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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雖然本次補選位於種子名單 但隨著時間推移,有些政見需要更新 因此發了這個更新版的徵選政見 給各位參考 二、自介/資格 《ID暱稱》jschenlemn (sinra) 《經濟狀況》小富 ($141857) 《登入次數》150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97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4/12/2015 01:34:57 Sun 《上次故鄉》114.42.211.133 《 五子棋 》 152 勝 104 敗 9 和 《象棋戰績》 10 勝 3 敗 0 和 二、參選動機 愛,一個簡單卻有力的動機 三、參選政見 1. 勇敢發文,詳細分享 2. 活動參與與獎勵 3. 多樣化 關於前三項與之前政見一樣,因此就不列出細項 本次主要更新為版規的部分 以下為列出我認為版規未來預計修訂的的方向與說明 1. 版規3-1重新區隔與制定 目前版規的規範為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但是其實這條版規隱含了四種可能的違規 1. 釣魚 2. 過激言論 3. 族群迫害 4. 人身攻擊 四種違規的情形與處置各有相異處,因此有區隔細分之必要 a. 釣魚 也就是「使用挑逗性的言詞,致使討論偏向過於針對與激烈的行為」 b. 過激言論 使用「過於暴力,色情,或與犯罪相關聯,昧於風序良俗等詞語」 這條是為了防止玩家在評論角色時出現過於激烈的言論。 c. 族群迫害 「當事人使用的言論對於特定多數人造成負面影響」 類似群體嘲諷或是地圖砲,但是因為使用者也許並非故意,且其言論雖已具針對性, 但尚屬籠統而非強烈指向,因此與人身攻擊還是有所區隔 d. 人身攻擊 「針對特定個人而有客觀上之言語攻擊行為,造成該相對方認為其人格受有損害。」 與族群迫害不一樣,這條的針對性極為強烈。當事人不太可能是出於無意 因此處罰也會比族群迫害還要重,但也因此只有受攻擊者有資格提出檢舉。 以上就是我認為版規3-1需要重新修改與劃分的項目 至於詳細的條文與制定細節目前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才能確定 2. 重新放為舊有版規6-4 原本6-4提供版主當討論串已經失焦或是討論爆炸時一個拉封鎖線的機會 現在的版規卻把他拿掉,也因此後續版主若鎖文或是結案,則失去了版規的授權 因此會把這條重新放回 3. 設定現有版規6-5冷卻時間 雖然此條在於避免洗版影響其他議題討論的空間,但硬性規定25篇就結案卻落於僵化 因為討論串最重要的精神還是在於內容,而非數量 因此我提出修正版的6-5 『6-5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版友討論之空間。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發文達20篇時,版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發文或以其他標題偷渡討論者,將刪文並視情況予以警告或水桶之裁量。』 以上6-4與6-5要配合一起實施。 一條規範系列討論文內容不要走火, 另一條防止短時間內大量討論洗版壓縮其他版友討論空間。 4. 廢除7-1-5 225倍的過度攻擊 這條規範過於籠統,處置也沒有合乎比例原則 因此現階段打算事先直接停用 至於違反同一條版規是否需要加重處置,我認為目前版規的規範沒有這個必要 有違規以現有版規處置已經足夠,並沒有需要特別加重到225倍的需求 5. 建立版規自我審查機制 一人違規,是那個人的問題,但如果一次有太多人違規 那麼就需要適時檢討一下版規了 因此我提出版規自我審查的機制。 『只要版主於審理期間發現版規適用有缺陷時,可以先宣告暫停審理 同時進行版規的檢討,等檢討完畢後,以最新的板規處理。』 - - - 礙於篇幅無法將所有可能更動的細節列出。因此僅列出概念與方向作為政見 四、經歷 1. Suckcomic 版主 2012~ 2. 參選兩次西洽版主,落選 3. 參選pad版主,落選 5. 結語 天佑PAD版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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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y3252355: 推個 ~~ 04/12 02:39
2F:推 xvmon123: 請問過激言論如何判定? 04/12 02:40
3F:噓 spicysmall: 噓會被判定成過激嗎 04/12 02:41
4F:噓 caca5566: 為了防止玩家在評論角色時出現過於激烈的言論 新暗天? 04/12 02:41
5F:→ caca5566: 你確定你沒有發過意淫文? 04/12 02:41
6F:→ TinyMaster: 你能保持行政中立嗎 04/12 02:42
7F:→ caca5566: #1KuEdFPb 你自己發的文 你怎麼判? 04/12 02:42
同樣回應xvmon123 除了版主主動判定外,版友也可提出理由書。判定標準與現有規範18禁的標準類似 我不認為那篇讚美新暗天的文章有「過於激烈」之餘 當然你也可能認為過激,那就請提交理由書給版主審查 版主審閱後會做出處置或不處置之判決。並同時檢附判決理由書
8F:推 trollfrank: ╮(′・ω・`)╭ 04/12 02:43
※ 編輯: jschenlemn (114.42.211.133), 04/12/2015 02:51:05
9F:推 acer5738G: ╮(′・ω・`)╭ 04/12 02:54
