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kobou03 (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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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科法所選舉公告
時間Fri Oct 14 18:56:39 2011
科法所選舉公告
壹、選舉名稱:
台灣大學科法所所學生會會長乙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貳、投票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早上十時零分至下午三時三十分
開票於當日下午三時五十分舉行
參、投票地點:
霖澤館五樓
10:00-13:00科法二教室內
13:00-15:30科法一二教室外
肆、候選人登記:
一、資格:甲、候選人應為本校法律學院科法所在學學生,
並於未來一年內維持在學。
乙、候選人不得登記為助選員或選務員。
丙、本所在學學生經候選人提出者,得登記為助選員,至多三位。
候選人或選務人員不得為助選員。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二、時間:一百年十月十七日零時起至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四時止
三、方式:請向召委索取表格,並完成表格備齊表件後,
親交至選委會召集人處登記,
並由選委會召集人向登記候選人親自認可後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方式:裴松毅
[email protected],
廖士權
[email protected] )
四、費用:每位會長候選人繳交保證金五百元,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五、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年級、聯絡電話。
乙、候選人學經歷。
丙、五百字以內政見。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六、其他: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經選委會受理登記並核可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丙、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
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十五以上始為有效。
若為同額競選,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當選。
選舉人名冊依助教提供為準,未列名名冊上之選舉人請提供蓋
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以供查驗。
陸、選舉人資格:
本校法律學院科法所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投票時請提供學生
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召集人:裴松毅 廖士權
選舉委員:蔣昕佑 林祖佑 郭涵菱 王慕寧 童宣婷
捌、注意事項:
一、競選日期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二日零時起至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四時止,非競選期間不得
從事競選活動。
二、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或海報等,但各種宣傳品應送交選委會核查。
3.訪問選民。
4.候選人得自辦政見發表會,並應於舉辦前一日向選委會登記。
前項自辦政見發表會,選委會應選派選委在場監督。
三、候選人號次決定方式:
於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四時截止登記,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決定之。
選委會於登記截止後通知候選人號次。
四、選務員之職權如下: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五、若有違規情事經告發後,查證屬實者,公告其違規事項、姓名等資料於各投開票所、
選舉公告、公報等,並選委會應開會討論懲處及善後辦法,必要時得取消候選、當
選或選舉資格,或宣告選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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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一)~10/21(五) 候選人登記
10/22(六)~10/27(四) 競選期間
10/28(五)10:00~15:30 投票
10/28(五)15:50 開票
10/28(五) 公告當選者及得票數
公告地點:PTT2 NTUGiils板及各年級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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