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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最近遇到的关於着作权的问题
时间Mon Apr 10 15:27:27 2006
※ 引述《Berlina (berlina)》之铭言:
: 之前有一位朋友请我帮她写一部外语片的影评
: 因为是他接的案子 因此我没跟邀文单位接触过
: 外语片中英文资料不多
: 我就上网参考了很多外语资料
: 包括导演 和演员的访问 以及该国媒体的报导等
: 当然文章中也包含的自己对这个国家语言文化的体认
: 最近电影上档了
: 我却发现我的文章被片商一段段节录
: 穿插在网站电影简介中
: 还有网站上的所谓名人影评里
: 有一大段是我的文字
: 虽是有非常微薄的稿酬 但在我的认知里面
: 应该是放上全文 冠上我的名字
: 而不是这样被删改节录 还被所谓名人任意引为自己的文章
: 更可笑的事 我文章中有提到该国某位大文豪的作品
: 那位名人却误会 直指这位大文豪为该片编剧
: 真教人啼笑皆非
TonyDog 已经把相关法律解释得很清楚了,只是我想补充一下,如果你采取
法律行动争取公道,实际上由於那是你朋友接的案子,他是否和该单位签约
并不确定,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授权该单位可以这麽做,所以需要负责任的人
颇有可能就是你朋友的。
因为一般外包案件都会签约,并强调着作权为委托人所有,即使不签约,也
可能有行业内的惯例。但是你朋友显然没有和你签约也没有告知,因此法律
行动可能是你朋友要负责,或是即使问题出在该单位,但你朋友却破坏行业
规范,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你朋友。
所以你最好先和你朋友谈谈,了解一下情况。
比较现实来说,如果是一个可以挂名的事情,任何单位都自然会去寻找知名
人士写作,绝不会去找外包,就算外包也会指定作者资格。你这种主张不是
让你受到挫折就是害到你朋友。
: 这让我想起没多久之前
: 在书店里翻阅一本才刚出版的 介绍世界节庆的新书
: 里面有一国的节庆介绍很明显的"参阅"我投稿报纸的文章
: 完全雷同的句子恐怕也有三两句
: 一但有文章被公开 就得忍受这样被无情地任意引用吗
: 若是大方引用 注明出处来源作者 甚至徵求我同意 我想我是不会计较的
: 但这样任意的删改节录 真的让人不舒服
: 有种文章被强暴了的感觉
: 请问我有什麽方法可以为自己争取公道呢 ?
这种被任意删改节录的状况,你可以去要求道歉、适度赔偿,以及改版时在
某些地方致谢或列为参考资料。如果对方很不客气的话,那你甚至可以采取
法律行动。
经过投稿刊出的文章,等於经过媒体审核过的文字,和他人委托的东西完全
不一样,你要争取权益是很可以理直气壮的,也不会被认为有什麽不当。
不过要求在书内注明引用,可能比较困难,那等於是认为你是权威的意思,
结果大概就是改版的时候改写吧。
: 另外 最近还遇到一件事 之前在一个协会上班
: 在职时为该协会的季刊整理了很多资讯
: 都是我上网 搜寻 整理 翻译的资料
: 最近 我以前同事跟我说 没良心的主管坚持出刊时不要放我的名字
: 他跟我同事说 因为 翻译的也好 整理的也罢 那些文章都不是我"写"的
: 请问主管这麽作是否合法合理 我是否能够坚持一定要在文章上头挂名呢
: 恳请赐教 感激不尽
他合不合法是一件事,但你上网搜寻、整理、翻译的资料是不是合法,恐怕
更是一个问题,公开在网路上的资料,完全不代表你就可以引用翻译。多数
网站都会有着作权声明,只是很少人注意而已。
如果你不挂名,责任是协会和你主管承担全部或一部分,如果你挂名,责任
就在你身上。你是不是有理由坚持,或许你还需要再确定一下。
一般小型刊物里所谓的「编译」资料,多半游走法律边缘,所以如果是受托
编译,印象中一向没人要挂名的,往往就会写什麽本刊编辑部之类的名字,
形成某种行业习惯,这未必是你主管想到那麽多,但是上网找资料写东西的
做法,真的能署名承担拥有着作权所同时应负的责任吗?
当然,如果大部分是外国资料,或改写成份够多,很少会有打官司的事情,
然而着作权的尊重是相对的,如果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着作权,或许你也得
更为尊重他人着作权。我觉得这是一种基本道德。
业内自有趋吉避凶的习惯做法,去挑战它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另外,这是一个现实的世界,不会有什麽平白让你获得名气的机会。试想,
在一个刊物每期出现多篇同样署名的文章,不是摆明捧你吗? 而你有怎样的
资格和关系被捧?
当然你不爽的话,既然都离职了,还是可以要求署名,否则文章不能刊出,
或是另外加给稿费。法律是保护着作人的,所以是有一些筹码可以谈判的。
一般来说,管理比较上轨道的组织,都会有法务单位,通常就会要求受雇人
签署着作权及智财权让渡书,或有一套员工的着作权和智财权的管理制度。
那样就不会有这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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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yDog:我也是建议先跟朋友沟通,最後不得已再采取法律的手段。 04/10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