10F:推 TinyMaster: ╮(′・ω・`)╭ 04/12 02:54
11F:→ caca5566: 想對角色舔腋下 舔腿 你確定不過激? 04/12 02:58
12F:→ caca5566: 好吧 我無言 你加油 04/12 03:00
13F:推 ansonandan: 你可以雙手打字以示清白嗎(X 04/12 03:05
14F:→ ufoofetkkk: 自己發的文當然不認為有過激之處 04/12 03:07
15F:→ jouhouya: 過激的定義也太模糊了吧?維持原本有上車再處理不就好 04/12 03:09
過激言論同時間涵蓋到2-8,18禁的規範 但過於激烈的言詞不止於此。過於暴力的也算在內 EX: 「出這麼爛的寵,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這個以現行2-8來判就不免有點問題 但若用過激言論則可以予以規範 若山本自己來檢舉則成立人身攻擊
16F:推 song042008: 小偷可承認過他有偷東西? 04/12 03:23
新暗天那篇文章依現有版規下並沒有被處置 就目前為止是篇合乎規定的文章 你這樣用犯罪行為來影射並不恰當
17F:推 z5921361: 如果想舔不行那prpr也要禁止? 有過激嗎? 04/12 03:27
18F:推 kotenka: 那篇文章真的蠻噁的,推文聊聊就算,還發一篇專文... 04/12 03:28
19F:推 k701: 請問如果我日文名字的苗字取山本的話 檢舉會成立嗎 04/12 03:35
20F:→ k701: 可以算是當事人嗎?^^? 04/12 03:37
21F:噓 hugo7935: 就你回應版友的內容,我給噓。 04/12 03:40
22F:推 song042008: 看來他不懂我們推文再說啥 04/12 03:44
23F:推 zxc610621: 推推 04/12 03:51
24F:→ death0228: 現行板規也沒有對過激言行進行罰則 所以拿去審能幹嘛? 04/12 04:02
25F:推 imut: 靠邀 你之前是AC板的大濕嗎? 04/12 04:12
26F:推 odin1206: 舔舔 就投你惹 希望有新的舔舔文 04/12 04:31
27F:推 song042008: 所以我說他不懂我們在講啥阿xDDDDDDDDDDD 04/12 04:42
28F:→ Andruw0819: 這人跟吱吱選的話我寧願投給吱吱… 04/12 05:45
29F:推 odin1206: 隨便啦 反正投誰都會被鬥下來啦(? 04/12 05:59
30F:推 john0909: 因為我紅燈右轉沒被警察杯杯抓到 所以我紅燈右轉是合乎 04/12 06:18
31F:→ john0909: 規定der 04/12 06:18
請先證明我那篇有違規,不然你用違規行為來舉例就不合理
32F:推 rutw: 舔舔 04/12 07:18
33F:噓 wklxbiwee: 寧願投給吱吱 一個只會堅持己見的人當上板主就是版皇 04/12 08:20
我只堅持對的事情,而且至少我認為我能做到對是不對人
34F:噓 kingvsandy: 拜託投給他,我也想給意見,只是我的意見啦,不重要。 04/12 08:26
35F:→ kingvsandy: 可是你不聽的話就是不合格,大家都可以給意見,你們 04/12 08:27
36F:→ kingvsandy: 說好不好阿。 04/12 08:27
37F:推 JPIGHEAD: 我問一個問題 也算是我的隱憂吧 就你管的板而言 漫吐在 04/12 08:29
38F:→ JPIGHEAD: 這三年間人數逐漸成長 可是就以一個指標性的亂吐日而言 04/12 08:30
39F:→ JPIGHEAD: 亂吐的人卻逐漸減少 請問你認為這原因是否與管理方式有 04/12 08:30
40F:→ JPIGHEAD: 關?是否會想在pad版上複製漫吐那套模式來使用呢? 04/12 08:31
這牽涉到他版事務,我其實不是很想在這裡講 只能說對於這個問題我也問過其他版主.. 亂吐日人數減少原因很多,可能平時就能吐,也可能我們沒有定期開等等 至於說複製那套,應該說基本的法理與邏輯理論都一樣 只是因為版的性質不同,定的規則也不同
41F:噓 hasroten: 耶以後不合己意的判決就可以送組務了 開心~ 04/12 08:39
42F:推 tnst92191: 所以 幹你山本 這樣有算過激言論嗎? 04/12 08:41
43F:推 liuedd: 還沒選上就被逗,你能繼續抗壓下去我就投你 04/12 09:16
44F:推 animad: 幹你山本 04/12 09:20
45F:推 diablo81321: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你會覺得PAD板需要用到這麼僵化 04/12 09:24
46F:→ diablo81321: 的板規線\ 04/12 09:24
這並不是僵化,而是將事情訂得更明確 在很多不明確的情況下,只能仰賴版主的人治 這樣對於版友反而更沒有保障
47F:推 fortexx: 最後一條打破罪刑法定的禁止溯及既往 這你敢信... 04/12 09:29
48F:推 diablo81321: 而且 我覺得新的3-1有偷偷擴張之嫌... 04/12 09:30
49F:→ fortexx: 還有審到一半改法律的喔 04/12 09:30
50F:→ asas789: 改可以阿 不過該案依然用案法處理 不然就天天爽改就好了 04/12 09:32
51F:→ asas789: 舊 04/12 09:33
52F:推 diablo81321: 另外你的板規自我審查機制是想模仿停止審理申請釋憲? 04/12 09:37
53F:→ diablo81321: 可是呢,那種東西是有權力分立才有的東西 04/12 09:38
54F:推 diablo81321: 而且你沒有「最有利行為人」的原則 04/12 09:41
如果是分權的話,版主僅能消極的宣告版規不適用,因為版主並沒有修改的權力 可是在PTT的話,版主是有權主動審查並且修復窒礙難行的版規 如果版友對於審查機制有監督上的疑慮 也可先進行版規追認的投票,通過後才以最新版規處理之前宣告終止的案例 當然實行的細節可以再討論
