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res (我是白癡嗎?)
看板Publish
標題Re: [問題] 什麼叫「鬧版」
時間Sun Apr 9 16:55:01 2006
先說明一點 我是路人 如果其他版友有認為我跳出來不適合 請告知 謝謝
看完整個事件 其實 我覺得該版主做錯的一件事是
「未將鬧版者鬧版事證舉出,且水桶時間過長」
根據站規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版主應該就這件事跟原po道歉
不過這一篇文章標題為是[問題]不過在我看來似乎廣告的意味濃厚
為了某一目的的「廣告文」似乎並不見容於各大版
除非版主通融,否則將受到水桶及劣文處置
另外,由於徵詢過版主的意見,版主歡迎版友們討論鬧版,下面我就原po所言加以討論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各位關心這個版的版友,大概知道之前我因為被本版的大版主以「推文
: 鬧版」之名義,先被「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後來因為到組務版
: Aboutbords申訴,經過版友的仗義執言以及群組長的糾正與要求,本版
: 的大版主rehtra才將水桶改為兩週。
: 目前雖然已經在AboutNew版的第五一二篇發起罷免,不過人數還沒到法
: 定的要求。(512 3/29 TonyDog ˇ [罷免板主] Publish)
: 但其實問題是,大版主將我「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的根據何在?
: 僅憑一己的情緒化嗎?
: 底下我先把事件的發生整理一遍,然後提出四點質疑。
: 這件事的發生先後順序:
一、先來說說這一篇罷免的合法性
根據本站站規(引自PttLaw置底公告)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前兩項規定不適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
根據上述紫色的部分,再看原po所言「後來因為到組務版Aboutbords申訴,經過版友
的仗義執言以及群組長的糾正與要求,本版的大版主rehtra才將水桶改為兩週。」
,之後原po在水桶解除後有於publish版高談闊論,是不是原po接受了版主及小組長
的處理方式,但為何又出現此篇「廣告文」以達到不罷免「rehtra」不罷休之目的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再看「罷免申請文」中「且根本不具出版相關專業背景、知識及能力。因此發起罷
免。」根據第十九條規定,「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
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在組務版中「4535 3/29 aflyer20 R: [罷免申
請] 罷免Publish版板主rehtra」所提之反證可以證明申訴內容不實,則小組長應不
予受理,則該連署應終止或暫停,以等待新事證之提出。
(此部分rehtra可以提出申訴)
: 1.我推文:版主m文標準有問題。
: (314 3 3/20 mingwangx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你所提出質疑,版主可以一個人觀點採納或反駁這一點無庸置疑
就路人我的觀點,你所提出之要有國學家討論才M文,讓我有點不以為然,且有種疑惑
「版上哪些人是國學家呢?如果版上沒有國學家,那是不是版主永遠都不用M文了」
: 2.版主回文:「板主一定要等到國學家們討論過後再m 文嗎?
: 能不能開個名單给我看看誰是你所指的國學家?」
這應該是版主對你提出的質疑與我的質疑是一樣的,這你應該就此來說明,
因為問題是你丟出來的,總不能拍拍屁股走人吧?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3.我推文:承認有遺珠之憾就夠了。其他就是版主的問題了。
結果你居然是「承認有遺珠之憾就夠了」,這句話是不是有點讓人受傷呢?
就我的觀點來看,版主不需要向你「承認」什麼吧,用這兩個字似乎有貶
低版主的意思,再者你又加了「就夠了」,也同樣讓人覺得不受尊重。
你可能會覺得這樣沒什麼,或者怎麼版主一點氣度都沒有,不過說者無心聽
者有意,而且該版成立還不到一年,對於M文和的整理應該都還只是
啟蒙期,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更多的建議和包容呢?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4.版主推文:「你是來鬧的是吧!?」
我想這是版主受傷後,對你的質疑吧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5.我推文:「是不是來鬧的該由具有理性的人判斷。
: 版主發的文能不能引導版上文章做出有建設性的討論?
: 一個稱職的版主應該至少要具有理性地與版友對話的能力。」
你這句話是不是直接說出版主不理性呢?如果只有「是不是來鬧的該由具有理
性的人判斷。」這句話,由於沒有指出特定人士,可以視為一種討論,不過,
又接上「一個稱職的版主應該至少要具有理性地與版友對話的能力。」就讓人
覺得你是指版主的言詞不理性,試問,你如果一直被戳被傷害,或不會認為對
方在無理取鬧呢?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6.版主回文:「的確是,但是那也要板友是個正常人。」
這句話或許你會認為版主質疑你不是正常人,也或許版主內心也這麼認為,這
我就不得而知,不過就承接上下句來看,我的解讀是「只要版友是正常人,我
就會和他理性對話」,也就是說,版主並沒有指特定對象為「非正常人」,也
沒有指版友是「非正常人」。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7.我推文火星文,加一個笑臉。
光是這個我就可以認定為鬧版的事證了,丟進去水桶中也無不可。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8.版主公告:推文鬧版,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
雖然已達浸水桶的認定標準,只是版主在公告水桶時沒有具體提出事證,也沒
有公告期限,這樣的懲罰應該是不具效力的,所以原po提出申訴是合理的,且
版主應該公開道歉。
: 9.接下來就是版主開始情緒化辱罵、反唇相譏所有質疑他的版友。
這是不是情緒性辱罵以及質疑其他版友,我是感覺不出來,不過讓我感到有點
反唇相譏的味道,其實這都嘛!很主觀的認定,我是希望有覺得被傷害到的版
友應該提出來,版主一併公開道歉便罷,相信版主有氣度可以讓人指出他的錯
並道歉。
: 敘述完事實以後,我想提出四點質疑。
: 第一點:
部分觀點恕刪
: 如果說我那樣質疑救是挑釁,針對我的質疑,版主不正面說明回應,卻說:
: 「板主一定要等到國學家們討論過後再m 文嗎?
