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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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共筆寫書不如自己寫,我的慘痛教訓(4)
時間Sun Feb 12 00:09:09 2012
這是完結篇了,希望大家參考看看。
最近寫了一本關於個人數位出版的書,用iBooks Author寫書的完整介紹
希望有心投入寫書上架的鄉民可以嘗試看看。
也歡迎大家加入粉絲團,討論數位出版這個領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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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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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過的精神騷擾,就是電話狂打、MSN垃圾話訊息狂丟。這種頂多就是電話線拔起
來,MSN封鎖不要開就好。但是有沒有實質會造成影響的?答案是有的。那陣子就是合作
的雜誌有收到不少匿名,或是有名字也是隨便寫的批評。對方也知道我當時是學生的身分
,這點就非常奇怪了。所以我大膽的推測,應該是她在搞鬼。雜誌社收到恐嚇(大意是你
們竟然讓一個學生執筆,這樣對讀者來說算什麼,要社方給個交待,不然...),對雜誌
社跟我當時的主管也很不好意思。我也有些訝異雜誌社的高層為什麼反應這麼大?是學生
又有什麼不對,在部落格發表內容預告,幫自家刊物打書也有事。被投訴說這樣看部落格
就好,為什麼要買雜誌?
在人的部份,對家裡的人當然很抱歉。我爸媽看我心情大受打擊,內心應該也不好受。我
當時只覺得,為什麼20幾歲的我,要遭受這種人心的低級跟險惡。一個自稱作家的人,詐
騙一個準備入社會的學生。出一本書的利益有到這麼大?要用盡各種低級的手段攻擊。借
電腦給人家,我有借就是有借,我幹嘛去搬弄是非?她的人格竟然就只值這麼一台Mac
mini而已,沒看過這麼骯髒的人。跟朋友聊到這件事,大家也覺得不可思議,一個女人竟
然如此惡劣。跟那個主編的關係,此事當然有受到一些影響。自己的善良,不得不去對以
後很多事情有所防備。我甚至跟那個主編說:「我講的你不相信就算了,如果這女的要用
各種手段打壓我在這個科技圈內寫作,我不寫也無所謂!」這是我講過最喪氣也夠沈重的
話了,如果寫書破壞了我跟那位主編近十年的感情,當初合寫這個東西幹嘛?我也很遺憾
竟然會介紹這樣私德等方面都有問題的人給我認識。
回到書的出版,其實在要回電腦不成之前,她有協議付錢買斷我寫好的部份。但是這份協
議我覺得等級跟二十一條國恥一樣丟臉。一半的內容是我寫的,竟然用這麼低的價格買去
。我要求書出版之後,我需要列名作者。記得協議上有,但是等書出版之後只有她自己的
名字。我學長表示:連拿走你Mac mini都可以這樣理所當然了,你覺得他會做這些下流的
手段有什麼好意外的?到最後,你想得到的:連這協議好付錢買斷的金額也沒給。我是徹
底的做白工,加上精神損失還有對家人的不便。記得我媽當時知道狀況,也是非常的生氣
,一個不會罵髒話的人都罵髒話了。我當然也得不到家人當時的諒解,自己不自量力借人
家電腦:活該!
後遺症一直到現在,這次真的要出書了,我媽一樣說:你這次不會再被人家騙吧!
