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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應是基本常識,但對於法律怎樣解釋,就需要仰賴經驗或專業的累積。對 於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一般人而言,法律確實是一個令人望之生畏的領域。只是還真難想像 在公職版這種大家基礎都差不多的地方提供法律見解,竟然會讓人破防。 如果ppt123只是個人自己講講,那是個人的事,我們不一定同意他的意見,而他仍有言論的 自由。但若是牽涉到法律這種攸關風險的事,甚至影響這公職的位置上能不能坐得穩、坐得 舒服,那就要仔細評估這些意見有沒有常識、是否專業、以及是否可信。 暫且岔題到另一篇文章:#1fOxoDkz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68144013.A.BBD.html 文中討論「今年開始要定期且隨機按比例公開抽查是否有私底下赴中港澳的正式公務員」 這位發文版友提供他個人的親身經歷分享,他被關切甚至恐嚇的經歷,但文章下面ppt123推 文提供建議如下:
1F:→ ppt123 : 其實上級的詢問,你想成是某種行政指導就好,你可以01/12 00:35
2F:→ ppt123 : 不填寫問卷,人事若一直催你填,你挺住即可。01/12 00:36
3F:→ ppt123 : (只要你符合兩岸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即可)01/12 00:38
上述建議其實完全不懂所謂「行政指導」的概念,而那是行政程序法中明文規定用語。真正 的行政指導,是指機關對某人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某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方 式,而若某人明確「拒絕」時,機關就要「停止」,並且對某人「不得做不利處置」。 這種真正的行政指導,怎麼可能用來解釋上級或政風人事單位對公務員的要求?能想像一個 公務員面對上級依行政院訂定懲處原則、由人事政風單位辦理的查核,可以對他沒有強制力 ,而只要公務員拒絕配合,機關就要停止且不得做不利處置? 下文更誇張了,人事催你填問卷,ppt123建議只要符合兩岸條例就可以挺住不填寫問卷,這 完全混淆實質上有無違法與程序上應否配合的概念,這是兩件事,混為一談鐵定出問題。而 且ppt123向來以社會經驗自誇,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做過主管,這個建議實在太天真。因為長 官的詢問隨時可以轉成命令,那就是所屬公務員必須服從的,除非違反刑事法律。況且長官 可以做的事情多著呢,我想一般不用很有社會經驗的人也能明白。 這個建議就是完全不知道行政指導是什麼內涵,但看見一個法律概念不懂又硬要亂套,然後 也沒有仔細思考這麼做的風險、後續會有什麼影響,簡單說就是個不負責任的建議。所以這 種牽涉法律和權益的事情,可以亂講嗎?可以輕信嗎? 回到原本的議題,我一開始開標就明白指出,這是回應ppt123先前推文的文章。回應的範圍 也很單純,因為他提出了一個將退休金債權類比為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比喻,然後持續跳針強 調他的比喻是依據社會經驗,例如這篇文章:#1fM-pcQB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67632102.A.68B.html
4F:→ ppt123 : 出過社會就知道這是債務人面對多個債權人(不同年份01/08 03:21
5F:→ ppt123 : 退休的各個公務員)的如何分配債務清償的議題:01/08 03:22
6F:→ ppt123 : 我看了半年,這些人活在自己世界自以為是。在社會上01/08 03:30
7F:→ ppt123 : 這個自以為「我拿我債權上債務人所欠我的全額有什麼01/08 03:30
8F:→ ppt123 : 不對」的債權人,看會不會被其他債權人噴說搞不清楚01/08 03:31
