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k ()
看板Publish
標題[問題] 請問有關寫手方面的問題
時間Wed Mar 22 17:26:15 2006
想請教各位前輩:
日前朋友C接了H單位承包的旅遊資料撰寫。
可是手冊出後被手冊中報導的P機構糾正,
某些遊樂設施已不存在。
關於正確性他們要求該H單位
進行手冊的回收、修改及補發特刊的動作。
流程到這邊都還沒有問題。
問題是,C的稿費他們因為這樣的緣故不打算支付,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我們可不可以採取什麼方法、
或有何依據可以請該出版社支付應需支付的稿費。
關於承接的情況我再敘述的清楚一些。
案子是另一個朋友Y介紹來的,
作業的時間很短,大概只有一個禮拜,
C是根據從前去過香港兩週的印象
以及網路上、書上找到的資料撰寫而成。
現在該出版社不願支付稿費,
這樣的責任都該在寫手身上嗎?
出版社的編輯或是再上層皆無相關責任?
又,是否可要求收回稿子不授權該出版社使用?
但C並沒有被要求,也沒有時間要求依正式的流程簽訂合約書或其他。
這樣說來寫手是不是一點保障都沒有呢?
聽到真的很氣人,
很想H的公司名稱公布出來讓他們永遠也找不到人,
或是報給貳周刊.西森...
讓可怕的新聞媒體和輿論的力量來說個公道
(雖然不一定有公道-_-#)。
不好意思這麼長一篇,
也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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