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zzleDrag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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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摘 要 ─────────────────────────────────────── l12203685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free79826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knuck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七日andy3580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hibaba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三日jouhouya君之證據不足,予以免訴。 sake0803君並未違反板規3-1。 YoungLoka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loveSETSUNA君因檢舉人不適格,予以免訴。 KerLa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john0909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wklxbiwe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p79ki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試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1日 ─────────────────────────────────────── 一、(二)、判決 ─────────────────────────────────────── l12203685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雖l12203685君推文之詞彙不至於過於激烈,然而就「好棒棒」一詞,乃至於全段 推文來看,並不是對於版友之稱讚,反倒是不以為意之反諷。 對於板友之行為,本就應秉持理性討論,合理辯駁之原則;l12203685君之推文 並非以一個合理、正常的評論,而是以冷嘲熱諷,挑釁的語意為之,且造成多名板友 不悅,提出檢舉。由以上判定具有引戰之嫌疑,依照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四)、事證 ───────────────────────────────────────
1F:噓 l12203685: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 05/12 21:16
2F:→ l12203685: 還是該說檢舉哥? 啊應該說拉人加line群哥? 05/12 21:17
3F:→ l12203685: 說別人在意結果時不時就拿來說嘴 自打臉ㄞㄚㄞ囉~ 05/12 21:18
─────────────────────────────────────── 一、(五)、引用板規 ───────────────────────────────────────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p79ki 【文章標題】 [公告] 試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二、(二)、判決 ─────────────────────────────────────── free79826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二、(三)、理由 ─────────────────────────────────────── 1.a. 高端一詞,雖然於夏美事件後頻繁出現,有時也變成反諷他人之詞彙 然而是否具備貶抑諷刺之詞,需有更多佐證以證明。 1.b. 由free79826推文來看,僅是以高端代表「在置頂的大家」,是讚美還是反諷, 光由這段推文無法看出,因此並未違規。 ─────────────────────────────────────── 二、(四)、事證 ───────────────────────────────────────
4F:推 free79826: 我以為這邊是高端的說 我往上拉了一下05/13 18:38
5F:→ free79826: 想說這邊有看到打招呼都是對高端打招呼的說05/13 18:38
─────────────────────────────────────── 二、(五)、引用板規 ─────────────────────────────────────── 略 ───────────────────────────────────────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JB3hOj 【文章標題】 [板友] knuck 日版 C組 覺水印 覺貓 潘朵拉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三、(二)、判決 ─────────────────────────────────────── knuck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七日。 ─────────────────────────────────────── 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knuck君版友文後段「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以降 明顯延續之前夏美事件之爭議,並且嘲諷攻訐特定板友,已具備引戰之事實 因此依據版規3-1,予以刪文,併水桶七日。 ─────────────────────────────────────── 三、(四)、事證 ─────────────────────────────────────── 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笑) 或是老是躲在**回文的雙面人啊 還有故意畫分族群搬弄是非的啊 還有喜歡脫別人褲子的啊(脫了才發現有大OO嘛 嘻嘻) 見特定ID腦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啊 還有無聊到去查人家女生什麼系的啊 每天照三餐追打講錯話的的啊 還有質疑版主不會做事的 連人家版主群有沒有討論都想要尬上一腳的啊 最後甚至說出了我玩不過上位者呢 這麼多抓馬可以看 讓人每天每天都不厭煩 真的是感謝PAD板 讓我學到了這麼多東西 ─────────────────────────────────────── 三、(五)、引用板規 ───────────────────────────────────────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HaQX9l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規 暨推薦檢舉區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四、(二)、判決 ─────────────────────────────────────── andy3580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四、(三)、理由 ─────────────────────────────────────── 1.a. 邏輯上若P則Q,唯一成立的只有非Q則非P。andy3580說「瞎子也看得出來」, 所以相對的「看不出來的不是瞎子」。而「看不出來的不是瞎子」,這段意思沒有 客觀上的貶抑。 況且由該推文判斷,此段推文僅是為了說明被桶兩人顯而易見不具挑釁引戰的事實 所以不判罰 ─────────────────────────────────────── 四、(四)、事證 ───────────────────────────────────────
6F:→ andy3580: 被桶的兩個人說誰 瞎子也看得出來拉 不過當事人說沒去05/13 21:59
7F:→ andy3580: 檢舉就是05/13 21:59
─────────────────────────────────────── 四、(五)、引用板規 ─────────────────────────────────────── 略 ─────────────────────────────────────── ─────────────────────────────────────── 五、(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6TF1f 【文章標題】 問題] 關卡中手指buff消失?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五、(二)、判決 ─────────────────────────────────────── hibaba君違反『板規3-1』,予以刪文水桶三日。 ─────────────────────────────────────── 五、(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板友不得引戰,違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雖第一句推文尚還不至於違規,然而hibaba後面承認此句推文是為了嘲諷版友 因此可認定該句推文確實具備引戰之意圖,依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五、(四)、事證 ───────────────────────────────────────
8F:→ hibaba: 沒關係,就是有人很厲害愛噓文,這就是ptt05/14 17:22
9F:→ hibaba: 什麼?嘲諷ㄧ下也還好吧,有違規?05/14 17:53
─────────────────────────────────────── 五、(五)、引用板規 ───────────────────────────────────────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六、(一)、編號 ─────────────────────────────────────── 【文章代碼】 缺 【文章標題】 缺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六、(二)、判決 ─────────────────────────────────────── jouhouya君之證據不足,予以免訴。 ─────────────────────────────────────── 六、(三)、理由 ─────────────────────────────────────── 1.a. 經查jouhouya君並未於置底檢舉區有事證所附之推文,將該推文整段以google查詢 也未見明顯之結果。因此無法確定該段推文出處與原意,甚至無法推定該段推文 真偽。因事證不足,予以免訴。 ─────────────────────────────────────── 六、(四)、事證 ───────────────────────────────────────
10F:推 chopper0424: →jouhouya 高度哥是降跟coka他們酸我在那邊喊得05/17 01:47
11F:→ chopper0424: →jouhouya 你這推文感覺就像是我整天把這名稱掛嘴 05/17 01:48
12F:推 chopper0424: 邊講一樣 所以我要跟版主檢舉你3-1意圖釣我魚05/17 01:51
─────────────────────────────────────── 六、(五)、引用板規 ─────────────────────────────────────── 略 ─────────────────────────────────────── ─────────────────────────────────────── 七、(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七、(二)、判決 ─────────────────────────────────────── sake0803君並未違反板規3-1。 ─────────────────────────────────────── 七、(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帶風向一詞,依照ptt用語習慣而言,指的是引導推噓文或是討論的方向, 該詞彙本身不具褒貶含意,需由佐以前後文判斷。 目前僅有一句推文的情況,實難認定其具有明確引戰嫌疑,因此不予判罰。 ─────────────────────────────────────── 七、(四)、事證 ───────────────────────────────────────