55F:噓 hugo7935: 還沒選上就打官腔直接擊中我的地雷 04/12 09:45
56F:噓 KerLae: 感覺就是版皇降臨的fu啊 04/12 10:02
57F:噓 phoenix286: 不同意版規自我審查機制 判應該還是要照原版規 改之後 04/12 10:12
58F:→ phoenix286: 才能用新版規 04/12 10:12
現在的問題就是當原本版規有缺陷時,要怎麼處理案件 我認為這是可以在版主「尚未審理」,「尚未判決」前 可以更積極先行版規的修復
59F:噓 SupaArchon: 虧你平常講得好像很懂法 結果最後一條zzzzzzzzz 04/12 10:15
60F:→ blueyork: 老實說,感覺加上這些規定會讓pad戒嚴化......不是很樂 04/12 10:17
61F:噓 Ladyrose: 你的政見與推文回應實在讓人不敢恭維,不要求客觀但起碼 04/12 10:17
62F:→ Ladyrose: 要公平,但看來是做不到。 04/12 10:17
不知道你為何會有這樣的認為? 如果可以的話就寫個信告訴我吧
63F:→ blueyork: 見;希望是我想太多 04/12 10:18
64F:→ peterman167: 我這板皇都覺得這篇好可怕,重力小心 04/12 10:34
65F:→ peterman167: Btw,如果只是因為愛而參選,那會因為沒有愛而離開職 04/12 10:35
66F:→ peterman167: 位嗎?大板板主超消磨熱情的喔 04/12 10:35
67F:→ Mageo: 那個審理機制感覺超級恐怖的-.- 04/12 10:42
68F:→ spfy: 你那第五點遇到刻意大量亂版時完全無效阿 一秒變戒嚴 04/12 11:08
69F:→ spfy: 然後戒嚴後再朔及既往 這樣大丈夫嗎? 04/12 11:08
自我審查並不是隨心所欲更動版規 相反的,他讓版主修改版規更有程序 而且,在現行版規可實施的情形下,版主也「不能」於審查期間隨意的更動 只有在版規有窒礙難行之處實才可
70F:噓 caca5566: 額... 我的問題是你自己的文你會怎麼判 你拿現行版規 04/12 12:12
71F:→ caca5566: 出來幹嘛 ... 04/12 12:12
72F:→ caca5566: 所以現在是 想跟腳色 舔她 摳她 摸她都行? 有夠變態 04/12 12:14
73F:→ caca5566: 那你把色情那條提出來幹嘛 有提跟沒提還不是一樣 自打嘴 04/12 12:15
你要問我怎麼判? 我判就是認為沒有過激呀。還是說你認為舔腳跟舔腋下是18禁的行為? 所以我必須請你寫出你認為過於激烈的原因跟理由在哪裡
74F:→ zyx12320: 蠻奇怪的@@ 04/12 12:19
75F:噓 acer5738G: 講再多也沒用 他就是有辦法講的一副他那篇沒問題一樣 04/12 12:20
76F:→ acer5738G: 今天你承認你那篇真的有過激還不會正麼有爭議 呵 04/12 12:20
解釋一下自我審查機制好了 「版規自我審查」者,謂板主於進行裁判時,若發覺現行板規存在疑義或闕漏, 而無從依據板規解決爭議事件時,可即時凍結裁判程序,召開「板規檢討會議」, 並對有疑處或闕漏處予以彌補。 由於「自我審查」制度是於裁判之中,直接“凍結”裁判程序,因此原案之處理仍處於 不確定之繼續狀態,並無違反不溯及既往之基礎法理。
77F:推 JPIGHEAD: 就是政黑版主改版規讓自己沒事最後被小組長改版規那套 04/12 12:35
78F:→ JPIGHEAD: 更正 最後被小組長拔掉那套 04/12 12:35
79F:→ death0228: ...嗯 所以性騷擾要弄到要違反18禁才叫性騷擾就是了... 04/12 12:41
80F:→ death0228: 還是是說性騷擾的言行 不叫過激行為就是了? 04/12 12:42
81F:推 JPIGHEAD: 真的覺得性騷擾 非當事人弄五個人去置底檢舉阿... 04/12 12:42
82F:推 ice2240580: 舔舔青龍哪裡性騷擾了 青龍只不過是個軟體 04/12 12:43
83F:→ JPIGHEAD: 認定是版主認定 又不是你我他認定 這邊一直質疑沒用吧 04/12 12:43
84F:推 ckknkaiya: 現在不是他要選板主所以來質疑他的政見請他說明嗎 04/12 12:44
85F:→ ckknkaiya: 說明清楚之後才能各自判斷票要投誰啊 04/12 12:45
86F:→ death0228: 現在沒在管這個 所以那些現在通通都沒事-_-" 04/12 12:45
87F:推 JPIGHEAD: 阿他不認為有咩 你們認為有 就不要選他阿...就這麼簡單 04/12 12:46
也不是這樣,其實就很簡單的。檢舉人需負責舉證的責任 而不是丟一句「你覺得這樣沒有違規嗎?」來反詰
88F:→ death0228: 所以我現在不能問清楚你真的認為沒有嗎= =? 04/12 12:46
89F:→ JPIGHEAD: 比較麻煩的是第五條可以無限上綱版主權力 版主看你發文 04/12 12:47
90F:→ JPIGHEAD: 覺得不順眼 搞個凍結 羅織個理由 再把你桶進去 這干ㄟ賽 04/12 12:47
91F:→ JPIGHEAD: 然後看自己可能踩到版規 搞個凍結 版規修一修 喔又沒事 04/12 12:48
92F:→ ckknkaiya: 同意第五條過度危險 是我這次完全不考慮投JS的主因 04/12 12:49
93F:→ JPIGHEAD: 最後在跟你講說這並無違反不朔及既往 這合理嗎? 04/12 12:49
94F:→ JPIGHEAD: 就拿我剛剛的發文 他不爽就凍結 訂版規 注音文15天 04/12 12:50
95F:→ JPIGHEAD: 就把我送進去 然後之後不小心用錯了一跟ㄧ 就取消之類 04/12 12:50
96F:→ JPIGHEAD: 基本上版主只要有心就可以無下限的運用這種權力...恐怖 04/12 12:51
