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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點 我是路人 如果其他版友有認為我跳出來不適合 請告知 謝謝 看完整個事件 其實 我覺得該版主做錯的一件事是 「未將鬧版者鬧版事證舉出,且水桶時間過長」 根據站規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版主應該就這件事跟原po道歉 不過這一篇文章標題為是[問題]不過在我看來似乎廣告的意味濃厚 為了某一目的的「廣告文」似乎並不見容於各大版 除非版主通融,否則將受到水桶及劣文處置 另外,由於徵詢過版主的意見,版主歡迎版友們討論鬧版,下面我就原po所言加以討論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各位關心這個版的版友,大概知道之前我因為被本版的大版主以「推文 : 鬧版」之名義,先被「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後來因為到組務版 : Aboutbords申訴,經過版友的仗義執言以及群組長的糾正與要求,本版 : 的大版主rehtra才將水桶改為兩週。 : 目前雖然已經在AboutNew版的第五一二篇發起罷免,不過人數還沒到法 : 定的要求。(512 3/29 TonyDog ˇ [罷免板主] Publish) : 但其實問題是,大版主將我「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的根據何在? : 僅憑一己的情緒化嗎? : 底下我先把事件的發生整理一遍,然後提出四點質疑。 : 這件事的發生先後順序: 一、先來說說這一篇罷免的合法性 根據本站站規(引自PttLaw置底公告)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前兩項規定不適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 根據上述紫色的部分,再看原po所言「後來因為到組務版Aboutbords申訴,經過版友 的仗義執言以及群組長的糾正與要求,本版的大版主rehtra才將水桶改為兩週。」 ,之後原po在水桶解除後有於publish版高談闊論,是不是原po接受了版主及小組長 的處理方式,但為何又出現此篇「廣告文」以達到不罷免「rehtra」不罷休之目的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再看「罷免申請文」中「且根本不具出版相關專業背景、知識及能力。因此發起罷 免。」根據第十九條規定,「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 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在組務版中「4535 3/29 aflyer20 R: [罷免申 請] 罷免Publish版板主rehtra」所提之反證可以證明申訴內容不實,則小組長應不 予受理,則該連署應終止或暫停,以等待新事證之提出。 (此部分rehtra可以提出申訴) : 1.我推文:版主m文標準有問題。 : (314 3 3/20 mingwangx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你所提出質疑,版主可以一個人觀點採納或反駁這一點無庸置疑 就路人我的觀點,你所提出之要有國學家討論才M文,讓我有點不以為然,且有種疑惑 「版上哪些人是國學家呢?如果版上沒有國學家,那是不是版主永遠都不用M文了」 : 2.版主回文:「板主一定要等到國學家們討論過後再m 文嗎? : 能不能開個名單给我看看誰是你所指的國學家?」 這應該是版主對你提出的質疑與我的質疑是一樣的,這你應該就此來說明, 因為問題是你丟出來的,總不能拍拍屁股走人吧?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3.我推文:承認有遺珠之憾就夠了。其他就是版主的問題了。 結果你居然是「承認有遺珠之憾就夠了」,這句話是不是有點讓人受傷呢? 就我的觀點來看,版主不需要向你「承認」什麼吧,用這兩個字似乎有貶 低版主的意思,再者你又加了「就夠了」,也同樣讓人覺得不受尊重。 你可能會覺得這樣沒什麼,或者怎麼版主一點氣度都沒有,不過說者無心聽 者有意,而且該版成立還不到一年,對於M文和的整理應該都還只是 啟蒙期,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更多的建議和包容呢?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4.版主推文:「你是來鬧的是吧!?」 我想這是版主受傷後,對你的質疑吧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5.我推文:「是不是來鬧的該由具有理性的人判斷。 : 版主發的文能不能引導版上文章做出有建設性的討論? : 一個稱職的版主應該至少要具有理性地與版友對話的能力。」 你這句話是不是直接說出版主不理性呢?如果只有「是不是來鬧的該由具有理 性的人判斷。」這句話,由於沒有指出特定人士,可以視為一種討論,不過, 又接上「一個稱職的版主應該至少要具有理性地與版友對話的能力。」就讓人 覺得你是指版主的言詞不理性,試問,你如果一直被戳被傷害,或不會認為對 方在無理取鬧呢?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6.版主回文:「的確是,但是那也要板友是個正常人。」 這句話或許你會認為版主質疑你不是正常人,也或許版主內心也這麼認為,這 我就不得而知,不過就承接上下句來看,我的解讀是「只要版友是正常人,我 就會和他理性對話」,也就是說,版主並沒有指特定對象為「非正常人」,也 沒有指版友是「非正常人」。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7.