13F:推 sake0803: 又有人要帶風向拉~~~~ㄝㄝ 05/14 14:35
─────────────────────────────────────── 七、(五)、引用板規 ─────────────────────────────────────── 略 ─────────────────────────────────────── ─────────────────────────────────────── 八、(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八、(二)、判決 ─────────────────────────────────────── YoungLoka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八、(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欠缺前後文的情況下,無法確定該版友是嘲諷還是稱讚,所用辭彙也不致過激 因此不判罰。 ─────────────────────────────────────── 八、(四)、事證 ───────────────────────────────────────
14F:推 YoungLoka: 大護航時代 知名ID萬歲05/14 14:48
─────────────────────────────────────── 八、(五)、引用板規 ─────────────────────────────────────── 略 ─────────────────────────────────────── ─────────────────────────────────────── 九、(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九、(二)、判決 ─────────────────────────────────────── loveSETSUNA君因檢舉人不適格,予以免訴。 ─────────────────────────────────────── 九、(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此段推文對象明確為「掌權小OO」,而這段推文出現於ptt實業坊的PuzzleDragon版 因此可認定版友所指稱之掌權者為ptt實業坊中具備實質治理PuzzleDragon版之人 如本版版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等人。 因此若要檢舉該名板友違規,應由以上適格者提出,經查檢舉者並非於本版實質 掌權者,提出檢舉並不恰當,因此予以免訴。 ─────────────────────────────────────── 九、(四)、事證 ───────────────────────────────────────
15F:推 loveSETSUNA: 掌權小OO快消失才真的乾淨討論空間 05/14 14:54
─────────────────────────────────────── 九、(五)、引用板規 ─────────────────────────────────────── 略 ─────────────────────────────────────── ─────────────────────────────────────── 十、(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十、(二)、判決 ─────────────────────────────────────── KerLa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KerLae君之推文基本上屬於中立之評論,應不具嘲諷攻訐各方之意涵, 因此不予判罰。 ─────────────────────────────────────── 十、(四)、事證 ───────────────────────────────────────
16F:→ KerLae: 引述的推文裡出現的ID,真的都好眼熟喔XDDDD05/14 14:31
17F:→ KerLae: 開戰惹開戰惹,另一群的,以後不准在版上出現啊!05/14 14:57
18F:→ KerLae: 只要把幾個常見ID隱藏掉,就會發現所謂的眾怒根本是...05/14 15:04
19F:→ KerLae: 其實也不用,只要把跟引述推文中的相同ID隱藏掉,就沒人了05/14 15:05
─────────────────────────────────────── 十、(五)、引用板規 ─────────────────────────────────────── 略 ─────────────────────────────────────── ─────────────────────────────────────── 十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十一、(二)、判決 ─────────────────────────────────────── john0909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一、(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欠缺前後文的情況下,無法確定該版友是嘲諷還是稱讚,所用辭彙也不致過激 因此不判罰。 ─────────────────────────────────────── 十一、(四)、事證 ───────────────────────────────────────
20F:→ john0909: 自己出來當一個群體 然後講別人小OO 超強的XD 05/14 15:00
─────────────────────────────────────── 十一、(五)、引用板規 ─────────────────────────────────────── 略 ─────────────────────────────────────── ─────────────────────────────────────── 十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LL43-ow 【文章標題】 [公告] #1LKmpNcM一案說明 【判決時間】 2015年05月22日 ─────────────────────────────────────── 十二、(二)、判決 ─────────────────────────────────────── wklxbiwee君推文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二、(三)、理由 ─────────────────────────────────────── 1.a. 因版友檢舉該段推文疑似違規,因此審理。 1.b. wklxbiwee君之推文基本上屬於中立之評論,其中唉唉應為個人感想,不具嘲諷攻訐 各方之意涵,因此不予判罰。 ─────────────────────────────────────── 十二、(四)、事證 ───────────────────────────────────────