這也是我從標題就想要表達的,合寫書這件事,除非你對那個人有極大的了解跟把握,不
然不要拿自己的精神開玩笑。甚至還像我一樣,一台電腦都不見了。對於很多社會人士來
說,也許被騙一台Mac mini沒有什麼了不起。但是站在當時還是學生的我,兩萬多塊不見
的衝擊不小。這是自己買的震撼教育,告訴我以後什麼事情都要小心。你也許會問:幹嘛
不訴諸法律行動,不管是拿走我的電腦或是用了我的作品?我當時顧及的還是家人這道防
線,老人家的立場,對跑法院這件事能避就避。明明不是我的錯,多做一件事就是我在惹
是生非。我相信這女人一定也是料到這點,一直吃人夠夠。如果她的人格只值這樣,那些
錢就讓她拿去買棺材吧!我只有用阿Q的心態讓這件事情的憤怒逐漸消弭。我相信她有一
天一定會有報應,時間還沒到而已。
第一次出書,遇到這種惡意的詐騙,我只慶幸被偷走的就是物質。我對寫作的熱情一樣沒
有減少,不只是為了出書賣錢而已。我喜歡科技跟其他我有興趣了解的知識,用文字把這
些事情記錄與分享。到了這一年,我真的要出書了,檢視自己的心情,反而是更謙虛面對
。一本書就是那麼厚,但是內容涵蓋的地方永遠不足。我喜歡的科技,每個人對同一件事
情的看法有不同的解讀。也必須考慮到所有讀者的期望,這是很難的一件事。走過一次完
整的出書過程,我沒有想要提高任何「作者、作家」一類的姿態。平面出版,編輯也是非
常辛苦的!你還要靠出版社的行銷資源,創作人跟出版社的目標都是希望書要大賣,然後
用心去經營。而非只要出書,拿到基本的版稅就跑吧!
我知道這系列的個人親身真實故事寫的非常理性,理論上應該要用非常憤慨的寫法。用盡
各種難聽的字眼,把這個差點奪走我目標的女人寫出來,被人家人肉搜索最好。社會上什
麼人都有,被騙到家破人亡的人一定有,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個案而已。只希望如果對寫作
有興趣,覺得自己的抱負足以出書的人,不妨從我的經驗了解平面出版的一些狀況,尤其
是要觀察清楚合作的所有人。如果你沒有識人之明,那還是跟我一樣,自己寫自己的作品
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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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76.198
1F:推 johanna:所以這標題不對吧,你也很清楚錯的不是共筆,而是: 02/12 10:47
2F:→ johanna:一、完全不認識合作對象。其實一開始已經看得出不少問題, 02/12 10:47
3F:→ johanna: 能撐到對方先喊停也算是了不起…… 02/12 10:47
4F:→ johanna:二、對方完全不懂要寫的主題。這樣也能合作真的很離奇 @@ 02/12 10:47
5F:→ Esh:錯的當然是共筆,是指我合作共筆的人。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02/12 10:49
6F:→ Esh:當時的自己涉世未深,真的是被人利用 02/12 10:50
7F:推 micaDanube:看完 對於你還保有出書的熱情真的很慶幸 很為你開心 02/12 16:31
8F:→ micaDanube:不過從第二篇 你說災難的高潮還沒有出現的時候 我就 02/12 16:32
9F:→ micaDanube:已經看得十分驚嚇了 只能說未出社會真的比較單純 02/12 16:32
10F:→ micaDanube:還有很多時候會太過相信別人 你與他並無深交也沒得到 02/12 16:33
11F:→ micaDanube:共識 就讓他代表你們去談合約、談妥後連合約正本都沒 02/12 16:33
12F:→ micaDanube:看過 光是這兩點就讓人捏一大把冷汗了 遑論後來發生的 02/12 16:34
13F:→ micaDanube:事……不過 相信你已經從中學到教訓 至少現在也如你所 02/12 16:34
14F:→ micaDanube:願自己出書了 還是要恭喜你:) 02/12 16:35
15F:推 cvplk:謝謝你願意分享這個經驗 沒經驗的人 很容易都把事情合理化 02/27 21:15
16F:→ cvplk:早點吃虧比晚點吃虧要好 幸好現在還是有好的結局:) 02/27 21:15
17F:推 rockroll:我想會不會是那個共筆者的個人操守問題?想一想至少真正 03/13 00:01
18F:→ rockroll:有才華的人是你 她偷不走你的腦袋的東西!! 03/13 00:02
19F:→ Esh:謝謝r大。那個共筆者的操守絕對有問題。從頭到尾在利用我而已 03/26 23:28
20F:→ Esh:也很慶幸現在的我沒有被爛人打垮 03/26 23:29
21F:推 alibuda174:感謝分享 09/03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