97F:→ hasroten: 簡單來說就版皇條款阿 甚麼你說在隔壁版已經是了? 04/12 12:51
不是,一再強調這條只有在「版規適用上有難度」的情形下,版主才可宣告審理凍結 如果現有版規已有規範,版主就不能隨意更動 你們舉的例子都是現有版規就有規範的 自然沒有動用這條的正當性 當然版主宣告凍結時,會附上理由書,甚至全體版主的署名 而版務會議修復完版規後,也可再行全體版友投票追認 施行細節都可以再討論,但是請不要誤認這是板皇條款
98F:→ death0228: 第五條我也覺得不妥 我那邊質疑的點 也只是是否真有能 04/12 12:55
99F:→ death0228: 力 評判過激言論爾以 04/12 12:55
100F:推 JPIGHEAD: 不是把不合常理的事情寫進版規就可以把他合理化... 04/12 12:56
101F:推 JPIGHEAD: 怎麼還在堅持...就拿我剛剛的例子來講 現行版規無規範 04/12 13:06
102F:→ JPIGHEAD: 注音文沒錯吧 假設有人發了注音文而你想水桶他 那就凍結 04/12 13:07
103F:→ JPIGHEAD: 宣告理由注音文影響閱讀 版主署名跟投票追認到時候也可 04/12 13:08
104F:→ JPIGHEAD: 已用別的方式修掉...我都想到了你會想不到? 04/12 13:09
105F:→ JPIGHEAD: 再舉個例子 現行版規並未禁止對角色意淫 哪天有人跟你 04/12 13:11
106F:→ JPIGHEAD: 一樣舔了新暗天 宣告理由輕度性騷擾法律都有規範 然後 04/12 13:11
107F:→ JPIGHEAD: 桶他 這種信手捻來的講法要多少有多少 虧你還想寫進版規 04/12 13:12
108F:→ JPIGHEAD: 你現在說會版主屬名+投票追認 上了之後也可以不認帳阿 04/12 13:12
109F:→ JPIGHEAD: 看看多少人上位之後就變了腦袋 提出這政見只是令人質疑 04/12 13:13
110F:→ JPIGHEAD: 對於你想要正當化版主的擴權行為是沒有幫助的 04/12 13:14
111F:→ JPIGHEAD: 就連我在這邊連續推文 也可以說連續推文妨礙閱讀而桶阿 04/12 13:15
我懂你的意思了,不過你的意思適用「立法自我檢討」而非「司法自我審查」 版規既然沒有規範注意文,那麼當然不能制定新規則並溯及既往 僅能提出版規檢討,修訂新的版規 但是目前我提出的自我審查,是「版規遇到無法有效施行處,進行概念釐清或修正。」 並不是無中生有,先射箭後畫靶 我認為目前就有很好的例子,就是7-1-5,255倍。 比如說版主在審理時,發現某人已經同樣觸犯版規2三次了 照版規必須加重255倍。可是版主認為這樣的倍率太重,有疑慮 因此宣告裁判與審查終止,召開版務會議檢討7-1-5的條文 釐清概念並修正後,再用新宣告的版規進行處理。
112F:推 understar: 我每天都想抱著新暗天睡覺!!!! 04/12 13:19
113F:推 JPIGHEAD: 最後提出以往你身為他版版主卻因人事事的可能性好了... 04/12 13:20
114F:→ JPIGHEAD: #1K960rVc (SuckcomicBM) 在這篇文章裡面 如果沒有人提 04/12 13:20
115F:→ JPIGHEAD: 出檢舉 我想你可能會對明顯違反版規的事項 一句算了帶過 04/12 13:21
116F:→ JPIGHEAD: 因此我認為你當版主後 可能面對某些人事無法秉公處理 04/12 13:24
117F:→ JPIGHEAD: 對你的質疑大概就這些 你漫吐版主其實貢獻良多 辛苦你了 04/12 13:25
118F:→ JPIGHEAD: 對了 以上發言想桶可以修版規用提及他版版務這項來桶喔 04/12 13:26
你既然提了他版案例 那你有沒有看到 下一篇 #1K9EXkqv (SuckcomicBM) 還有那一長串的討論串 當初為了釐清概念,還把兩位找到版上好好討論 仔細審查兩方提出的證據,最後才下判決 你自己應該清楚,在其他版會不會有版主這樣做 現在你卻用這個攻擊我,這是我比較不能接受的
119F:→ hasroten: 你怎麼會有他不能秉公處理的錯覺呢 他覺得他就是公阿 04/12 13:28
120F:推 jouhouya: 那的確是秉公處理呢 04/12 13:28
121F:推 JPIGHEAD: 你懂得 那邊是我最認同你的時候 畢竟你就秉公處理了 04/12 13:37
122F:→ JPIGHEAD: 但是在秉公處理之前呢? 明明沒有違反卻說算了 這裡才是 04/12 13:37
123F:→ JPIGHEAD: 我對你有質疑的地方 當然人不能萬能我知道 總會因為某些 04/12 13:38
124F:→ JPIGHEAD: 事情而失去了公正的客觀性 04/12 13:39
125F:推 JPIGHEAD: 拿我舉的例子講 #1KAGrnxS (SuckcomicBM) 這篇你就講了 04/12 13:42
126F:→ JPIGHEAD: 不是我想判 是你告了我才依法判 類似的話 你叫我怎麼信 04/12 13:43
127F:→ JPIGHEAD: 你口中的公正?講些冠冕堂皇話來說明自己昧著良心判罰 04/12 13:44
好吧,就回顧一下當初判決的心得吧。 也讓版友了解。假設如果IF我上任的話,我的處事為人 我認為一個好的版主,至少先能做到依版規行政。 也就是版規怎樣規範,我就怎樣判。 但是進階一點的,還能對版規的歷史,制定原因,甚至一整套體系有充分的了解 在下判決時,能夠補足文義解釋上的不足,綜合各種不同種的解釋方式, 盡可能做到最完美的判決。 市長的案例中,他不是憑空捏造,都是劇情中有出現,只是詮釋的方式有所不同 自然適用漫吐版規3-3上就有疑慮。因為這些劇情都確實有出現呀... 所以單就版規來看,當然也可以直接宣判市長沒有違規 但這樣又合理嗎? 不會 單純的「違規」或是單純的「沒有違規」都存在著爭議與瑕疵 這是一個版必定存在的模糊空間。也不會有版主沒事會想擾動 因為處理這個模糊所耗的成本,正義的代價高於結果的利益。 但是訴訟程序已經成立,我自然沒有權利擅自終止 所以我才會有感而發的說『他的嚴重性是否嚴重到需要以違規處理』 如果造成你的誤會,認為我是因人設事,真的很遺憾跟抱歉 但我並沒有這樣做,也沒有昧著良心袒護任何人 這幾年做下來,或許很多事情不滿意,但我這點對我自己有信心 也請大家對我有信心
