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emoon (janemoon)
看板R98A41XXX
標題Re: 敬告kaikai Liao(音譯廖凱凱)
時間Sun Aug 28 04:27:32 2011
主動跳出來急著澄清的人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呢
這文章一看就知道 是給疑似犯罪的人自新的機會
對疑似犯罪的人相當寬容
請疑似犯罪的人 不要再丟台大科法所的臉了
台大科法所畢業生筆
※ 引述《LBRO (LBR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R93A41XXX 看板 #1DRywkeY ]
: 作者: LBRO (LBRO) 看板: R93A41XXX
: 標題: 敬告kaikai Liao(音譯廖凱凱)
: 時間: Fri Mar 4 01:23:56 2011
: 受害人於2011年1月初,收到Facebook註冊名稱
: Kaikai Liao (音譯廖凱凱)發出的
: "confirm kaikai Liao as my friend"的信件,
: 但受害人並未寄出朋友邀請函給kaikai Liao,
: 不可能同意此人為facebook的朋友,
: 受害人赴警局作筆錄,並經相關單位查緝,不排除kaikai Liao
: 入侵受害人facebook帳號的可能。
: 警察表示。此案乃刑事罪。
: 本案已至警局備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