单位与政府机关三赢的局面。
三、对於您的个案,本署於97年10月31日实施研发替代役制度用人单位管考访查,除与你
座谈,亦分别访谈用人单位xxx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承办人员与研发部门主管;您的
处境与心声,本署已非常了解,也会专案处理尽速做出妥适的处分,在未有结果之前,仍
请你静心继续在用人单位接受训练与贡献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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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不用看了
请仔细看二三点解答。
当然也请你亲自打电话去问他们现在退场机制进度改的如何了,
我是等着役政署发文回役的役男。
※ 编辑: a8300042 来自: 118.168.1.50 (11/16 00:09)
1F:推 Shakermaker:推 希望能有合理的制度产生 11/17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