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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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诚品小公主出面:新制绝不退让
时间Sun Jan 20 15:51:36 2008
: 推 thurston:你开辟的战场,别人没必要跟你跳 01/20 13:56
: → TonyDog:跟「战不战场」无关。只希望发言能言之有物而已。 01/20 14:38
: 推 thurston:那你挖的泳池我不想跟你跳。 01/20 14:41
thurston 兄您到目前为止,针对诚品改采新制的这个问题,所作的
发言内容,至少有五大问题。您愿意答也罢,不愿意回应也好,小弟
都还是把这些问题点一一说明如下:
第一、对於去诚品买书的人来说,书籍的价格没被考虑进去?
事实上从您在第 1188 篇的文章内容来看,不但不能够说价格
不重要,反而更应该说,价格因素,确实是这些会在诚品购买
书籍的消费者所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诚品买书,比较贵,那为什麽还买?
那是因为价格也是「成本」,时间、精力、甚至感觉、方便,
也是「成本」。在价格也被考虑进去的综合考量之下,某些人
会选择还是在诚品买书。
所以,在诚品购书,并非是一个与价格因素「无关」的行为,
而是已经把价格纳入考虑过後所做的选择。
第二、1192 篇中,您提到:
「诚品先付一笔钱把出版社的书买断,例如付了 10 万买出版
社的书,但是三个月过去只卖了五万块。诚品等於多付了五
万,他也不会跟出版社讨这五万。而是把没卖完的书,退还
去给出版社,然後换另外的五万的书进来诚品,『所以出版
社就平白赚到五万』。」
究竟出版社如何能够「平白赚到五万」?您可以说明吗?
第三、诚品所欲改采的新制度,有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因为牵涉到
该法第十九条等相关规范。事业对於交易相对人的商业行为,
必须遵守一定的界线。这个界线,可能是商场惯习,也可能是
道德良心。但前两者,即便违反了,我们也不能给予强制性的
惩罚或赋予强制性的效果。
可是,如果违反的是法律的强制规范,那麽大家就应该遵守。
也就没有什麽所谓「谁对谁好」的说法所可以存在的空间。
因此,比照您在第 1192 篇中所说的:
「大家都是生意人,没有什麽诚品,或是其他通路就得对出版
社好,的这种事」
似乎,您说的看法便无由成立?不知您了解否?
第四点是,关於讨论态度的问题。
淅沥哗啦地把自己要说的全说完,但面对质疑时,却又无法前
後理论一贯地把道理及疑问厘清。乎焉「你开辟的战场,别人
没必要跟你跳」、乎焉「你挖的泳池我不想跟你跳」;时则「
不想讲了,诚品没有付我钱」,时则「有没有违反公平交易法
我怎知」;又或「我又不是万能的,也不是诚品客服」,又或
「我干麻有问必答」云云。以上讨论之态度,实非所宜。
第五、您一直没搞清楚的是,「上架费」与诚品现在要改采的制度,
根本是两回事。
诚品要改采的制度是,一、「寄售制」;二、索取交易平台资
讯系统使用费;三、出版社对失窃书籍之部分负担。
而什麽又是「上架费」?
依据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所发布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对於流通事业收取附加费用案件之处理原则」的规定来看,系
指「除货款价金项目外,流通事业向供货厂商收取或自应付货
款扣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要求供货厂商负担之各种费用。」
不但法律关系不同,内容亦无涉。不见厘清问题之争议,却见
张飞打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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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吃到什麽口味。
—Forrest Gump‧FORREST G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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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arldave:巷内人 中肯^^ 01/20 16:06
2F:推 gogoegg:他不会回答的 因为他正是典型的乡民 (  ̄ c ̄)y▂ξ 01/20 16:28
3F:推 belast:我是巷外人,也推XD 01/20 16:29
4F:推 ProudFlower:thurston大逻辑太乱 又太反覆 我要推T大 :P 01/20 22:23
5F:推 whitecheetah:推 01/20 23:11
6F:推 dirak:thurston态度太没诚意,推此文 01/21 13:16
7F:推 minimum23:清楚犀利!推! 01/21 23:56
8F:推 eitan:某无脑之人的言论就不必太在意它了 11/22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