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知道%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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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時間Mon Mar 20 14:19:02 2006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如果我們再回歸到您提出的「原則」來看:
: ■「後面的詞修飾前面的詞用「得」,
: 前面的詞修飾後面的詞用「的」。」
: 但這個原則其實要能適用,必須要先有兩個前提存在:
: 一、使用者清楚地可以分辨誰修飾誰。
: 是前面的修飾後面的?還是後面的修飾前面的?
: (這時會遇到第一個問題就是:在判斷前後修飾關係時,能避開詞
: 性的判斷嗎?如果他已經能夠清楚地知道詞性,當然就已經知道前
: 後修飾關係了。)
嗯。
這一點我忽略了。
您說的很有道理。
從這個角度看,我的說法的確還挺廢的。
我想,要請版主把我前面那篇文章的m取消掉。
: 二、被分析的句子一定要是符合這個原則的句子。
: 也就是,形容詞一定要放在名詞之後、動詞一定要放在動詞補語之
: 前。例如:句子一定要寫成:「美麗的花」、「快樂得發狂」。因
: 而其他的句子都必須解釋成是這個原則的「例外」。但這樣的「例
: 外」的句子其實很多。
: —馬英九:「老婆一定是對『的』!」
: —小丸子:「賣豆花『的』來了嗎?」
: —老王說:「我的瓜可好『得』勒!」
: —楊林說:「愛人的心是玻璃做『的』。」
: 這樣的「例外」的句子,在我們的生活中還可以再舉不少出來的。
: 如此一來,適用您的「原則」來判斷句子該使用「的」或「得」的使用
: 者,將先陷入一個「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泥淖——如果他不看詞性
: 的話。更何況不搞懂詞性,根本也不會搞懂誰修飾誰,又如何知道前後
: 修飾關係呢?此其一。反過來說,如果他已經能夠清楚地知道詞性,當
: 然就已經知道前後修飾關係了,又何必要依賴這個原則?
: 在這之後,更要面對不符合這個原則的句子的例外。然後,增添多一個
: 被「例外與原則之」間的關係搞混的苦楚,此其二。
其實您說的這幾個,
不能算是例外,
以我原來的分析法,都是可以用規則解決的。
不過,既然這個分析法挺廢的,
沒有必要再去充實它來解釋這些句子。
: 其實「得」與「的」的區別,利用台語發音來辨別,也是一個不錯的嘗
: 試。這部份您是專家,就不在此班門弄斧了。不過我在此明確而堅定地
: 反對您的這一項不看詞性的「原則」。
最後一件事:
中文裡的詞性並不是一個普遍被語言學家接受的概念,
有不少人認為中文裡的詞性其實形同虛設。
我的看法其實不算是創新,
因為現在很多語言學家都認為討論問題可以忽略詞性,
繞過去詞性不談,還是可以順利解決問題。
此在話外,就不多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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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143.202
1F:推 TonyDog:先謝謝您的回應。 03/20 14:21
2F:→ TonyDog:個人認為,六十篇與您的大作是相輔相成的。應該都m。 03/2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