我推文火星文,加一個笑臉。 光是這個我就可以認定為鬧版的事證了,丟進去水桶中也無不可。 : (320 8 3/20 rehtra R: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 8.版主公告:推文鬧版,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 雖然已達浸水桶的認定標準,只是版主在公告水桶時沒有具體提出事證,也沒 有公告期限,這樣的懲罰應該是不具效力的,所以原po提出申訴是合理的,且 版主應該公開道歉。 : 9.接下來就是版主開始情緒化辱罵、反唇相譏所有質疑他的版友。 這是不是情緒性辱罵以及質疑其他版友,我是感覺不出來,不過讓我感到有點 反唇相譏的味道,其實這都嘛!很主觀的認定,我是希望有覺得被傷害到的版 友應該提出來,版主一併公開道歉便罷,相信版主有氣度可以讓人指出他的錯 並道歉。 : 敘述完事實以後,我想提出四點質疑。 : 第一點: 部分觀點恕刪 : 如果說我那樣質疑救是挑釁,針對我的質疑,版主不正面說明回應,卻說: : 「板主一定要等到國學家們討論過後再m 文嗎? : 能不能開個名單给我看看誰是你所指的國學家?」 : 這樣又算不算是挑釁?是一個版主該有的態度與回應嗎? 你所提出的質疑我認為是不算挑釁,但M文標準是版主認定的,他可以選擇回應 或不回應,而上面兩句是版主對於你的質疑的再質疑,我也不覺得算挑釁,你 如果開出了國學家的名單或許版主會納入M文標準也不一定 : 版主不參與討論,也不帶動討論風氣,已經是失職了。反過來,情緒性發 : 言、又阻擾版上的討論、主動對我人身攻擊、對版友惡言相向、咒罵版友、 : 任意水桶,這樣稱職嗎?? 以上你對版主的指控,我是覺得並不客觀,雖然我不是在暴風圈中,就我觀察 的結論是,將版主的部分缺失擴大,甚至以偏蓋全徹底加以否定,還用到了政 治上常見的「扣帽子」手法,我個人認為不適當,應該少用一些情緒性的言詞 為是。 : 第二點: : 小弟認為,版主m 文並不是一種「權力」,而是為了要替版友服務,整理 : 方便所做的標示行為。版友提建議,版主可以不採。不過,若是可 : 以作說明或與版友交相辯論,促進討論風氣更好。但顯然在這裡我沒有看 : 到這樣的正面作法。非常遺憾。 這一點中的前半段我很認同,替版友服務是版主的職志和責任,版主除了整理 外還有編文摘,雖然部分無內容,但仔細想想,該版才成立半年 多,適合該精華分類的文章是不是闕如,所以版主才未收錄。而且publish版 並不是和其他大版一樣每天文章數百以上,我認為這樣的討論風氣已經算不錯 了。 : 第三點: : 如果我的「推文給人感覺略帶挑釁的意味」, : 那麼版主的回文及推文有沒有挑釁?說版友不是正常人,是不是人身攻擊? : 在推文裡頭質疑版友主m 文標準,這會被認定是「鬧版」,必須要「水桶 : 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的話,那麼對版友人身攻擊的版主呢? : 又應該如何處理? : 沒有版規, : 也不對質疑說明, : 抹黑版友是「來鬧的」, : 然後再辱罵版友不是正常人, : 接著永久水桶。 : 拿著版主的「權柄」,把所有的工具及手段全部「連發」,這樣有沒有符 : 合比例原則?只因為一時情緒無法控制,就可以拿著版主的權柄亂揮? : 如果眼睛只看到別人在「鬧版」,卻對於自己情緒文連發的行為選擇性失 : 明的話,這樣是不是一個稱職的版主? : 尤其,這個版是一個需要討論與交流資訊的版。這個版,也不是一般聊聊 : 天說說心情的版面。沒有專業,沒有熱情,只想著要坐在版主位置上擺出 : 版主的「威儀」,揮舞著他的「權杖」的話,恐怕不是很適合。 以上的質疑我覺得部分實在太過情緒性了,我就不討論,其實沒有版規的情況下 當然是依站規行事,版主不一定要定版規,但不定版規的話,版友幾乎沒有人知 道站規吧,所以版規是方便版友的規定,但版規沒規定的不代表站規允許,所以 違反站規的情況下版主可以依其主觀判斷加以懲罰,所以原po被水桶是有法可具 的,只是版主沒有照規定辦理而已。 : 第四點: : 雖然版主制訂了所謂的「版規」,但是其實內容還是非常空洞。隨時要再 : 來搞一次「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止」也不是不行。所以,我不得不在版 : 上提出質疑。請大版主說清楚,什麼叫鬧版。 : 還有,如果我說,「要跟你這位大板主理性交談可以,但是你得要先必須 : 是個正常人」,這樣是不是不算人身攻擊,不算鬧版呢? : 以上四點質疑,請版主理性地回應。如果能夠拿出專業來交相辯論那是最 : 好。如果又要胡亂揮舞版主的權柄,那麼只能說真的遺憾。 : (附註:我應該還算是屬於一般人所說的「正常人」,雖然我很反對別人 : 情緒化處理事情。但我也做好了又要被「水桶至板主想放出來為 : 止」的準備) 其實你對版規有意見可以提出,像是水桶期限,或者其他條文,不過「鬧版」 這件事其實蠻籠統而且難以界定,或許只能依照版主的主觀認定,現在已經有 兩位版主了,那是不是在認定為「鬧版」時需要兩位版主皆認可,才公告「鬧 版」水桶呢?請版主們考慮一下我的意見是否可行,謝謝。 最後,我認為兩位當事人都只看到對方的錯,而忽略掉本身該注意的問題, 希望兩位私下就對方質疑的觀點加以回應,這樣可以避免第三人無端捲入是 非,也可以避免看板的混亂,希望版主展現版主的氣度主動私下開啟對談, 我不希望publish版就因為這樣一件事,失去了熱情的版主或認真的版友, 期待兩人能夠為publish版雙贏而努力,小的在此不勝感激,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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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9.250 ※ 編輯: spores 來自: 140.112.59.250 (04/0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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