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hill (希爾)
看板DIRDS
標題[役政] 關於甄選通知書的內文
時間Tue Jun 3 04:34:43 2008
我在甄選通知書內文中看到這一條
4.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得於97 年5 月12 日前(用人單位第一次員額核配第二階段勾選前)
向專案辦公室撤回申請,爾後可再依意願申請服研發替代役。97 年5 月13 日之後,至接獲
研發替代役入營通知書前,得依其意願切結放棄服研發替代役資格,並依兵役相關法令規
定徵集服應服之兵役,除有正當理由外,爾後不得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但不是很了解的意思,又要撤回申請??以後又可在申請??
這是針對已經面試到的人??還是還沒甄選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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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212.119
※ 編輯: erichill 來自: 210.209.212.119 (06/03 04:41)
1F:推 kage01:5/12號放棄 以後就不能再申請研發替代役了 06/03 13:26
2F:→ kage01:5/12號以後 06/03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