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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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誠品小公主出面:新制絕不退讓
時間Sun Jan 20 15:51:36 2008
: 推 thurston:你開闢的戰場,別人沒必要跟你跳 01/20 13:56
: → TonyDog:跟「戰不戰場」無關。只希望發言能言之有物而已。 01/20 14:38
: 推 thurston:那你挖的泳池我不想跟你跳。 01/20 14:41
thurston 兄您到目前為止,針對誠品改採新制的這個問題,所作的
發言內容,至少有五大問題。您願意答也罷,不願意回應也好,小弟
都還是把這些問題點一一說明如下:
第一、對於去誠品買書的人來說,書籍的價格沒被考慮進去?
事實上從您在第 1188 篇的文章內容來看,不但不能夠說價格
不重要,反而更應該說,價格因素,確實是這些會在誠品購買
書籍的消費者所考慮的因素之一。
在誠品買書,比較貴,那為什麼還買?
那是因為價格也是「成本」,時間、精力、甚至感覺、方便,
也是「成本」。在價格也被考慮進去的綜合考量之下,某些人
會選擇還是在誠品買書。
所以,在誠品購書,並非是一個與價格因素「無關」的行為,
而是已經把價格納入考慮過後所做的選擇。
第二、1192 篇中,您提到:
「誠品先付一筆錢把出版社的書買斷,例如付了 10 萬買出版
社的書,但是三個月過去只賣了五萬塊。誠品等於多付了五
萬,他也不會跟出版社討這五萬。而是把沒賣完的書,退還
去給出版社,然後換另外的五萬的書進來誠品,『所以出版
社就平白賺到五萬』。」
究竟出版社如何能夠「平白賺到五萬」?您可以說明嗎?
第三、誠品所欲改採的新制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因為牽涉到
該法第十九條等相關規範。事業對於交易相對人的商業行為,
必須遵守一定的界線。這個界線,可能是商場慣習,也可能是
道德良心。但前兩者,即便違反了,我們也不能給予強制性的
懲罰或賦予強制性的效果。
可是,如果違反的是法律的強制規範,那麼大家就應該遵守。
也就沒有什麼所謂「誰對誰好」的說法所可以存在的空間。
因此,比照您在第 1192 篇中所說的:
「大家都是生意人,沒有什麼誠品,或是其他通路就得對出版
社好,的這種事」
似乎,您說的看法便無由成立?不知您瞭解否?
第四點是,關於討論態度的問題。
淅瀝嘩啦地把自己要說的全說完,但面對質疑時,卻又無法前
後理論一貫地把道理及疑問釐清。乎焉「你開闢的戰場,別人
沒必要跟你跳」、乎焉「你挖的泳池我不想跟你跳」;時則「
不想講了,誠品沒有付我錢」,時則「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我怎知」;又或「我又不是萬能的,也不是誠品客服」,又或
「我幹麻有問必答」云云。以上討論之態度,實非所宜。
第五、您一直沒搞清楚的是,「上架費」與誠品現在要改採的制度,
根本是兩回事。
誠品要改採的制度是,一、「寄售制」;二、索取交易平台資
訊系統使用費;三、出版社對失竊書籍之部分負擔。
而什麼又是「上架費」?
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發布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的規定來看,係
指「除貨款價金項目外,流通事業向供貨廠商收取或自應付貨
款扣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要求供貨廠商負擔之各種費用。」
不但法律關係不同,內容亦無涉。不見釐清問題之爭議,卻見
張飛打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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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你會吃到什麼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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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arldave:巷內人 中肯^^ 01/20 16:06
2F:推 gogoegg:他不會回答的 因為他正是典型的鄉民 (  ̄ c ̄)y▂ξ 01/20 16:28
3F:推 belast:我是巷外人,也推XD 01/20 16:29
4F:推 ProudFlower:thurston大邏輯太亂 又太反覆 我要推T大 :P 01/20 22:23
5F:推 whitecheetah:推 01/20 23:11
6F:推 dirak:thurston態度太沒誠意,推此文 01/21 13:16
7F:推 minimum23:清楚犀利!推! 01/21 23:56
8F:推 eitan:某無腦之人的言論就不必太在意它了 11/22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