128F:→ JPIGHEAD: 然後要別人想想為什麼提告者要提告...這是人治 不是法治 04/12 13:49
129F:推 xvmon123: 舔腳 舔腋下講得理直氣壯 夠紳士給推 04/12 13:49
130F:→ JPIGHEAD: 為什麼我講話了之後別人都安靜了= = 04/12 13:49
131F:→ death0228: 想說一下的 但太多字了好累ˊ_>ˋ J桑辛苦你了 04/12 13:50
132F:推 JPIGHEAD: 以剛剛那個例子 之前 之後 你都心不甘情不願地遵守法規 04/12 13:53
133F:→ Minihil: 老實說PTT我找不到所謂公正的板主 04/12 13:53
134F:→ JPIGHEAD: 你能保證你得到及時修改法規的權力後不隨心所欲操弄? 04/12 13:53
135F:→ JPIGHEAD: 這我真的持保留態度 04/12 13:53
136F:→ Minihil: 大多都做判決時,還能依板規來就算好了XD 04/12 13:54
137F:推 JPIGHEAD: 不過話又說回來 如果沒有即時修改法規這項的話 你在漫吐 04/12 13:56
138F:→ JPIGHEAD: 其實真的是很不錯的版主 扣掉我講的那些自由心證以外 04/12 13:56
139F:推 JPIGHEAD: 處理速度又快 做事也一板一眼不妥協 算是個人才了 04/12 14:00
140F:推 kotenka: 官腔文鄒鄒的看了蠻煩的耶XD 能不能當個有鄉民靈魂的人 04/12 14:18
141F:→ kotenka: 類 04/12 14:18
142F:噓 spicysmall: 得了吧 就算提出檢舉內容過去 還會被要求三段論證寫法 04/12 14:34
三段論是對於板主判決的要求 如果版友能做到也是很好的 但至少理由要說清楚吧
143F:→ k1230588: [但是訴訟程序已經成立,我自然沒有權利擅自終止] 04/12 14:37
144F:→ k1230588: 「版規遇到無法有效施行處,進行概念釐清或修正。」 04/12 14:38
145F:→ k1230588: [...因此宣告裁判與審查終止,召開版務會議檢討....] 04/12 14:38
146F:→ k1230588: 能不能有效施行也是你決定 這不就是擅自中止 04/12 14:39
請不要把完全不相關的版規隨意嫁接 現行漫吐版規並沒有如我所提的自我審查機制,就不能隨便用 能不能有效實施版主最清楚,不然他怎麼用版規判決? 不過要調整當然也要取得與版友的共識,所以才說要先宣告終止
147F:推 xvmon123: >> kotenka 新暗天那篇很有靈魂啊 紳士度滿分 04/12 14:41
148F:→ death0228: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04/12 14:58
149F:→ death0228: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 04/12 14:58
150F:→ death0228: 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04/12 14:59
151F:→ death0228: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04/12 15:00
152F:→ death0228: 當然此乃告訴乃論罪 04/12 15:00
153F:→ death0228: 你那篇文章新暗天只是一張圖爾以 我也不知道她會不會爽 04/12 15:00
154F:→ death0228: 就算她不爽 也沒辦法告你 所以你沒"事" 04/12 15:00
155F:→ death0228: 但就以你舉的例子 04/12 15:01
156F:→ death0228: 出這麼爛的寵,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04/12 15:01
157F:→ death0228: 山本自己來檢舉則成立人身攻擊(公然侮辱{告訴乃論}) 04/12 15:01
158F:→ death0228: 不過不好意思呢 04/12 15:01
159F:→ death0228: 說出這句話有被山本告(檢舉)嗎? 04/12 15:01
160F:→ death0228: 您能預設山本一定會告嗎? 還是說山本只回謝謝指教? 04/12 15:02
161F:→ death0228: 所以說出這句話在山本告之前也沒"事"是吧? 04/12 15:02
162F:→ death0228: 那為何出這麼爛的寵,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04/12 15:02
163F:→ death0228: 可以依"過激"言論處置 04/12 15:02
164F:→ death0228: 而你那篇文章有意圖性騷擾使人不快的文字 04/12 15:03
165F:→ death0228: 怎不能依"過激"言論處置? 04/12 15:03
166F:→ death0228: 至於你說很想摸腳有沒有事呢? 04/12 15:03
167F:→ death0228: http://goo.gl/1N7S54 這等"言語"都拿來當案例1了… 04/12 15:03
168F:→ death0228: http://goo.gl/GzhIHC 這是真的做下去的新聞 04/12 15:03
169F:→ death0228: 同樣的"行為"不要只是因為你只是對創作物不是對人 04/12 15:04