9F:→ ppt123 : 狀況!沒出社會的人才看不懂這個道理~01/08 03:31
10F:→ ppt123 : 然後還有沒出社會的人說若不保障先拿的人拿他該拿的01/08 03:38
11F:→ ppt123 : 份額,你們「其他債權人」就不會受保障云云叭啦!?01/08 03:38
12F:→ ppt123 : 這些人出真正社會(不是公務界)去參加過「債權參與01/08 03:41
13F:→ ppt123 : 分配」,就知道所講的那些陳述是多麼幼稚將遭到白眼01/08 03:42
然後對於其他版友的提醒,ptt123動輒會出現以下文字:
14F:→ ppt123 : 就你與少數幾位回答不了我的論述的人在吵說洗推文~01/11 05:37
15F:→ ppt123 : 用來自己遮住眼睛以為可以不用回答我剖析的道理。01/11 05:37
16F:→ ppt123 : 連發文者f202097網友都能就實質論實質看過我的論述01/11 05:38
17F:→ ppt123 : 並沒跳出來說我洗推文。發文者都沒意見了,你用話術01/11 05:38
18F:→ ppt123 : 自彈自唱,以為可以不必回復你那些被我「完整」(所01/11 05:39
19F:→ ppt123 : 以篇幅不得不長)反駁的論述(如債權參與分配)嗎?01/11 05:40
但真實世界的運作完全不是他講的那樣 如果他真的敢在真實社會中去執行法院提出他的主張,我相信他不會被趕出來 而是他的聲請狀根本直接被當成笑話看 我知道版上也有很多法律高手,但我也理解不是每個人都熟悉法律。而法律對於公務人員是 常重要的事情,無論是行政法規,或是憲法民法刑法。如果看到這個人會搬弄一些法律術語 、法律概念,甚至都沒人指出真實世界的樣態,我想對於這個版乃至於公職生態都不是良性 的發展。 會開啟這段討論,是基於ppt123強烈要求版友回復他的完整論述,於是我就提供回復 #1fOzrhmY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68152427.A.C22.html 但後面ppt123開始出現平行時空、哲學思維,說真的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因為民主社會當 可以天馬行空想像,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發表自由的言論。對於這種言論看看就好,當然 我也很想看ppt123的博士論文(若按照他的聲稱讀過博班),畢竟我真的很好奇是什麼樣的 訓練過程,可以造就一個信口開河高談自己不明白的事情的人,但那終究沒有任何標準,只 有按照個人意識形態想接受或不想接受的問題。所以這種內容就是各說各話,不需要說服別 人,也不太可能說服別人。 然而法律不是如此,法律有一定的解釋方法,法律解釋是嚴謹的,錯了通常必定會有影響。 因為法律終究是有強制力的,如果有人按照ppt123的建議去把上級詢問當成行政指導,又或 是按照他的邏輯去理解債權債務關係、參與分配制度,甚至對整個退休金立場的選擇,我想 那是相當危險的。這也是為什麼我的討論始終回到法律,因為對於相對的事多說無益。 他的話術就是會搬弄一些法律專有名詞和法律概念,但實際上他不真正明白其中意思。他用 這些看起來似乎是專業的東西,包裝他想投射的情緒勒索還有道德綁架。當被指出他的法律 解釋是有問題的時候,他會開始跳針別的東西,甚至做人身攻擊。這也是為什麼會建議他試 著去好好學習法律,也能讓自己的幻想有機會昇華為專業。 一般人若知道法律不是自身專業,會在面臨問題時尋求專業協助,就像生病要看醫師一樣。 很多疾病不能等,但醫師通常會站在我們身邊,協助補救我們曾經做錯的決定。 但法律不常如此,特別是公務人員,做錯了輕則面臨上級或政風、重則面臨檢調。法律的錯 誤很多時候是沒有回頭路的,若自己不明白還刻意誤導他人,是極其惡劣的態度。 所以一個人若執迷不悟,明明知道別人依法論法是正確的事情,還是繼續跳針相對的事。我 想大概也沒有什麼好回應的,你說的都行,只要不要亂解法律,我們都尊重。但下面這段文 字既然牽涉到憲法,我想還是有回應的意義。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然後好笑的來了,他的文中,有其他網友附和他而說李來希舊法上的權益怎可被年改新法 : 侵害叭啦叭啦。