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jen (加油)
看板R98A41XXX
标题Re: [问题] 不作为犯 肇事逃逸
时间Mon Nov 30 22:12:10 2009
※ 引述《tetsuya0129 (痂,救赎)》之铭言:
: 下面第一题,
: A之作为皆已经该当了「作为」的判断。其後之之行为人介入行为,已被吸收。
: 仅论原撞击之行为。因此并非不作为犯。
应该是没有被吸收喔。
单纯肇事逃逸才是吸收吧,过失致死罪。
: 第二题,
: A之行为判断同。然而A之行为是否该当结果,则视C之介入行为是否有
: 凌驾性而定。若有,则A开始讨论未遂,C则开始讨论其介入行为的罪责。
: 而C之行为是否为不作为犯,则就C之部分进行判其是否有保证人地位及作为义务。
嗯,这样好像比较合理。
不过有凌驾性A就不会(杀人)未遂了吧,应该是过失伤害。
C则是不作为杀人。
谢谢回应。科法所的大家真温暖。
有求必应有问必答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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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neejen 来自: 220.133.43.60 (11/3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