170F:→ death0228: 就沒有過激 04/12 15:04
171F:→ death0228: 所以試問 就以過激言論這條 您是要如何判別? 04/12 15:04
172F:→ death0228: 這兩件事是否過激 依板主判別都只是非當事者的自我主觀 04/12 15:04
173F:→ death0228: 判定爾以 甚至在此篇 就依那一篇 已經有不少版友跟您 04/12 15:05
174F:→ death0228: 意見相歧了 04/12 15:05
175F:→ death0228: 到最後會不會 因為幾句話 各自解釋而出現問題 04/12 15:07
176F:→ death0228: 更甚者 嚴重點到最後甚至變文字獄 04/12 15:07
177F:→ death0228: (不要戰我不夠紳士 我只是為了你們這些紳士著想…) 04/12 15:08
過激言論,是為了避免版友在推、發文時使用明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而有過於暴力、 色情、犯罪關連之詞彙或描述。 就像睪丸一詞,這是版上違反2-8的判例,可是這是否過於色情,確有爭議 因為睪丸只是名詞,卻不一定是色情 所以才會提出這條,一方面修正2-8的規範,二來讓3-1的目標更加明確 施行細節與判定標準目前規劃如下 1. 這個言論必須明顯過於激烈 2. 這個言論也已經對非當事人之其他版友造成明確不悅 但是這兩條不一定都要達成才算,而且還需考量第三點 3. 言論自由與以上兩條的權衡 以此而有目前規劃的施行原則 A. 若該詞彙確實是明顯過於激烈。 EX:我要把新暗天抽插到她嬌嗔 EX:真想開車去把山本撞到殘廢 版主可直接S文要求修正,否則刪除文章 若於推文出現,可直接予以警告一次 B. 是否過於激烈尚有爭議,但有其他版友反映不舒服 EX:舔腳,舔腋下 版主收到版友檢舉文,檢舉文需檢附明確理由 經由版主依據本條文定義與版有意見判定後 (必要可邀集當事人說明) 做出判決。 而版主在審查時,1. 要看到版友指出明確違規的事實 2. 要權衡與言論自由的拿捏 3. 要有最恰當的處理措施 而處理的方式如上,可先要求修文,在者在刪文或警告 - - - 以此回看1. 新暗天 2. 山本全家死光光 甲. 新暗天如果我自己審查的話。文章那一段確實有引人遐想之程度 雖然屬於親密的接觸,但並非過於露骨或是色情的描述。 因此尚未逾越此條之規範。 當然如果是新暗天本人提出檢舉,因為這是跟新暗天最切身相關的 則會要求當事人修文或刪除 乙. 全家死光光一詞是否過於激烈仍可再議。 (政見中保持原文) 因為這是針對山本並且牽涉其他無關人的咒罵 確實有過於違反善良風俗的疑慮。 但一樣的,可以先請當事人先行修文。或是版友提出意見後再行審查 但是對於山本來說,這是明確對他的攻擊,所以可提出人身攻擊的檢舉 - - - 不曉得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感謝你的意見與回饋
178F:噓 SupaArchon: 你還好意思提三段論啊wwwww 04/12 15:16
179F:噓 k701: 我等了一整天你沒回我推文啊? 04/12 15:17
喔喔,不好意思漏看了 這樣的話可能必須請你提出「版友有明示暗示或是隱喻指出是你本人」的說明 山本可能真的很多人 但依照PAD版的常理來說,當版友在罵山本時,罵的就是製作人山本
180F:噓 song042008: 版友問你那篇文章 你說現在版龜沒違規 04/12 16:02
181F:→ song042008: 版友問你那怎樣算過激 你又覺得舔腋下不算 04/12 16:02
182F:→ song042008: 那到底怎樣才算 一定要提及18+才叫過激? 04/12 16:03
183F:→ song042008: 那這樣直接判18禁言論就好啦 要你這過激條款何用 04/12 16:03
在你(們)一再質疑「為何沒有過激」的情形下,可否請你(們)先反思 那篇文章到底哪裡有過激?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你要提出你認為我違規的明確事實與理由 我的判定標準就打在上面了 因為言論這麼多,到底算不算違規有時需要CASE BY CASE討論 因此你要問我那些詞語算違規,我還真的無法明確回答,但是大原則是不變的 也因此這樣的不確定因素。這條會給予當事人修正的機會 推文的話礙於系統因素可能就比較沒辦法了 現行版規2-8依舊有盲點,就像睪丸一詞 而且僅規範18禁,範圍過小,因此提出修正版 ※ 編輯: jschenlemn (114.42.211.133), 04/12/2015 16:17:22
184F:→ song042008: 照你的邏輯 我說你媽的ㄋㄟㄋㄟ讚好像也不算什麼 04/12 16:21
185F:推 john0909: 想要好好的摸摸看,聞聞看,舔舔看,感受那身體溫度的 04/12 16:40
186F:→ john0909: 的接觸,與褲襪特有的摩擦感 04/12 16:40
187F:→ john0909: 嚐嚐那少女獨有,美妙的滋味 04/12 16:40
188F:→ john0909: 你真的好意思說 不過激? 04/12 16:41
189F:推 wklxbiwee: 舔腋下 is ok 04/12 16:42
190F:→ death0228: 同醬 就是這幾句 然後你在去看看 我扔的範例一吧... 04/12 16:42
191F:→ wklxbiwee: 我可以舔你的腋下嗎 尤其運動完過後的那個味道 根本讓 04/12 16:44
192F:→ death0228: 而且就像你講的 那些話有違善良風俗 04/12 16:45
193F:→ wklxbiwee: 人難以抗拒 阿~~~阿~~~ 光想我就要ㄝㄝ惹 04/12 16:45
194F:→ death0228: 你講得那幾句去做的話就踩到違反善良風俗第83條之3 04/12 16:46
195F:→ wklxbiwee: 獎給當事人聽到算性騷擾嗎 04/12 16:46
