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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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未經作者同意擅自使用 VS 盜用
時間Tue Sep 23 21:31:05 2008
※ 引述《cloudbaby (離開)》之銘言:
: http://www.wretch.cc/blog/mscraft
: 這幾天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都在關切這件事的發展。
花了一些時間把他們兩邊的說法都看完,如果沒有理解
錯誤的話,其實現在楊比比老師不原諒楊珮琦老師的主
因,還是在於楊珮琦老師沒有「完完全全徹底性地」承
認自己的侵權行為的全部內容。
楊珮琦老師似乎還沒有理解到一件事:因為創作被盜用
而產生的憤怒,原創者沒有得到百分之百的認錯之前實
在很難平息。
每一個創作,其實創意的發想就不容易了,然後還要將
創意的發想具體實現出來,以一本書來說,還包括文字
與圖片,如何用流暢的文字解說配合清楚易懂的圖片,
讓讀者易於瞭解,這可真是一門不小的功夫!
確實,誠如楊珮琦老師引用一位文化大學莊教授所說的:
【看完雙方文章後,倒想奉勸楊比比:
「理直氣和」比「理直氣壯」更可貴。
「義正辭婉」比「養正辭嚴」更能讓人尊敬。】
這段話當然是一句雋永的人生哲語。不過,若是依法論
法,楊珮琦老師確實已經侵權,必須背負民事及刑事責
任。但是從楊珮琦老師的部落格的文字,以及從楊比比
老師的部落格中楊珮琦老師的回應看來,楊珮琦老師似
乎還沒有體認到這件事的嚴重性。也許是因此,楊比比
老師才更無法平息憤怒。
恰巧身邊有朋友遇到一些著作權侵害的爭議,詢問我意
見時,我都建議他們對於自己做錯的事要誠心認錯,該
撤下的就撤下,該道歉的就道歉,該賠錢的就賠錢。也
是有遇到著作權人獅子大開口要求上億元新台幣賠償的
案子,但是由於侵權在先,賠償金額也好雙方上法院解
決了。
對於侵權被告比較吃虧的一點是,由於著作權法的這種
責任是有刑事也有民事責任,因此比較「厲害」的律師
都會利用「先告刑事,然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方
法」提起訴訟;這樣提訴訟對於原告的「好處」是,一
方面可以「以刑逼民」(利用怕被判刑的弱點逼迫賠錢),
二方面可以不用繳交裁判費。否則,對方也不敢提出上
億元新台幣的賠償。
另外要提醒一點的是,身為編輯,如果這本書或任何著
作是經由你所編輯出來,而又有侵害著作權之虞的話,
可能會被法院認定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同樣要負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而出版該著作的公
司負責人也相同。(儘管實際上一些大出版公司的大老
闆,可能根本實際上管不到也不知道這麼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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