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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最近遇到的關於著作權的問題
時間Mon Apr 10 15:27:27 2006
※ 引述《Berlina (berlina)》之銘言:
: 之前有一位朋友請我幫她寫一部外語片的影評
: 因為是他接的案子 因此我沒跟邀文單位接觸過
: 外語片中英文資料不多
: 我就上網參考了很多外語資料
: 包括導演 和演員的訪問 以及該國媒體的報導等
: 當然文章中也包含的自己對這個國家語言文化的體認
: 最近電影上檔了
: 我卻發現我的文章被片商一段段節錄
: 穿插在網站電影簡介中
: 還有網站上的所謂名人影評裡
: 有一大段是我的文字
: 雖是有非常微薄的稿酬 但在我的認知裡面
: 應該是放上全文 冠上我的名字
: 而不是這樣被刪改節錄 還被所謂名人任意引為自己的文章
: 更可笑的事 我文章中有提到該國某位大文豪的作品
: 那位名人卻誤會 直指這位大文豪為該片編劇
: 真教人啼笑皆非
TonyDog 已經把相關法律解釋得很清楚了,只是我想補充一下,如果你採取
法律行動爭取公道,實際上由於那是你朋友接的案子,他是否和該單位簽約
並不確定,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授權該單位可以這麼做,所以需要負責任的人
頗有可能就是你朋友的。
因為一般外包案件都會簽約,並強調著作權為委託人所有,即使不簽約,也
可能有行業內的慣例。但是你朋友顯然沒有和你簽約也沒有告知,因此法律
行動可能是你朋友要負責,或是即使問題出在該單位,但你朋友卻破壞行業
規範,受影響最大的還是你朋友。
所以你最好先和你朋友談談,瞭解一下情況。
比較現實來說,如果是一個可以掛名的事情,任何單位都自然會去尋找知名
人士寫作,絕不會去找外包,就算外包也會指定作者資格。你這種主張不是
讓你受到挫折就是害到你朋友。
: 這讓我想起沒多久之前
: 在書店裡翻閱一本才剛出版的 介紹世界節慶的新書
: 裡面有一國的節慶介紹很明顯的"參閱"我投稿報紙的文章
: 完全雷同的句子恐怕也有三兩句
: 一但有文章被公開 就得忍受這樣被無情地任意引用嗎
: 若是大方引用 註明出處來源作者 甚至徵求我同意 我想我是不會計較的
: 但這樣任意的刪改節錄 真的讓人不舒服
: 有種文章被強暴了的感覺
: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公道呢 ?
這種被任意刪改節錄的狀況,你可以去要求道歉、適度賠償,以及改版時在
某些地方致謝或列為參考資料。如果對方很不客氣的話,那你甚至可以採取
法律行動。
經過投稿刊出的文章,等於經過媒體審核過的文字,和他人委託的東西完全
不一樣,你要爭取權益是很可以理直氣壯的,也不會被認為有什麼不當。
不過要求在書內註明引用,可能比較困難,那等於是認為你是權威的意思,
結果大概就是改版的時候改寫吧。
: 另外 最近還遇到一件事 之前在一個協會上班
: 在職時為該協會的季刊整理了很多資訊
: 都是我上網 搜尋 整理 翻譯的資料
: 最近 我以前同事跟我說 沒良心的主管堅持出刊時不要放我的名字
: 他跟我同事說 因為 翻譯的也好 整理的也罷 那些文章都不是我"寫"的
: 請問主管這麼作是否合法合理 我是否能夠堅持一定要在文章上頭掛名呢
: 懇請賜教 感激不盡
他合不合法是一件事,但你上網搜尋、整理、翻譯的資料是不是合法,恐怕
更是一個問題,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完全不代表你就可以引用翻譯。多數
網站都會有著作權聲明,只是很少人注意而已。
如果你不掛名,責任是協會和你主管承擔全部或一部分,如果你掛名,責任
就在你身上。你是不是有理由堅持,或許你還需要再確定一下。
一般小型刊物裡所謂的「編譯」資料,多半游走法律邊緣,所以如果是受託
編譯,印象中一向沒人要掛名的,往往就會寫什麼本刊編輯部之類的名字,
形成某種行業習慣,這未必是你主管想到那麼多,但是上網找資料寫東西的
做法,真的能署名承擔擁有著作權所同時應負的責任嗎?
當然,如果大部分是外國資料,或改寫成份夠多,很少會有打官司的事情,
然而著作權的尊重是相對的,如果希望別人尊重自己的著作權,或許你也得
更為尊重他人著作權。我覺得這是一種基本道德。
業內自有趨吉避凶的習慣做法,去挑戰它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另外,這是一個現實的世界,不會有什麼平白讓你獲得名氣的機會。試想,
在一個刊物每期出現多篇同樣署名的文章,不是擺明捧你嗎? 而你有怎樣的
資格和關係被捧?
當然你不爽的話,既然都離職了,還是可以要求署名,否則文章不能刊出,
或是另外加給稿費。法律是保護著作人的,所以是有一些籌碼可以談判的。
一般來說,管理比較上軌道的組織,都會有法務單位,通常就會要求受雇人
簽署著作權及智財權讓渡書,或有一套員工的著作權和智財權的管理制度。
那樣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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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yDog:我也是建議先跟朋友溝通,最後不得已再採取法律的手段。 04/10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