這位很愛做法律科普小教室工作的小助教,怎麼這時閉口不告訴該網友「 : 法理--有憲法效力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解釋年改新法為何關於李來希抗議的部份,是 : 合憲,亦即某些人所謂的李來希依照舊法的利益,依憲依法並不是不能被限制」、所以該 : 網友就別亂扯那個其幻想的『李來希的年改前法定權益怎可被年改法律侵害』叭啦叭啦」 : 云云的說詞。因為該說詞是違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違背憲法法理,然後他怎不比照來 : 諄諄教誨、打字科普著法律小教室裡的憲法觀念,並批判該網友?笑。 為何在此不需要討論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因為本質上大法官是政治產物。 大法官的見解會受到憲政發展或社會變遷的高度影響,很多時候也是相對的。而大法官解釋 與憲法法庭裁判的相對性,最著名的例子就展現在554號解釋與791號解釋。以前大法官認為 通姦是刑事犯罪,後來的大法官認為不是,所以出現解釋應予變更的文字。先前大法官認為 年改合憲,未來大法官會不會繼續維持,這有待觀察,見解並不是永恆的。 而就連年改當時的大法官也不全然都認為年改合憲,所以才有那麼多份不同和協同意見書。 解釋主文是妥協下的產物,也對全國行政機關、法院及人民具有拘束力,這點無庸置疑;但 要據此批判其他網友的意見,那是想太多了,也完全誤解憲法裁判的本質。 大法官解釋是讓社會在不同意見下可以繼續推進的力量,但解釋本身就容許不同意見。事實 上大法官之間也並非是鐵板一塊,解釋或裁判的主文並不能完全體現大法官的意志。之所以 是多個大法官而不是一個大法官,就是為了展現多元意見。大法官的意見幾乎總是不會達到 一致,於是制度允許他們提出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等。 所以主張要仗著大法官目前多數意見支持的方向,就去批判其他不同意見,這不僅誤解制度 本質、在法理上非常荒謬,也呈現出這人心中傲慢,動輒想批判他人不同的意見。但我想這 就是ppt123在這段討論以來一貫的風格,只要講到法律就會錯,幾乎找不出例外。 奉勸其他版友,我們可以接收不同意見,這本來就是討論版和民主社會的本質。但對於某些 人主張的法律解釋和法律觀點,基於他穩定的錯誤率,應該要避之唯恐不及。當然如果有興 趣想花時間投資在法律專業,讓自己未來一生都有保障,那是最好的選擇。我也真誠盼望版 友的公職生涯平安穩妥,畢竟這實在是不容易且非常辛苦的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7.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68276077.A.096.html
20F:推 xvmon123 : 我覺得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應該是祝福所有的版友可以01/13 11:57
21F:→ xvmon123 : 找到更好的工作XD01/13 11:57
22F:→ ppt123 : 推文「若改成短短三兩行」只能大致講講癥結,「沒講01/13 12:01
23F:→ ppt123 : 到的其他部份」自是依韋伯所言「共情的理解」自行予01/13 12:06
24F:→ ppt123 : 調配。就不會發生你欠缺韋伯說得這種理解思維,還唱01/13 12:07
25F:→ ppt123 : 「如果轉成命令」我的命題將如何如何不成立?啊廢話01/13 12:07
26F:→ ppt123 : 如果有共情的理解,自然知道若不在我少數三兩句所說01/13 12:07
27F:→ ppt123 : 不到的範圍外的,比如轉成命令的情況,那麼我的命題01/13 12:07
28F:→ ppt123 : 就會適度調整啊!所以你一再顯示你的思維層次太狹隘01/13 12:08
29F:→ ppt123 : 整天鑽在你自豪的法律學最後你成了只懂法律,但稍微01/13 12:08
30F:→ ppt123 : 要你跨領域,不論理解別人寫的經濟理性或哲學邏輯,01/13 12:09
31F:→ ppt123 : 你搞半天仍然不懂,仍然在雞同鴨講。01/13 12:09
32F:推 kutkin : 十行中場休息線01/13 12:11