196F:→ death0228: 然後呢你真的覺得 那些話很明確? 04/12 16:47
197F:→ death0228: 在當事人指出這是攻擊之前這一樣是您非當事者主觀認知 04/12 16:47
198F:→ death0228: 就像罵人變態白痴好了 確實是過激行為吧? 04/12 16:48
199F:→ death0228: 當事人也確實可以算是被冒犯而可以進行檢舉 04/12 16:48
200F:→ death0228: 但在當事者反應之前 您卻要先貼上過激標籤? 04/12 16:48
201F:→ death0228: 就像法官對於告訴乃論的事情 硬要當非告訴乃論去處理 04/12 16:49
202F:→ death0228: (您意圖性騷擾新暗天 我要罰你 04/12 16:49
203F:→ death0228: 而不先問當事者覺得有沒有被冒犯) 04/12 16:49
204F:→ death0228: (本版有關挑釁 人身攻擊 也是檢舉制呢) 04/12 16:49
205F:→ death0228: 君不見有些人被講你真是變態(紳士)阿 04/12 16:50
206F:→ death0228: 還覺得這是個稱讚呢 04/12 16:50
207F:→ death0228: 當然地圖砲是另一回事 但這也要經過檢舉不是嗎? 04/12 16:50
208F:→ death0228: 確實 我也對睪丸這生物名詞被判18禁這一件事 也有疑惑 04/12 16:50
209F:→ death0228: 但這不代表 你提的那些 可以把這些東西分得清清楚楚 04/12 16:51
其實我回去也想了很多,所以現在才回 當事人是否合意確實是個問題 不過你說的話已經有點偏向人身攻擊的判定 不過過激言論的判定是不用考慮當事人(無論是現實人物或是遊戲角色)主觀感受如何 也就是說,就算當事人覺得無所謂,但是對方使用的詞語已經 1. 逾越標準 2. 造成他人嚴重不舒服感 (不一定限定當事人) 那麼版主就會介入處理 因為說到底,就算你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也不代表公開的版上可容許這樣的行為存在 - - - - 那麼判定的標準。就是個很謹慎的問題 我認為現在可以修改成複數人檢舉制 也就是說,在版主開始判定前,必定要有至少兩人以上的檢舉 並且需要檢附50字以上之理由書。 收到後版主才會開始判定,該詞語文章是否有過於暴力、色情、或與犯罪相關聯等 在版友檢舉前,若版主覺得言論不妥只能先以推文勸導 經檢舉並判定違規後,版主才可令其修改
210F:噓 wklxbiwee: 你自己都講了 過激言論...(包含) 昧於... 04/12 16:57
211F:→ wklxbiwee: 我是不知道朋友會用舔腋下來問好啦... 04/12 16:58
212F:→ death0228: 有沒有過激.要不要把文貼去女性比較多的版看看吧ˊ_>ˋ 04/12 17:02
213F:→ wklxbiwee: 剛問了身邊朋友 如果我要舔你腋下 你會有什麼感覺?開心 04/12 17:02
214F:→ wklxbiwee: 還是噁心? 結果 噁心*13 刪除好友*3 封鎖*1 ... 04/12 17:03
你這樣的問法其實有問題 應該把那篇文章請他們看,也先不要跟他們說甚麼 就單純問他們看完後的感受 如果他們都"主動"指出那段或是整篇文章過於煽情,昧於良俗 那麼就確實有問題 這樣會比你直接單問更妥善很多 不過很抱歉害你被好友封鎖跟刪除,也欽佩你實作的能力
215F:推 xvmon123: 樓上真好 我只有自己可以問T_T 04/12 17:04
216F:推 roea68roea68: 硬要舉這例子有點難看耶 幻想廢文ptt一堆 拿去現實 04/12 17:07
217F:→ roea68roea68: 就真的有點點變態了 至於這廢文是不是大多數人無法 04/12 17:07
218F:→ roea68roea68: 接受 我只能說事實他沒有被噓爆 04/12 17:07
219F:噓 caca5566: 但有人反感不就是事實? 04/12 17:09
220F:推 ckknkaiya: 拿沒有被噓爆來護航笑點滿高的 現今板規沒有禁止該行為 04/12 17:09
221F:→ ckknkaiya: 加上多數人視為玩笑形式 但如果JS板友上任提高標準 04/12 17:10
222F:→ ckknkaiya: 後則是不同的世界了 04/12 17:10
223F:→ ckknkaiya: 事實就是JS板友自己發過的文章無法通過該條的審核 04/12 17:11
224F:→ ckknkaiya: 所以被板友拿來質疑 破解法其實很簡單 認錯就好了 04/12 17:12
225F:→ ckknkaiya: 承認自己當時的文章的確不恰當 未來若上任會統一標準 04/12 17:12
226F:→ ckknkaiya: 以該篇文章做借鏡 自己也會更加小心注意等等就好了 04/12 17:13
也沒有通不通過的問題 就像我所說的,我到目前也只看到你們確實對文章很反感 但是你們個人的反感不能當牽制他人言論自由的工具 如果板主要判決,就必須具備明確的理由
227F:→ death0228: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指我啦 但硬要人舉例的人 好像不是我 04/12 17:13
228F:→ k1230588: 可惜原PO的狀況就是標準不一的板皇心理 04/12 17:14
229F:噓 kingvsandy: 反正原po的定義是我說的都是對的,你們都是狡辯,我 04/12 17:18
230F:→ kingvsandy: 還真想你趕快選上。 04/12 17:18
231F:→ kingvsandy: 反正拿你那套標準來檢視你,不管是非黑白,你不就是這 04/12 17:19
232F:→ kingvsandy: 樣搞? 04/12 17:19
233F:噓 zxc01301: 阿不就自high 只許自己意淫 不許他人尻槍 04/12 17:37
