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hill (希尔)
看板DIRDS
标题[役政] 关於甄选通知书的内文
时间Tue Jun 3 04:34:43 2008
我在甄选通知书内文中看到这一条
4.役男申请服研发替代役,得於97 年5 月12 日前(用人单位第一次员额核配第二阶段勾选前)
向专案办公室撤回申请,尔後可再依意愿申请服研发替代役。97 年5 月13 日之後,至接获
研发替代役入营通知书前,得依其意愿切结放弃服研发替代役资格,并依兵役相关法令规
定徵集服应服之兵役,除有正当理由外,尔後不得再申请服研发替代役。
但不是很了解的意思,又要撤回申请??以後又可在申请??
这是针对已经面试到的人??还是还没甄选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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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9.212.119
※ 编辑: erichill 来自: 210.209.212.119 (06/03 04:41)
1F:推 kage01:5/12号放弃 以後就不能再申请研发替代役了 06/03 13:26
2F:→ kage01:5/12号以後 06/03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