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jen (加油)
看板R98A41XXX
標題Re: [問題] 不作為犯 肇事逃逸
時間Mon Nov 30 22:12:10 2009
※ 引述《tetsuya0129 (痂,救贖)》之銘言:
: 下面第一題,
: A之作為皆已經該當了「作為」的判斷。其後之之行為人介入行為,已被吸收。
: 僅論原撞擊之行為。因此並非不作為犯。
應該是沒有被吸收喔。
單純肇事逃逸才是吸收吧,過失致死罪。
: 第二題,
: A之行為判斷同。然而A之行為是否該當結果,則視C之介入行為是否有
: 凌駕性而定。若有,則A開始討論未遂,C則開始討論其介入行為的罪責。
: 而C之行為是否為不作為犯,則就C之部分進行判其是否有保證人地位及作為義務。
嗯,這樣好像比較合理。
不過有凌駕性A就不會(殺人)未遂了吧,應該是過失傷害。
C則是不作為殺人。
謝謝回應。科法所的大家真溫暖。
有求必應有問必答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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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neejen 來自: 220.133.43.60 (11/3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