234F:推 wklxbiwee: PTT幻想廢文很多沒錯 但本板很少阿 幹嘛把爛風氣引進來 04/12 17:37
235F:→ jschenlemn: 有事情先中離,晚點一次回應 04/12 17:41
236F:推 littlenee: 老實說如果你不發那篇意淫文 上次早就當選了 04/12 18:04
237F:→ littlenee: 自業自得 有多少人是看了那篇文決定不投你的 自己想想 04/12 18:05
238F:→ JPIGHEAD: 上次參選的時候哪來那麼大反彈... 04/12 18:07
239F:噓 k1230588: 上次的時候大家應該都在關注RIP vs 吱吱王吧 04/12 18:44
240F:→ sheffler: 讓女性覺得不舒服的言論是否為性騷擾? 04/12 18:46
241F:→ creamdancer: 你吻過我了嗎(′・ω・`) 04/12 19:56
242F:噓 jjkk119: 幫推 04/12 21:02
243F:噓 cokaka: 你到底中離完了沒? 04/13 00:53
- - - 有些事情可能要先說 如果是我判定的話,對於這種言論的尺度可能接受度會比一般人大 但是一個版是否能接受,有時候也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 如果遇到像文章中,舔腳舔腋下到底是否違規的模糊空間時 必要時我認為也需要委請其他版主一起審理 - - - 雖然我還是不認為我的文章有過於色情到需要判罰或是修改的程度 但是我認為我也需要更加尊重各位的感受與接受程度 畢竟成就一個版的是版友而不是版主自己 所以我會去把文章內容修改掉。 並且把各位所提的意見作為以後若上任後的參考的標準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4/13/2015 14:17:49
244F:噓 kingvsandy: 阿不就好棒棒,現在會聽喔,那之前呢?不是不合你意你 04/13 19:53
245F:→ kingvsandy: 就在鬧彆扭。 04/13 19:53
246F:噓 SupaArchon: 不是不過激嗎? 那你修文修個什麼勁wwwwwwwwwwwwwwwwww 04/13 21:24
247F:→ jschenlemn: 不過激一樣可以修呀,這是我的文我愛修就修 04/13 22:00
248F:→ jschenlemn: 尊重你們的感受我修沒關係,但是如果我是版主的話可 04/13 22:01
249F:→ jschenlemn: 能不會判決需要 04/13 22:01
250F:→ jschenlemn: 可能不會判決需要修正,畢竟我的好球帶較寬,所以然 04/13 22:05
251F:→ jschenlemn: 後再有類似的案例也許需要有其他版主共同審理 04/13 22:05
252F:推 SupaArchon: 你的文當然愛怎麼修就怎麼修 只不過你一開頭說不過激 04/13 23:18
253F:→ SupaArchon: 中間連不違反版規都搬出來 現在卻說"尊重你們感受" 04/13 23:19
254F:→ SupaArchon: 這立場轉變之快跟過去真是沒兩樣啊 04/13 23:19
255F:→ SupaArchon: 須知過激言論是你自己提出來的政見 板友以你的文章質 04/13 23:19
256F:→ SupaArchon: 疑會如何判決 你先講了匪夷所思的答案 又搬現行版規出 04/13 23:19
257F:→ SupaArchon: 來 最後卻因風向改變立場 這樣要別人如何相信你執法? 04/13 23:19
258F:→ jschenlemn: 我的立場沒變呀!上面就說,我不認為這嚴重到需要以違 04/14 15:37
259F:→ jschenlemn: 規處理或是修文 04/14 15:37
260F:→ jschenlemn: 而且我也說,要是日後判決,我也不一定會判違規,因 04/14 15:39
261F:→ jschenlemn: 為我接受的程度較大,必要是會請其他版主一起審理 04/14 15:39
262F:→ jschenlemn: 但是以版友身份來看,我的文章既然讓這麼多人無法接 04/14 15:40
263F:→ jschenlemn: 受,好吧,我自己的文章我可以修改 04/14 15:40
264F:→ jschenlemn: 也避免我的其他政見因此失焦 04/14 15:41
265F:→ jschenlemn: 但如果今天我是版主,就不一定會以版規叫使用者修改了 04/14 15:42
266F:→ jschenlemn: 。 04/14 15:42
267F:推 kingvsandy: 所以你自己也承認你這樣做有問題了,那版主你還能當 04/14 16:44
268F:→ kingvsandy: 嗎? 04/14 16:44
269F:→ jschenlemn: 也沒什麼問題呀,就我的標準你們能否接受而已,如果 04/14 17:45
270F:→ jschenlemn: 對我有異議,你也可以問問看其他版主意見怎樣 04/14 17:45
271F:→ jschenlemn: 如果你是問我那篇文章是否過激,我認為是沒有,但你 04/14 17:47
272F:→ jschenlemn: 們覺得有,所以我修改了 04/14 17:47
273F:→ jschenlemn: 然而要是正式上任,我應該不會依版規令其修改 04/14 17:48
274F:→ jschenlemn: 所以我認為擔任版主還是沒問題的,你們要不要選我就尊 04/14 17:50
275F:→ jschenlemn: 重你們自己的選擇了 04/14 17:50
276F:噓 liu770889: 噁心 08/20 18:32
277F:噓 elmocc01: 平衡噓 08/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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