21F:→ wklxbiwee: 又有人想誘導都是小圈圈再亂囉 唉唉05/14 15:05
─────────────────────────────────────── 十二、(五)、引用板規 ─────────────────────────────────────── 略 ─────────────────────────────────────── ─────────────────────────────────────── 三、上訴與救濟 ─────────────────────────────────────── 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7-2』提出申訴。 ─────────────────────────────────────── 四、附加說明 ─────────────────────────────────────── 檢舉為板友之基本權利。然而權利伴隨著義務 需請版友1.確認自己受到不法侵犯 2.確實執行完善舉證義務,具體說明疑慮與理由 3.避免無端濫訴 每次版友的檢舉,版主群都得花心力與時間去處理。 因此版主群也不樂見板友把檢舉當成抗議,鬥爭工具。 望 各位版友共勉之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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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 jouhouya: 媽,我第一次上公告耶 05/22 19:08
修正 十二、(三)、理由 1.b. 名稱誤植為KerLae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5/22/2015 19:10:52
23F:推 knuck: 4/17那個判決不是取消了嗎...也照算喔 05/22 19:11
24F:→ jschenlemn: 哪個? 05/22 19:12
25F:推 wssxxx: 親愛的君 05/22 19:12
26F:→ knuck: 雪華統我那個阿 隔幾天就取消了 我發空白文那個 05/22 19:12
27F:→ knuck: *隔幾篇 05/22 19:13
OK 我查到了,修正判決為七日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5/22/2015 19:14:56
28F:推 sinnerck1: 大檢舉時代 05/22 19:13
29F:推 Sougetu: 算是可以安靜個幾天吧 05/22 19:14
30F:推 shinchen: knuck的2.b累犯那項 判決取消應該不能算 05/22 19:14
31F:推 SupaArchon: #1LCFNLCs 當天就撤銷了喔 05/22 19:14
32F:→ kaisudo0520: 辛苦了 好詳細 05/22 19:14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5/22/2015 19:15:37
33F:→ knuck: 總之辛苦啦 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入桶冷靜去 05/22 19:15
34F:推 YoungLoka: 這樣也被檢舉喔-.- 05/22 19:23
35F:→ asas789: ....等等 連風向這個都有人檢舉 玻璃心大放送歐www 05/22 19:24
36F:推 shinchen: 就是「大家一起跳進來當當事人」的產物啊 講玻璃心小心 05/22 19:26
37F:→ Minihil: 三天的好像稱不到神祭...只能抽kitty了 05/22 19:26
38F:→ shinchen: 也被檢舉喔 05/22 19:26
39F:推 YoungLoka: 玻璃心小心有人檢舉你阿 05/22 19:27
40F:→ YoungLoka: ^講 05/22 19:27
41F:推 spicysmall: 乙 05/22 19:27
42F:→ asas789: 帶風向還能被檢舉 那說住海邊應該會被桶成智障 05/22 19:32
43F:→ Minihil: 目前對檢舉者沒規範啊~看你不爽先檢舉再說 反正最後不成 05/22 19:35
44F:→ Minihil: 也沒虧XD 05/22 19:35
45F:→ asas789: 我是覺得檢舉太多次失敗要記起來 有些擺明檢舉先不吃虧 05/22 19:36
46F:→ YoungLoka: 丟封信就不用理啦 不爽你先檢舉就對了 05/22 19:39
47F:→ Minihil: 我看檢舉失敗一次要捐個1000P給被檢舉的好了XD 05/22 19:39
48F:推 xvmon123: 異意啊里 瞎子也看得出來 是否等價 是瞎子就看得出來 05/22 19:40
49F:推 chopper0424: http://i.imgur.com/sQR1iQW.jpg 05/22 19:40
50F:→ Minihil: 或是給板主當活動金 05/22 19:40
51F:→ xvmon123: 瞎子也看得出來應該是前句的子敘述 05/22 19:40
52F:→ chopper0424: 我是檢舉這段 還是要回置底提出新事證 05/22 19:40
53F:推 jouhouya: 檢舉人不成功就透過板主轉交給被檢舉者500P好了 05/22 19:41
54F:→ jouhouya: 同時可以保密,然後要花P檢舉的話或許多少可以刺激版上 05/22 19:41
55F:→ jouhouya: 討論也說不定 05/22 19:41
56F:→ YoungLoka: 板主表示:乾 我要被吃多少手續費 05/22 19:42
57F:推 aya16810: 那沒p幣的活該被嘴嗎? 05/22 19:43
58F:推 xvmon123: 然後版主辛苦了!! 05/22 19:43
59F:→ Minihil: 已經是以肯定檢舉失敗爲前提了嘛XD 05/22 19:45
60F:→ Minihil: 沒錢就發幾篇心得文賺啊 還能增加版面文章 05/22 19:47
61F:→ YoungLoka: 真被嘴還會檢舉失敗喔ww 05/22 19:47
62F:→ asas789: 結果這制度最慘的是版主 什麼都沒幹自己還要多花手續費 05/22 19:56