33F:→ tsui1206 : 對呀,我知道你會說那不是你當時的語境,但你先前01/13 12:21
34F:→ tsui1206 : 有沒有補充意見?你根本沒有考慮這樣建議對別人有01/13 12:21
35F:→ tsui1206 : 什麼的影響嘛lol。然後你在被指出問題後就開始轉換01/13 12:21
36F:→ tsui1206 : 立場,說真的這樣拾人牙慧至少比先前抵死不認錯的01/13 12:21
37F:→ tsui1206 : 態度好一點了。我是不懂公務人員的服從義務會牽涉01/13 12:21
38F:→ tsui1206 : 什麼經濟理性或哲學邏輯啦,你除了套名詞之外也沒01/13 12:21
39F:→ tsui1206 : 有實質論述,這種博論程度懇請真的讓我拜讀一下01/13 12:21
40F:→ ppt123 : 板主先前指出推文句數不需多的理由有一點是說多數人01/13 12:23
41F:→ tsui1206 : 明明可以推文十行還要偷換概念成短短三兩行,你是01/13 12:23
42F:→ tsui1206 : 真的對任何規範都過敏嗎?01/13 12:23
43F:→ ppt123 : 逛BBS想推文就是大致說說意思即可(回應我詢問的有01/13 12:23
44F:→ ppt123 : 需要打字很多行的詢問),我有時確實也就大致講講,01/13 12:24
45F:→ ppt123 : 看當時心情。01/13 12:24
46F:→ ppt123 : 我覺得年改議題重要所以很有動力打字十幾行,我對那01/13 12:25
47F:→ ppt123 : 個吵要不要填人事叫大家填的單子的議題,認為沒啥好01/13 12:25
48F:→ ppt123 : 深論的,當時看到某文就隨手打字些行數,這也有事?01/13 12:26
49F:→ eno4022 : 確實拿推文出來講沒啥意思,短推文不可能像論文那樣01/13 12:32
50F:→ eno4022 : 高標準要求01/13 12:32
51F:→ tsui1206 : 在某人是看心情大致講講,在別人是可能被懲處、被01/1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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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F:→ tsui1206 : 的社會經驗與職場倫理能理解這種態度?我是不能01/13 12:33
54F:→ ppt123 : 可是你沒看到嗎?該議題,多少其他先推文的網友(含01/13 12:35
55F:→ ppt123 : 較早日期其他文章內推文的)都阿殺力表示自己不擔心01/13 12:36
56F:→ ppt123 : 那麼我「附驥尾」援用不擔心為基礎而做該些陳述,你01/13 12:37
57F:→ ppt123 : 就使用(互有利弊相對性)的會害人被懲處的角度批我01/13 12:37
58F:→ ppt123 : 啊話都讓你講就飽了,你怎樣都能批。01/13 12:38
59F:→ ppt123 : 12:36 不鳥單位的填寫也不擔心01/13 12:39
60F:→ tsui1206 : 你這樣講不太厚道,我離職後在版上潛水多久了,也01/13 12:44
61F:→ tsui1206 : 不是什麼都以為專業都主動回應,但你偏偏要去踩公01/13 12:44
62F:→ tsui1206 : 衛、獸醫和法律的雷,不能說是我的問題吧?01/13 12:44
63F:噓 ppt123 : 你的問題大了去咧。你自稱懂法,卻忽視現行有效的釋01/14 20:05
64F:→ ppt123 : 字、你扛著法研二字,但你的思維層級也就謹此而已而01/14 20:06
65F:→ ppt123 : 不知更深的思維層次。01/14 20:06
66F:噓 ppt123 : 你繼續扯皮沒關係:01/14 20:36
67F:噓 ppt123 : 你忽視兩大事實:一、李來希版本的修法加遽基金破產01/14 20:39
68F:噓 ppt123 : 你會說「政府有最終支付責任啊(別擔心喲)」,但是01/14 20:41
69F:噓 ppt123 : 釋字已說政府的最終支付責任也要看情況非付全額之責01/14 20:44
