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fvzujrlot (清倉大拍賣)
看板R97A41XXX
標題[請益] 關於法源~
時間Mon Feb 9 23:57:17 2009
法官於審判分別遇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時,得以作為「法源」的規範有何差異?
我只知法源的分類:成文與不成文
不知其規範有何差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6.230
1F:推 Zaitsev:請參見民法第一條跟刑法第一條。 02/10 16:46
2F:→ wfvzujrlot:我手上沒有法條,可以請好心大大回文給我嗎 感恩 02/10 19:18
3F:推 kirovmei: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02/11 02:23
4F:推 rexdejure:trivial 02/11 02:46
5F:推 wengcheng:民事者,無法律,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02/11 09:36
6F:→ wfvzujrlot:謝謝大家嘍!!! 感恩 02/11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