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知道%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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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想要请教有关校稿方面的问题~
时间Mon Mar 20 14:19:02 2006
※ 引述《TonyDog (汤尼狗:团结真有力!)》之铭言:
: 如果我们再回归到您提出的「原则」来看:
: ■「後面的词修饰前面的词用「得」,
: 前面的词修饰後面的词用「的」。」
: 但这个原则其实要能适用,必须要先有两个前提存在:
: 一、使用者清楚地可以分辨谁修饰谁。
: 是前面的修饰後面的?还是後面的修饰前面的?
: (这时会遇到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判断前後修饰关系时,能避开词
: 性的判断吗?如果他已经能够清楚地知道词性,当然就已经知道前
: 後修饰关系了。)
嗯。
这一点我忽略了。
您说的很有道理。
从这个角度看,我的说法的确还挺废的。
我想,要请版主把我前面那篇文章的m取消掉。
: 二、被分析的句子一定要是符合这个原则的句子。
: 也就是,形容词一定要放在名词之後、动词一定要放在动词补语之
: 前。例如:句子一定要写成:「美丽的花」、「快乐得发狂」。因
: 而其他的句子都必须解释成是这个原则的「例外」。但这样的「例
: 外」的句子其实很多。
: —马英九:「老婆一定是对『的』!」
: —小丸子:「卖豆花『的』来了吗?」
: —老王说:「我的瓜可好『得』勒!」
: —杨林说:「爱人的心是玻璃做『的』。」
: 这样的「例外」的句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还可以再举不少出来的。
: 如此一来,适用您的「原则」来判断句子该使用「的」或「得」的使用
: 者,将先陷入一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泥淖——如果他不看词性
: 的话。更何况不搞懂词性,根本也不会搞懂谁修饰谁,又如何知道前後
: 修饰关系呢?此其一。反过来说,如果他已经能够清楚地知道词性,当
: 然就已经知道前後修饰关系了,又何必要依赖这个原则?
: 在这之後,更要面对不符合这个原则的句子的例外。然後,增添多一个
: 被「例外与原则之」间的关系搞混的苦楚,此其二。
其实您说的这几个,
不能算是例外,
以我原来的分析法,都是可以用规则解决的。
不过,既然这个分析法挺废的,
没有必要再去充实它来解释这些句子。
: 其实「得」与「的」的区别,利用台语发音来辨别,也是一个不错的尝
: 试。这部份您是专家,就不在此班门弄斧了。不过我在此明确而坚定地
: 反对您的这一项不看词性的「原则」。
最後一件事:
中文里的词性并不是一个普遍被语言学家接受的概念,
有不少人认为中文里的词性其实形同虚设。
我的看法其实不算是创新,
因为现在很多语言学家都认为讨论问题可以忽略词性,
绕过去词性不谈,还是可以顺利解决问题。
此在话外,就不多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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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143.202
1F:推 TonyDog:先谢谢您的回应。 03/20 14:21
2F:→ TonyDog:个人认为,六十篇与您的大作是相辅相成的。应该都m。 03/2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