: 能不能開個名單给我看看誰是你所指的國學家?」
: 這樣又算不算是挑釁?是一個版主該有的態度與回應嗎?
你所提出的質疑我認為是不算挑釁,但M文標準是版主認定的,他可以選擇回應
或不回應,而上面兩句是版主對於你的質疑的再質疑,我也不覺得算挑釁,你
如果開出了國學家的名單或許版主會納入M文標準也不一定
: 版主不參與討論,也不帶動討論風氣,已經是失職了。反過來,情緒性發
: 言、又阻擾版上的討論、主動對我人身攻擊、對版友惡言相向、咒罵版友、
: 任意水桶,這樣稱職嗎??
以上你對版主的指控,我是覺得並不客觀,雖然我不是在暴風圈中,就我觀察
的結論是,將版主的部分缺失擴大,甚至以偏蓋全徹底加以否定,還用到了政
治上常見的「扣帽子」手法,我個人認為不適當,應該少用一些情緒性的言詞
為是。
: 第二點:
: 小弟認為,版主m 文並不是一種「權力」,而是為了要替版友服務,整理
: 方便所做的標示行為。版友提建議,版主可以不採。不過,若是可
: 以作說明或與版友交相辯論,促進討論風氣更好。但顯然在這裡我沒有看
: 到這樣的正面作法。非常遺憾。
這一點中的前半段我很認同,替版友服務是版主的職志和責任,版主除了整理
外還有編文摘,雖然部分無內容,但仔細想想,該版才成立半年
多,適合該精華分類的文章是不是闕如,所以版主才未收錄。而且publish版
並不是和其他大版一樣每天文章數百以上,我認為這樣的討論風氣已經算不錯
了。
: 第三點:
: 如果我的「推文給人感覺略帶挑釁的意味」,
: 那麼版主的回文及推文有沒有挑釁?說版友不是正常人,是不是人身攻擊?
: 在推文裡頭質疑版友主m 文標準,這會被認定是「鬧版」,必須要「水桶
: 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的話,那麼對版友人身攻擊的版主呢?
: 又應該如何處理?
: 沒有版規,
: 也不對質疑說明,
: 抹黑版友是「來鬧的」,
: 然後再辱罵版友不是正常人,
: 接著永久水桶。
: 拿著版主的「權柄」,把所有的工具及手段全部「連發」,這樣有沒有符
: 合比例原則?只因為一時情緒無法控制,就可以拿著版主的權柄亂揮?
: 如果眼睛只看到別人在「鬧版」,卻對於自己情緒文連發的行為選擇性失
: 明的話,這樣是不是一個稱職的版主?
: 尤其,這個版是一個需要討論與交流資訊的版。這個版,也不是一般聊聊
: 天說說心情的版面。沒有專業,沒有熱情,只想著要坐在版主位置上擺出
: 版主的「威儀」,揮舞著他的「權杖」的話,恐怕不是很適合。
以上的質疑我覺得部分實在太過情緒性了,我就不討論,其實沒有版規的情況下
當然是依站規行事,版主不一定要定版規,但不定版規的話,版友幾乎沒有人知
道站規吧,所以版規是方便版友的規定,但版規沒規定的不代表站規允許,所以
違反站規的情況下版主可以依其主觀判斷加以懲罰,所以原po被水桶是有法可具
的,只是版主沒有照規定辦理而已。
: 第四點:
: 雖然版主制訂了所謂的「版規」,但是其實內容還是非常空洞。隨時要再
: 來搞一次「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也不是不行。所以,我不得不在版
: 上提出質疑。請大版主說清楚,什麼叫鬧版。
: 還有,如果我說,「要跟你這位大板主理性交談可以,但是你得要先必須
: 是個正常人」,這樣是不是不算人身攻擊,不算鬧版呢?
: 以上四點質疑,請版主理性地回應。如果能夠拿出專業來交相辯論那是最
: 好。如果又要胡亂揮舞版主的權柄,那麼只能說真的遺憾。
: (附註:我應該還算是屬於一般人所說的「正常人」,雖然我很反對別人
: 情緒化處理事情。但我也做好了又要被「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
: 止」的準備)
其實你對版規有意見可以提出,像是水桶期限,或者其他條文,不過「鬧版」
這件事其實蠻籠統而且難以界定,或許只能依照版主的主觀認定,現在已經有
兩位版主了,那是不是在認定為「鬧版」時需要兩位版主皆認可,才公告「鬧
版」水桶呢?請版主們考慮一下我的意見是否可行,謝謝。
最後,我認為兩位當事人都只看到對方的錯,而忽略掉本身該注意的問題,
希望兩位私下就對方質疑的觀點加以回應,這樣可以避免第三人無端捲入是
非,也可以避免看板的混亂,希望版主展現版主的氣度主動私下開啟對談,
我不希望publish版就因為這樣一件事,失去了熱情的版主或認真的版友,
期待兩人能夠為publish版雙贏而努力,小的在此不勝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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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50
※ 編輯: spores 來自: 140.112.59.250 (04/09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