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知道%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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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我想要請教有關校稿方面的問題~
時間Mon Mar 20 12:07:02 2006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同樣做一些刪節,請見諒。
: : 請教:如果不管前後關係,只看詞性,
: : 那麼,究竟要怎麼去分辨我上次提的這兩個對比呢?
: : 他寫得很好 vs 他寫的書很好看
: : 這本書貴得嚇人 vs 我買不起太貴的書
: 「得」一般是用在動詞之後的虛字,用來修飾動詞的程度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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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是副詞用來修飾形容詞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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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則是用來修飾名詞或形容詞。
: 「他『寫得』很好」,因為寫是動詞,後接修飾語「很好」,
: 自然接「得」。「『他寫的』書很好看」,重點並非在「寫」這
: 個動詞上,句意是在強調「他寫的」書好看。在此成為一種限定
: 形容詞,形容詞修飾名詞,中間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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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本書『貴得嚇人』」,跟「這部片紅得發紫」一樣,「嚇
: 人」與「發紫」都是用來修飾形容詞「貴」與「紅」,所以中間
^^^^^^^^^^
: 加「得」。「我買不起『太貴的』書」,「太貴的」是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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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飾名詞,亦與中文文法規則相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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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草草。
我覺得我們的分析方法其實一樣,
唯一的差異是,我避開詞性不談。
這不是因為我不注重文法,
(我大學念中文系,研究所做閩南語研究,現在作編輯,
就算我想不理會文法,我的職業病也不會放過我的)
只是,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的確不需要牽扯到詞性,
用修飾的方向來看,就可以處理。
在文法研究上,本來就是要排除掉不影響分析的要素,
才能夠處理比較好。
例外的特別處理,也是必要的。
很高興一起討論,
放心,絕對對事不對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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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143.202
1F:推 bnmce:也是中文系的加一:) 03/20 12:27
2F:推 TonyDog:在文法之外另創新「原則」,是不是更容易搞混? 03/20 12:59
3F:→ TonyDog:尤其是「原則」之外還有不少例外的時候。 03/20 13:00
4F:→ TonyDog: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狹窄看法。很高興與您交流。 03/20 13:01
5F:→ TonyDog:總之在一般的中文文法之外又創新「原則」,我是持消極意見 03/20 13:02
6F:→ TonyDog:因為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覺。正本沒搞清楚的話,似難創新。 03/20 13:03
7F:→ TonyDog:也因此我主張回歸一般文法去理解。否則,我舉的例子,是不 03/20 13:05
8F:→ TonyDog:是每一種狀況下又都要創另一些「原則」來說明? 03/20 13:06
9F:→ TonyDog:一大堆新原則,又有一堆例外。那麼不懂的人會更不懂。 03/20 13:06
10F:→ TonyDog:如果他原本就沒搞懂詞性的修飾,那麼您的新原則並沒有辦法 03/20 13:07
11F:→ TonyDog:讓本來就覺得混淆的人一見明白其「前後」誰修飾誰。 03/20 13:08
12F:→ TonyDog:再加上又有「例外」,那麼不懂的人更不懂。已懂的人也不需 03/20 13:08
13F:→ TonyDog:要這一套新「原則」他還是懂。不是嗎? 03/20 13:09
14F:→ TonyDog:對學理上的討論,我的態度比較嚴厲一點。是因為希望能發揮 03/20 13:10
15F:→ TonyDog:一點釐清的作用。尤其看到本版第六十篇的作者,儘管提出正 03/20 13:11
16F:→ TonyDog:確的文法說明,但是該文卻沒有被版主m起來。而您自創新原 03/20 13:13
17F:→ TonyDog:則,版主在這個原則未經國學家們討論過前就m,感到不解。 03/20 13:13
18F:→ TonyDog:因此希望發出一點反對的聲音,希望國語文的使用與理解可以 03/20 13:14
19F:→ TonyDog:回歸到正確的文法上面去。不要有太多奇怪的原則又被創出來 03/20 13:15
20F:→ TonyDog:尤其在普遍國語文程度不佳的今日。 最後感謝您的回應。 03/20 13:17
21F:推 rehtra:國學家們? 03/20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