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hkat (perhaps)
看板DIRDS
标题Re: [役政] 请问一次出国可超过两个月吗 ?
时间Wed Nov 21 21:24:15 2007
不好意思....
我没说清楚
我想要问的是..
训储役人员因为进修、受训而延长役期的状况
因为之前听说出国受训累计超过两个月
就必须延长役期
所以才想要问....这个规定有更动吗?
顺便详细说明我所听到的情形....
状况1. 如果用人单位送训储役人员出国受训6个月
可以要求延长役期6个月,甚至是两倍时间=12个月
状况2. 如果用人单位送训储役人员出国受训1个月 (TOTAL不到2个月)
用人单位仍旧可以要求延长役期....
如果是"出差"....且国防部同意
就不在此限...
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这条规定?
갊
※ 引述《wildwolf (可爱的哲哲)》之铭言:
: ※ 引述《peachkat (perhaps)》之铭言:
: : 请问取消4年内只能出国两个月的限制
: : 在哪边可以查得到?
: 在 http://rondi.mnd.gov.tw/MND/main.jsp 上面搜寻 "出国",
: 就可以找到规定了。
: 跟你问的问题相关的消息有
: A.
: =================================================================
: [公告]国防训储制度_出国作业配合相关事宜讯息
: 1.训储人员出国,单次超过2个月(以60天计)与累计出国超过2个月以上者,
: 请依规定先向国防部行文(参阅国防工业训储预备军士官制度运作管理
: 系统(http://rondi.mnd.gov.tw) 公告之谘询服务连络窗口)报备,
: 俟核准後,再依规定办理。
: 2.训储人员出国逾期补登者,一经查获即送请「国防工业训储制度专业委员会」
: 依「课责机制管理作业程序」办理处分;惟用人单位仍应补送出国公文,
: 以利管制。
: B.
: ===================================================================
: 「甄选作业要点」依据95.9.25选迅0950011664号核定,
: 并於95.9.26公告於国防训储资讯系统,并开始适用此新规定:
: 第十二、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
: (二)凡出国公务、会议及休假等均应由用人单位事前报国防部核备列管。
: 公务及会议均应限於从事研发计画相关工作;
: 出国如逾10天(含)以上者,请於2个月前由用人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请表後
: ,报由国防部组成之专业审查委员会办理。
: 须配合作业说明如下:
: 1.公务及会议均应限於从事研发计画相关工作;出国如逾10天(含)以上者,
: 请於2个月前由用人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请表後,报由国防部组成之专业审查委员会
: 办理。
: ※附件格式申请表,此申请表由资讯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後产生pdf文件
: (文件底图有国防部部徽),再将此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 2.训储人员出国逾期补登者,一经查获即送请「国防工业训储制度专业委员会」
: 依「课责机制管理作业程序」办理处分;惟用人单位仍应先登录於资讯系统并补送出
: 国公文(联络地址:台北市文山区万寿路36号
: ※受文者:国防部人事参谋次长室
: ※收件人:国防部人事参谋次长室 人力规划处),以利管制。
: 如有疑问请迳洽TEL:02-27368088#34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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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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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eachkat 来自: 123.193.77.49 (11/2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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