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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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使用 VS 盗用
时间Tue Sep 23 21:31:05 2008
※ 引述《cloudbaby (离开)》之铭言:
: http://www.wretch.cc/blog/mscraft
: 这几天大家茶余饭後的话题都在关切这件事的发展。
花了一些时间把他们两边的说法都看完,如果没有理解
错误的话,其实现在杨比比老师不原谅杨佩琦老师的主
因,还是在於杨佩琦老师没有「完完全全彻底性地」承
认自己的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
杨佩琦老师似乎还没有理解到一件事:因为创作被盗用
而产生的愤怒,原创者没有得到百分之百的认错之前实
在很难平息。
每一个创作,其实创意的发想就不容易了,然後还要将
创意的发想具体实现出来,以一本书来说,还包括文字
与图片,如何用流畅的文字解说配合清楚易懂的图片,
让读者易於了解,这可真是一门不小的功夫!
确实,诚如杨佩琦老师引用一位文化大学庄教授所说的:
【看完双方文章後,倒想奉劝杨比比:
「理直气和」比「理直气壮」更可贵。
「义正辞婉」比「养正辞严」更能让人尊敬。】
这段话当然是一句隽永的人生哲语。不过,若是依法论
法,杨佩琦老师确实已经侵权,必须背负民事及刑事责
任。但是从杨佩琦老师的部落格的文字,以及从杨比比
老师的部落格中杨佩琦老师的回应看来,杨佩琦老师似
乎还没有体认到这件事的严重性。也许是因此,杨比比
老师才更无法平息愤怒。
恰巧身边有朋友遇到一些着作权侵害的争议,询问我意
见时,我都建议他们对於自己做错的事要诚心认错,该
撤下的就撤下,该道歉的就道歉,该赔钱的就赔钱。也
是有遇到着作权人狮子大开口要求上亿元新台币赔偿的
案子,但是由於侵权在先,赔偿金额也好双方上法院解
决了。
对於侵权被告比较吃亏的一点是,由於着作权法的这种
责任是有刑事也有民事责任,因此比较「厉害」的律师
都会利用「先告刑事,然後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方
法」提起诉讼;这样提诉讼对於原告的「好处」是,一
方面可以「以刑逼民」(利用怕被判刑的弱点逼迫赔钱),
二方面可以不用缴交裁判费。否则,对方也不敢提出上
亿元新台币的赔偿。
另外要提醒一点的是,身为编辑,如果这本书或任何着
作是经由你所编辑出来,而又有侵害着作权之虞的话,
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具有「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
同样要负违反着作权法的刑事责任。而出版该着作的公
司负责人也相同。(尽管实际上一些大出版公司的大老
板,可能根本实际上管不到也不知道这麽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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