70F:噓 ppt123 : 你在這文對法規範科普東科普西。你對李版修法的分析01/14 20:47
71F:噓 ppt123 : 卻公然牴觸現行釋字!為了你的政治目的這時就不顧法01/14 21:00
72F:噓 ppt123 : 你批我概念不合現行法,我學你也說沒永恆法律不就好01/14 21:04
我從來沒像ppt123一樣主張自己有什麼法研,你想靠上過博班課程來塑造自己的權威感,我 不需要。而我也一直期待你分享博論讓大家增長見聞,可惜你始終迴避。如果真的有難言之 隱也就罷了,我們不是一定要窮追不捨,但若你要給我套上扛著法研二字的帽子,就請你清 楚指明我哪裡有發表過類似的文字,否則單憑你自己的想像來定罪別人,這實在令人噁心。 你講了整天的大法官解釋,好像沒有奉旨遵行的人在你眼中就是大逆不道,但本文上面已經 告訴你那不會是永恆不變的真理,也解釋過憲法裁判運作的方式。你如果嫌我的法普(對, 你連科普和法普都無法分辨)不夠清楚,確實我對你這種死皮賴臉硬拗的人是沒轍,那要不 要換法律系的憲法老師來指點你,看看對你而言會不會比較容易受教? 以下段落節錄自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廖元豪副教授,2026年1月14日於臉書發布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hVYZh2y1/?mibextid=wwXIfr #大法官永遠是對的? 但我在學習憲法,尤其是美國憲法的過程中,最核心的問題常常就集中在:大法官不會錯嗎 ?他們憑什麼比立法、行政甚至人民全體的解釋「更正確」?美國人 Dred Scott, Lochner , Plessy 等案餘悸猶存(其實你去看看這些判決本身的論理,用『當時』的法學或社會標? 來看,也並不是那麼離譜出格,比我們絕大部分的憲法判解精細多了),對於 Roe引發的? 治爭議更是記憶猶新。支持 Roe, Brown 等自由派判決的人,對於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擁槍權), Trump v. United States 恐怕也一樣罵聲不? 。怎樣控制大法官,本身就是憲法學最重要的問題:司法可以約制立法、行政,難道司法? 受約制?約制哪裡來? 這不只是美國憲法的問題,世界各地都有。如果大法官永遠不會錯,那為什麼從許宗力教授 再任院長開始,這麼多原有的司法院解釋都被推翻或修正(或偷偷挖空)?十年前、二十年 前的解釋會錯,那現在的就是絕對正確嗎? 以上是廖老師的分享,如果ppt123覺得廖老師的哲學邏輯不夠宏觀,或是不夠像你有博班的 訓練,或是任何以下族繁不及備載你引以為傲的自豪,麻煩你自己去跟他說,不要來找我, 我只是轉貼仔。 不知道ppt123有沒有發現,每次你開始強調什麼東西,用一大堆推文來強迫大家關注你製造 的焦點,那個焦點就是未爆彈,然後你又在真正的專業面前被打得找不著北。但這次可不是 我針對你,我也沒有那個能耐去鼓動法律系老師來嗆你。癥結就在於你明明不懂法律,偏偏 要站在自己不懂的事情上假裝成專業的樣子,所以總是說錯,然後越「錯」越勇,真的是勇 氣可嘉。 難道你沒有聽過一句話:當你真心想開始胡謅時,全宇宙都會集合起來嗆你。好啦並沒有這 句話,而我也真的很不想隨你起舞,偏偏你總是要強迫其他版友,一定得聚焦在你邏輯錯謬 悖離專業的論述上。如果不這麼尊重你,就會被你講成閉眼不看啦、不認同的可以逐段反駁 啦、沒有異議就是同意啦,你真的這麼希望人家聚焦在你身上,那心理素質得很強才行。一 次次被指出在胡謅還能這麼有信心,和你對你博論能否供版友拜讀的信心完全相反,這個心 理素質我真是自嘆弗如。 我再重複一次,在這次相關討論串當中,只要ppt123開口講到法律就會錯,幾乎找不出例外 。可惜他近期可能因為觸犯推文10行的版規自爆了,但我們仍期待下一次他離開水桶後為我 們帶來的嶄新見解,看他的如此賣力提出的論述內容,真的比中華民國做為公法學寶庫的內 容紓壓很多。 ※ 編輯: tsui1206 (223.137.146.221 臺灣), 01/15/2026 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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