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Rk (樂社 俊毅)
看板DIRDS
標題[役政] 請問役滿之後, 若公司不想續留役男, 是否需要解聘的動作?
時間Wed Dec 5 00:07:19 2007
大家好,
不好意思 打擾了,
小弟我有一個問題, 想要請問各位...
我的役期快要結束了,
不知道國防役四年結束之後,
假設公司希望役男走人,
是否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還是.. 只需要 "不續約" 即可呢?
(也就是, 若公司沒什麼動作,
四年一到, 就應該了解自己必須主動離開?)
不知道這個部份, 國防部是否有所規定,
還是看當初進公司時, 是怎麼和公司簽約的?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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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在此也附上我的聘僱契約書裡 相關的一段..
"自 93.1.12 ~ 97.1.11 四年期間,
乙方 (我) 應受雇於甲方 (公司),
合約期間, ... (略);
合約期滿, 乙方依法解除兵役法列管後,
甲方則將視職務之適任情形,
與乙方另定契約續留用之。"
P.S. 我本身因為股票的關係 (目前還不能領出來, 但離職會被以購買價買回),
所以傾向不離職, 但擔心公司在我役期一到,
以不續約為由, 在沒有 fire 的動作之下, 就要我離開,
如此一來, 我會損失一筆龐大的金額...
所以, 我才會提出這個問題, 想確定一下公司需不需要 fire 的動作,
還是只要不續聘, 就可以要我走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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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9.143
1F:推 uftea:不續約就好了吧..不過還是要跟公司說一聲打算時間到就走了.. 12/05 00:11
※ 編輯: nightRk 來自: 203.67.219.143 (12/05 01:07)
2F:推 nightRk:謝謝你的回應, 我是傾向續留, 原因已補在第二個 P.S. 12/05 08:13
3F:→ nightRk: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朋友,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呢? 謝謝 ^^ 12/05 12:53
4F:推 konly:基本上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在役滿後要國防役走人,幾乎都會要 12/06 07:42
5F:→ konly:你留下來 畢竟栽培or利用你4年 已經上軌道 看你的口氣..... 12/06 07:43
6F:→ konly:好像公司反而希望你走.....不續約就是fire吧 告知不想續約 12/06 07:44
7F:→ konly:就是不想在聘請你=告知你被fire 根本就一樣 只能說如果公司 12/06 07:46
8F:→ konly:已經不打算要你 你也沒辦法囉 只能爭取看能不能讓公司繼續 12/06 07:48
9F:→ konly:任用你 不然好像也沒辦法挽救 公司一定會有一套不留說法原因 12/06 07:50
10F:推 yingchung:公司fire員工依勞基法會有遣散費吧..(無正當理由要你走) 12/07 16:13
11F:推 nightRk:但就像 P.S. 裡聘僱契約書提到的.. 四年合約期滿後, 公司 12/08 00:19
12F:→ nightRk:將視職務之適任情形, 與役男另定契約續留用之。所以不知道 12/08 00:23
13F:→ nightRk:公司若要我走, 是否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還是只需不另定 12/08 00:25
14F:→ nightRk:契約續留用之 即可。 12/08 00:29
15F:→ nightRk:抱歉, 我想..對大多國防役男來說這些可能沒什麼差, 但因為 12/08 00:36
16F:→ nightRk:本身和公司, 有一些股票方面的糾紛。役滿後, 若想要我走, 12/08 00:41
17F:→ nightRk:需不需要有 fire 的動作, 就會變得很重要, 所以才會想要來 12/08 00:44
18F:→ nightRk:請教各位。(P.S. 我是希望.. 公司必須要有 fire 的動作。) 12/0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