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kobou03 (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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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科法所选举公告
时间Fri Oct 14 18:56:39 2011
科法所选举公告
壹、选举名称:
台湾大学科法所所学生会会长乙名
任期自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贰、投票日期:
订於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早上十时零分至下午三时三十分
开票於当日下午三时五十分举行
参、投票地点:
霖泽馆五楼
10:00-13:00科法二教室内
13:00-15:30科法一二教室外
肆、候选人登记:
一、资格:甲、候选人应为本校法律学院科法所在学学生,
并於未来一年内维持在学。
乙、候选人不得登记为助选员或选务员。
丙、本所在学学生经候选人提出者,得登记为助选员,至多三位。
候选人或选务人员不得为助选员。
未符上述各项资格要求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已登记为候选人者,选委会应即刻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并发布选委会临时选举公告,以昭公信。
二、时间:一百年十月十七日零时起至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三、方式:请向召委索取表格,并完成表格备齐表件後,
亲交至选委会召集人处登记,
并由选委会召集人向登记候选人亲自认可後完成报名手续。
(联络方式:裴松毅
[email protected],
廖士权
[email protected] )
四、费用:每位会长候选人缴交保证金五百元,於选举结束後退还。
五、登记:甲、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之姓名、年级、联络电话。
乙、候选人学经历。
丙、五百字以内政见。
未符上述各项资格要求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已登记为候选人者,选委会应即刻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并发布选委会临时选举公告,以昭公信。
六、其他:甲、费用不足及表件不齐者皆不受理其报名。
乙、经选委会受理登记并核可为候选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请。
丙、登记时间截止後,选委会得拒绝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会长之产生:
投票总数达选举人总数之百分之十五以上始为有效。
若为同额竞选,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为当选。
选举人名册依助教提供为准,未列名名册上之选举人请提供盖
有本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正本以供查验。
陆、选举人资格:
本校法律学院科法所在学学生皆有选举权,投票时请提供学生
证正本以供查验。
柒、选举委员会名单:
召集人:裴松毅 廖士权
选举委员:蒋昕佑 林祖佑 郭涵菱 王慕宁 童宣婷
捌、注意事项:
一、竞选日期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二日零时起至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四时止,非竞选期间不得
从事竞选活动。
二、竞选活动之项目:
候选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规定,从事竞选活动:
1.举办政见发表会。
2.印制、张贴、分发传单或海报等,但各种宣传品应送交选委会核查。
3.访问选民。
4.候选人得自办政见发表会,并应於举办前一日向选委会登记。
前项自办政见发表会,选委会应选派选委在场监督。
三、候选人号次决定方式:
於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四时截止登记,依登记之先後顺序决定之。
选委会於登记截止後通知候选人号次。
四、选务员之职权如下:协助选委会办理选务,并由选委会分派选务工作。
五、若有违规情事经告发後,查证属实者,公告其违规事项、姓名等资料於各投开票所、
选举公告、公报等,并选委会应开会讨论惩处及善後办法,必要时得取消候选、当
选或选举资格,或宣告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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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一)~10/21(五) 候选人登记
10/22(六)~10/27(四) 竞选期间
10/28(五)10:00~15:30 投票
10/28(五)15:50 开票
10/28(五) 公告当选者及得票数
公告地点:PTT2 NTUGiils板及各年级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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