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hkat (perhaps)
看板DIRDS
標題Re: [役政] 請問一次出國可超過兩個月嗎 ?
時間Wed Nov 21 21:24:15 2007
不好意思....
我沒說清楚
我想要問的是..
訓儲役人員因為進修、受訓而延長役期的狀況
因為之前聽說出國受訓累計超過兩個月
就必須延長役期
所以才想要問....這個規定有更動嗎?
順便詳細說明我所聽到的情形....
狀況1. 如果用人單位送訓儲役人員出國受訓6個月
可以要求延長役期6個月,甚至是兩倍時間=12個月
狀況2. 如果用人單位送訓儲役人員出國受訓1個月 (TOTAL不到2個月)
用人單位仍舊可以要求延長役期....
如果是"出差"....且國防部同意
就不在此限...
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這條規定?
갊
※ 引述《wildwolf (可愛的哲哲)》之銘言:
: ※ 引述《peachkat (perhaps)》之銘言:
: : 請問取消4年內只能出國兩個月的限制
: : 在哪邊可以查得到?
: 在 http://rondi.mnd.gov.tw/MND/main.jsp 上面搜尋 "出國",
: 就可以找到規定了。
: 跟你問的問題相關的消息有
: A.
: =================================================================
: [公告]國防訓儲制度_出國作業配合相關事宜訊息
: 1.訓儲人員出國,單次超過2個月(以60天計)與累計出國超過2個月以上者,
: 請依規定先向國防部行文(參閱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制度運作管理
: 系統(http://rondi.mnd.gov.tw) 公告之諮詢服務連絡窗口)報備,
: 俟核准後,再依規定辦理。
: 2.訓儲人員出國逾期補登者,一經查獲即送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委員會」
: 依「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辦理處分;惟用人單位仍應補送出國公文,
: 以利管制。
: B.
: ===================================================================
: 「甄選作業要點」依據95.9.25選迅0950011664號核定,
: 並於95.9.26公告於國防訓儲資訊系統,並開始適用此新規定:
: 第十二、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
: (二)凡出國公務、會議及休假等均應由用人單位事前報國防部核備列管。
: 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
: 出國如逾10天(含)以上者,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
: ,報由國防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辦理。
: 須配合作業說明如下:
: 1.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出國如逾10天(含)以上者,
: 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報由國防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
: 辦理。
: ※附件格式申請表,此申請表由資訊系統填寫相關資料後產生pdf文件
: (文件底圖有國防部部徽),再將此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 2.訓儲人員出國逾期補登者,一經查獲即送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委員會」
: 依「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辦理處分;惟用人單位仍應先登錄於資訊系統並補送出
: 國公文(聯絡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
: ※受文者: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 ※收件人: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人力規劃處),以利管制。
: 如有疑問請逕洽TEL:02-27368088#34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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