63F:→ jouhouya: 用稅後金額來算不就好了 05/22 19:57
64F:→ chopper0424: 那個jouhouya好像是我誤會你了 真是抱歉orz 05/22 20:00
65F:推 john0909: 啊不就還好我昨天沒有上去置頂講話 那句檢舉推文 05/22 20:03
66F:→ john0909: 都可以拿來當檢舉事由 昨天要是我上去講點什麼 今天就 05/22 20:04
67F:→ john0909: 不在了吧 哼哼 05/22 20:04
68F:→ KerLae: 突然看到自己ID,真是嚇一大跳噁噁 05/22 20:04
69F:→ jouhouya: 就覺得奇怪啊,明明就說你是受害者,幫你說話 05/22 20:05
70F:→ jouhouya: 結果變成我是加害者 05/22 20:05
71F:→ jouhouya: 讓我想到巴哈某篇文章,有人幫忙報警結果被告 05/22 20:05
72F:→ jouhouya: 雖然我只是出一張嘴而已 05/22 20:06
73F:推 ice2240580: 這個板很有病的XD 05/22 20:06
74F:推 impactwhite: 真不塊是大檢舉時代 05/22 20:07
75F:噓 liu770889: .........這版 05/22 20:08
76F:推 fonlinian: 看到某id真是大快人心 05/22 20:10
77F:→ lionel20002: 鋒頭應該過了吧? 弄這些真的很無聊.. 05/22 20:16
78F:→ lionel20002: 燒山本還比較有意思 05/22 20:16
79F:推 sheffler: 呼叫Knuck君幫我抽kitty ㄝㄝ 05/22 20:17
80F:推 sheffler: 水桶公告就大家安分一點 硬要追打感覺超沒品 05/22 20:21
81F:推 ldsdodo: 頗呵 05/22 20:25
82F:推 w7266: 不想評論誰是誰非 不過這個版對判決不滿 然後大量的 05/22 20:28
83F:推 acer5738G: 推 板主辛苦了 05/22 20:28
84F:→ w7266: 衝撞測試踩線挑釁 我覺得多得有點異常就是 05/22 20:28
85F:推 impactwhite: 還好啦 哪次水桶下面沒追打 就各自點到為止囉 05/22 20:28
86F:推 nonverbal: 嘛 追打沒越線也就是小打小鬧啦 05/22 20:30
87F:推 w7266: 噓文發洩是無所謂 不過故意踩線測試版主的情況好常見 05/22 20:32
88F:推 sake0803: 好有趣阿XDDD 大版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種說不出個感動 05/22 20:35
89F:推 sake0803: 我是覺得應該要像網球那樣 要挑戰要付錢 成功還你錢 05/22 20:37
90F:→ sake0803: 失敗記一點 下次再挑戰需要更多錢 當然成功就還錢 05/22 20:38
91F:→ sake0803: 不然版主真的好慘阿 花不必要的時間在這上面 05/22 20:39
92F:→ bluelamb: 現在是要先付訴訟費嗎... 05/22 20:41
93F:推 sake0803: XDDDD 05/22 20:42
94F:推 killerj466: 把P幣當訴訟費好了 05/22 20:45
95F:推 eric8311: 謹言慎行才能明哲保身啊 05/22 20:47
96F:噓 jouhouya: 不然就匿名檢舉要P,實名不用 05/22 20:52
97F:→ jouhouya: 這樣應該是沒人有意見了吧 05/22 20:52
98F:→ jouhouya: ...雖然我想很難 05/22 20:52
99F:推 sake0803: 檢舉失敗公布原告會違反隱私嗎XD? 05/22 20:55
100F:推 nonverbal: 挑戰成功是哪招ww 05/22 21:01
101F:推 killerj466: 挑戰成功->SE勝利音效->燈~燈燈~燈~燈~燈燈燈~ 05/22 21:04
102F:推 diablo81321: 掌權小OO差點就被認證了wwww 05/22 21:21
103F:→ diablo81321: 瞎子都看的出來 不就等價於 看不出來也不是瞎子嗎 05/22 21:22
104F:推 yam276: 玻璃心 我會被檢舉 05/22 21:25
105F:→ yam276: 嗎 05/22 21:25
106F:→ andy3580: 如果只能抓到這種東西 就別學人家玩惡意檢舉拉 哈哈哈 05/22 21:30
107F:→ andy3580: 作人安分點 安分點~ 05/22 21:30
108F:推 a43164910: 唯一一個跟風檢舉就中了 好爽 05/22 21:38
109F:噓 TCBeliever: 瞎子那題很怪吧 05/22 21:46
110F:噓 TCBeliever: 例如地球人會飛 -> 不會飛就不是地球人嗎? 05/22 21:55
111F:→ TCBeliever: 原本敘述邏輯已經有問題的時候不適合用邏輯解釋 05/22 21:56
112F:推 ceiba5566: 公布原告完全不會侵害隱私權 05/22 21:57
113F:→ TCBeliever: 而且若p->q的中文敘述不能帶也 也是包含的意思 05/22 21:57
114F:→ ceiba5566: 要如何設計檢舉程序,版主當然可以制定版龜決定 05/22 21:58
115F:→ TCBeliever: 你要先"證明瞎子也看得出來" 為真 才能證明後面的 05/22 21:59
116F:→ sakaihayate: 要適用若p則q的話敘述應該是因為是瞎子 所以看的出來 05/22 21:59
117F:→ TCBeliever: 如果你覺得你的邏輯沒有問題的話 就可以這樣證明 05/22 22:01
118F:→ TCBeliever: 好丈夫也會外遇 -> 沒有外遇的都不是好丈夫 05/22 22:49
119F:推 lapras: 君不見婉君的夫君根本假君子 05/22 22:49
120F:→ TCBeliever: 你看這樣講會不會被噴死.. 05/22 22:49
121F:推 SupaArchon: 其實可以提異議XD 05/22 23:02
122F:→ TCBeliever: 已經提了 這邏輯以後絕對會ㄏㄏ.. 05/22 23:03
123F:推 wklxbiwee: 又有我 害我縮了一下 QAQ 05/22 23:07
124F:推 jjkk119: 板主好忙ww 05/23 04:18
125F:推 diablo81321: 地球人會飛不為真 好丈夫也會外遇 嗯 看定義吧 05/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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